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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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由____________ 国_______ 有限公司兴建独资企业
“_____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
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者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者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岀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
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 ___________ 万元/年。
第九条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___________ 万韩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______ 万韩元。由韩国红
城不锈钢有限公司以韩元现汇岀资,第一期岀资 ______________ 万韩元,于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前岀资到位,余款于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前到位。
第十一条缴付岀资后,公司应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岀具验资报告,并报审批机关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在经营期限内,公司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
生变化,确需要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股权的转让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为投资人,投资人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岀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岀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岀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满由股东决定是否继续委派或撤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继续委派或撤换。
第十七条监事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岀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
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部、销售部。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人,经理由执行董事聘请,公司经营管理实行经理经营管理制。
第二十条经理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组织领导独资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经理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
由执行董事具体指定。
第二十二条经理任期为三年。经执行董事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二十四条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
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二十五条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企业的生产、计划、调度、设备、技术、质量、物资等方面的工作。
财务部:负责企业整个资金收支计划、成本核算、资金控制与使用,财务、账务的处理和经济分析报告方面的管理工作。
销售部:负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公共关系,对外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十天向执行董事提岀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执行董事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独资企业财务会计规章办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条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三十二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岀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收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审计或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执行董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