关注黄曲霉毒素国内外限量标准_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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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o o d S a f e t y 安全视角

真菌毒素污染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估算,全球每年约有四分之一的谷物受到真菌毒素的污染。真菌毒素种类繁多,其中黄曲霉毒素(aflatoxin, AFT)是迄今发现的毒性最强的一类真菌毒素,许多国家都针对黄曲霉毒素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比较研究我国主要贸易国和地区黄曲霉毒素标准的制定情况,对我国花生等产品出口贸易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为我国黄曲霉毒素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立提供参考。食品中污染黄曲霉毒素的危害

黄曲霉毒素是一类由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等真菌产生的结构和理化性质相似的次级代谢物,目前已发现的有20多种,在食品中较常见的包括AFB1、AFB2、AFG1、AFG2和AFM1等,它们毒性大小的排列顺序为AFB1>AFM1>AFG1>AFB2>AFG2。其中,AFB1是目前所有已知致癌物中致癌力最强的一种,其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砒霜的68倍,被世界卫生组织的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一级致癌物。大量研究发现,AFB1不仅具有极强的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而且其急性毒性也很高。

黄曲霉毒素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肝脏损害,可引发肝炎、肝硬化、肝部坏死、肝癌等疾病。据调查,食物被黄曲霉毒素污染严重的地区肝癌的发病率也较高,例如我国江苏启东县的玉米、花生等农产品受黄曲霉毒素污染较严重,该地区也是肝癌的高发地区。黄曲霉毒素中毒的临床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腹胀、肝区触痛等症状。另外,黄曲霉毒素在人体内还具有一定的蓄积性,长期摄入低剂量的黄曲霉毒素也会增加患肝癌的概率。

黄曲霉毒素分布范围广泛,现已在粮食、油料作物种子、水果、干果、蔬菜、调味品、烟草、黄

麻、奶和奶制品、肉类、鱼虾类、发酵产品和饲料中被发现,其中最易受到污染的应属花生、谷物等农产品及其制品,我国花生及其制品出口欧盟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黄曲霉毒素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国内外限量标准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的提高,黄曲霉毒素污染问题也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日益关注和

重视,各国纷纷制定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标准,以保护本国食品安全和贸易利益。花生是最容易遭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产品之一,

本文针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

及我国花生制品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的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15μg/kg。2010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3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上,CAC又对巴西坚果中黄曲霉毒素的最高限量标准做出了新规定,要求去壳即食的巴西坚果中黄曲霉毒素的最高限量为10μg/kg,而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巴西坚果中黄曲霉毒素的最高限量为15μg/kg。

欧盟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

2010年3月,欧盟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值新标准生效,分别规定了17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以及黄曲霉毒素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范蓓 李庆鹏 哈益明

黄曲霉毒素

关注黄曲霉毒素国内外限量标准,

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F o o d S a f e t y 安全视角

(B1+B2+G1+G2)的限量标准。其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值范围为0~12.0μg/kg,在直接食用的花生中的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值范围为0~0.050μg/kg,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儿特殊医用食品中的限量值为0.025μg/kg,在牛奶中的限量值为0.050μg/kg(黄曲霉毒素M1多在奶中存在);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限量值范围为0~15.0μg/kg,在直接食用的花生中的限量值为4.0μg/kg。

日本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日本对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日本检验检疫措施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进口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为“不得检出”。一旦在进口食品中查出黄曲霉毒素B1,则该产品将被扣留,随后立即对违规产品启动命令检查措施,即对违规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查合格后方可通关。

美国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美国食品与药物监督管理局(FDA)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5μg/kg,牛奶中黄曲霉毒素M1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μg/kg。

我国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我国现行的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中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标准在玉米、花生及其制品中为20μg/kg,在大米、食用油类(花生油除外)中为10μg/ kg,在其他粮食、豆类、发酵食品中为5μg/kg,在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另外,在乳制品(折算为鲜乳汁)、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为0.5μg/kg。

2010年8月,卫生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征求意

见稿),规定了谷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植物油脂、调味品和特殊营养用食品5大类11个小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标准,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及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标准。与现有标准相比,新标准细化了食品类别,但仍保留了多数原有限量值。

国内外黄曲霉毒素标准对比分析及建议

比较而言,日本进口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标准要求最为严格,而欧盟标准不仅严格而且细致,可操作性较强。分析原因,日本和欧盟不但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较为完备的国家和地区,而且均是花生等制品的进口大国,因此对此方面的标准制定必然格外严格。

我国食品中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与CAC、欧盟、日本、美国标准相比存在一定差异。第一,国外标准大多涉及黄曲霉毒素(B1+B2+M1+M2)的总量标准,而我国标准尚未涉及总量要求,因此在几种毒性叠加效应方面的要求相对缺失;第二,尽管我国即将出台的新标准细化了所涉及的食品类别,但与欧盟标准相比覆盖面仍有缺失,尤其是缺乏针对不同用途的同类食品的区分,这可能导致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如欧盟标准;第三,我国标准更新速度慢,CAC、欧盟会定期对毒素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而我国此次毒素标准修订距上次修订已有5年之久,且标准限量值

较高。综上,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缩小与进口国标准的差异,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加强国际标准跟踪,提高标准制修订速度

近年来,各国对毒素标准的修订愈加频繁,2009~2010年,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CAC、欧盟、智利先后对黄曲霉毒素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限量标准更趋严格,进口检验更加频繁。因此,密切关注和解读进口国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变化,科学评估其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自身标准制修订速度,将有助于出口企业应对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出口损失。

提高毒素检测能力,加强进出口产品黄曲霉毒素检验

黄曲霉毒素超标是我国食品出口频繁遇到的问题,以花生制品出口欧盟为例,2009年我国出口欧盟花生制品有50批次被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占出口欧盟问题产品总数的23.5%。为此,我国应在完善自身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黄曲霉毒素检测能力,把好出口检验关,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降低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

产品检测固然重要,但减少黄曲霉毒素的污染才是保障花生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为此,我国企业应积极建立GMP、HACCP等体系,完善质量保障体

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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