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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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917.1-88《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 The naming, numbering and coding rules of highway route-Naming and umbering rules )规定
了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干线公路(简称省道)和县、乡、专、用公路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和编码方法,适用于国家各有关公路、交通运输、测绘、管理等方面对公路信息的处理与交换。也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的标识。
公路路线命名由路线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或简称。干线公路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个别出现重复时,采用其他能表示该路线起讫点地名特征的简称加以区别。如:北京-塘沽公路,简称“京塘线”。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均由三位路线顺序号构成;顺序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补充“0”。
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为X/Y/Z/Q001至X/Y/Z/
Q999。
编号结构为:
公路路线编号结构如下:
编号结构说明
G××× 国道G1××指首都放射线,G2××指北南纵线,G3××指东西横线
S××× 省道S1××指省会(省府)放射线,S2××指北南纵线,S3××指东西横线
X××× 县公路编号
Y××× 乡公路编号
Q××× 其他公路编号
公路路线代码指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信息共享与交换时,为保证其唯一性而规定的代码。
国道路线代码即为国道路线编号;代码结构为G×××。
省道及省道以下公路路线代码由相应的公路路线编号和GB2260的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路线编号。
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可视特定范围和需要选择
使用方式。
信息传递时应规定和说明等长码位的代码结构式。可选用下列结
构式:
G××× ×× G××× ×××× G××× ××××××
S××× ×× S××× ×××× G××× ××××××两条以上公路之间有重复路段,其路段代码应以公路管理等
级高的或同等级中编号小的路线编号为主编制,并保证唯一性。
7公路路线代码
7.1公路路线代码指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信息共享与交换时,为保证其唯一性而规定的代码。
7.2国道路线代码即为国道路线编号;代码结构为G×××。7.3省道及省道以下公路路线代码由相应的公路路线编号和
GB2260的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路线编号
8管理与使用
8.1为保证公路路线编号相对稳定,新增编号按公路路线编
号规则暂时续在原编号序列之后;已有路线编号的公路发生改变
时(如裁弯取直、延长、升降级处理等),应将改变情况及时上
报公路主管部门。国道编号待本标准修订时统一颁布;省道、县、乡、专用及其他公路路线编号按公路主管部门规定修订。未按国
家标准规则编制和未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公路路线编号及代码
不应作信息交换使用。
8.2公共信息载体标识时,如在国家和各部委印刷出版的地图、公路交通图及相关的图表中,或在里程桩、标志牌等上标注,可直接注明公路路线编号。在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与交换时,须
用公路路线代码。
8.3若需要使用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时,其代码
应由公路路线编号和GB2260的中国行政区划代码组配而成。代码结构为: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路线编号
8.4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公路路段代码,可视特定范围和需要
选择使用方式。信息传递时应规定和说明等长码位的代码结构式。可选用下列结构式:
G××× ×× G××× ×××× G××× ××××××
S××× ×× S××× ×××× G××× ××××××8.5两条以上公路之间有重复路段,其路段代码应以公路管
理等级高的或同等级中编号小的路线编号为主编制,并保证唯一性。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工程管理司管理和维护。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交通部计算机应用研究所、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黎莹、朱红、祝汉生、孙渝平、刘新民。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