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互联网品牌推广销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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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品牌互联网推广销售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互联网进行产品品牌推广、产品销售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产品品牌和产品销售等具体价格、时间等执行规划由附件载明。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的网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相应目标网站的登录要求。对于所推广网站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但乙方要对甲方所推广网站的内容和经营行为进行论证,乙方所承担和甲方同等的责任。

5.1.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推广工作。

5.2.2、对技术推广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并每月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5.2.3、可以根据目标网站的要求对甲方在目标网站登录的推广项目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甲方网站内容是否合适做出判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于不适合的内容进行修订。

5.2.4、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1.合作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共个月,共计: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2.销售所产生的提成按照销售额 %计算,于当月底扣除提成之后由乙方结算给甲方剩余货款,乙方所负责互联网产生的销售额回款算乙方的回款任务。

3、甲方所付的款项不包含乙方策划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奖品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有支付其他费用的义务。

4、乙方要对甲方所产生的货款负全责,如有问题全部由乙方来支付。乙方承诺每个星期一上午支付甲方前一个星期销售的所有货款。如没有按时支付甲方要收取货款2%/天的滞纳金。

5、支付指定账户:支付宝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通过其它方式支付一定要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七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八条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网站推广工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保留在甲方网站内容违法或者违反目标网站规定时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9.1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9.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9.2.1 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9.2.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

9.2.2 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9.2.2.1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9.2.2.2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9.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第十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1、免责条款

由于出现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任何其它自然造成的客观情况,战争、暴动、电信部门技术管制、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修改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并于顺延期间内随时终止本合同。

1.2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终止

终止之情形

1、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2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1.3 其他中国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

1.4如果乙方没有达到甲方的预期效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在终止前应在乙方提交下期运营目标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1.5乙方所提到的附件一定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按照附件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当月费用双倍的赔偿。

2、终止后之事项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的结算付款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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