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版)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期权授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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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公司
【持股平台名称】
和
__________
之
股权期权授予协议
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期权授予协议
本《股权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协议各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市正式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持股平台名称】(以下简称“持股平台”)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
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以下简称“目标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
2.目标员工为【】或其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目前在担任
_________的职务,并与【】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
3.为对目标员工按照《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激励,公司拟授予目标员工
____%的期权(简称“激励股权”)。目标员工持有持股平台的一定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4.目标员工愿意接受激励股权,并希望继续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工作。
5.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以明确目标员工接受股权期权的条件、工作年限等事
宜。
据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议定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一.定义
“关联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与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
“股权期权”、“期权”,是指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授予目标员工的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后间接持有公司_____%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元,对应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为_______元的权利。
“行权”,指目标员工根据本协议,在规定的行权时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获得持股平台份额的行为。
“授予日”,指目标员工被授予期权的日期,即____年___月___日。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外”是指中国境外。
“股权激励计划”,指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决议通过的《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本协议附件。
“持股平台”,是指【持股平台名称】,该有限合伙企业持有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标的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通过持有持股平台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法律规定”,是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授予
作为对目标员工工作业绩和对公司贡献的认可,公司同意授予目标员工股权期权,目标员工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后,按照公司每1元注册资本【】元的价格,间接取得公司_____元注册资本对应的_____%的股权。
三.期权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3.1行权。目标员工持有的期权,分四次行权,自授予日起满一周年日、二周年日、三周年日和四周年日(“可行权日”)各行权一次,每一次行权的比例为已授予激励股权的25%。目标员工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行权条件后方可开始行权。
3.2行权期限。行权的期权自可行权日至可行权日后九十(90)日(“行权期限”)。行权期限过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作废,应终止行权。
3.3行权价格。目标员工获得的期权每次行权价格:【】元/每1元公司注册资本。
3.4行权条件
各方同意,目标员工在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目标员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全职工作;且目标员工除在公司的全职工作之外,没有参与任何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事业或工作,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也不论该等事业或工作是否与公司业务具有竞争性质(“全职义务”)。
3.4.2目标员工按照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公司对目标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表示满意。
3.4.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目标员工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均通过公司对其的绩效考核,目标员工应达到的绩效考核目标及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
3.4.4目标员工未触犯法律、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3.5目标员工行权的程序
3.5.1目标员工向公司提交《股权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书面行权申请。3.5.2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对目标员工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5.3通过【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查确认后,目标员工与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签订格式与内容如附件一所示范本实质性相同的《份额转让协议》,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原有限合伙人将目标员工行权获得的持股平台份额数额转让给目标员工,目标员工成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根据需要,公司有权要求目标员工签署《份额认购协议》,取得相应比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份额。
四.转让
4.1目标员工在本协议项下获得之持股平台份额只能由目标员工亲自持有。自目标员工获得持股平台份额二(2)年内(“禁售期”),目标员工不得以出售、赠与或其他方式转让本协议项下所获持股平台份额或在所获持股平台份额上设立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也不得将所获得份额收益权予以转让。
4.2禁售期满后公司上市前,目标员工拟转让所持持股平台份额的,应转让给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普通合伙人具有优先受让权,除非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