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廉洁自律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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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廉洁自律的几项规定
自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我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勤政、廉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在新开始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御腐败现象的侵蚀,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师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注意的问题。根据省纪委、监察厅[1996]13号文件精神和省高校纪工委《关于督查落实几项重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廉洁自律几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禁止用公车、公款钓鱼。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谋求自身利益主动邀请公务对象,上级部门、业务往来单位动用公车、公款钓鱼;不得要求公务对象、隶属单位、业务往来单位邀请或接受其邀请,用公款、公车钓鱼。
二、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各部门要认真控制接待费开支标准,迎来送往要热情节俭;下分校、教学点检查工作、调查研究,不要接受超标准招待;不准要求接待单位报销食宿费。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和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举办庆祝或联谊活动。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或在校集资建房,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并严格控制住房标准;按优惠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必须坚持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的原则,不准多处购买;参加集资建房又购买公房的,所购公房产权必须收回;违反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学校房改办不得为其办理产权手续,并限期将公房收回,按规定处以罚款;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四、在公务活动中不准赠送和接受礼品、红包、礼金。禁止以各种名义向上级及公务对象赠送礼品和红包、礼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公务对象所送礼品、红包、礼金;在无法谢绝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接受的礼品、红包、礼金,必须如数上交并进行登记;各部门对上交红包、礼金以及礼品变价处理的金额必须纳入财力帐户管理,不得作为单位小金库,并要定期汇总报告校纪委。
五、不准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准动用公款公物进行操办,借机敛财。不准动用公车参加婚宴、迎亲和操办个人喜庆活动;不准用公车公物参与大操大办丧事。
按照上述规定,各部门要结合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认真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机关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防微杜渐,严格自律。校纪委、监察室欢迎群众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今后凡有违反规定者,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