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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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油区治安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确保原油生产持续、稳步发展,结合我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从事油田开发、生产建设的的厂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级单位要依法制止各类涉油破坏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油犯罪行为,努力净化油区治安环境,为油田生产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油区外部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全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第二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由保卫部全面负责,代表厂部行使管理职能。业务上受油田公司保卫部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采油作业区(大队)书记、经理(大队长)为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采油作业区(大队)配备专职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基层中队(井区、管理单元)成立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第七条按照“三位一体、全面设防”的工作原则,建立保卫部全面负责、采油作业区及所属保安中队管护责任矿区、保安大队应急保卫、后勤单位全力保障的多层次油区防护管理网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保卫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油田公司及省、市、县关于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落实油区治安

理信息反馈油区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实行“日报制”,在当天 9点前汇总辖区内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详细信息上报保卫部。

油区涉油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制”,辖区各井区(管理单元、中队)发生的各类涉油案件后向长庆公安分局或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在当日向公安机关送达或电传《发案报告书》。

每月20日前,向保卫部报送《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月报》及总结。

在发生各类重大涉油案件(问题)后,必须立即向长庆公安分局报案并将案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上报保卫部。

第十五条保卫部油区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反馈每天10点前,汇总采油作业区(大队)上报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并向厂主管领导汇报。

每月、季度25日前,汇总采油作业区(大队)油区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并向厂生产指挥中心上报《考核意见》。

在接采油作业区(大队)报告发生重大涉油案件(问题)后,立即向厂主管领导汇报,分别向油田公司,庆阳市和相关县区政法部门书面汇报详细情况和后续处置进展。

每月21日向油田公司保卫部、庆阳市政法委、各县(区)政法委报送《采油二厂油区治安情况通报》。

定期、不定期向油田公司保卫处、庆阳市政法委专题汇报全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节重大涉油案件(问题)处置程序第十六条输油管道遭打眼破坏造成现场损失原油

5吨以上或大面积原油污染案件采油作业区(大队)组织人员对发生的涉油案件现场进行保护和恢复生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油案件进行勘察侦破。

保卫部接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并向厂部汇报工作进展。

经调查,如因采油作业区(大队)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案件问题的发生,保卫部向厂生产指挥中心上报处理意见,由厂部进行处罚并全厂通报。

因当地群众哄抢原油等原因造成发案现场局面混乱局面,保卫部抽调保安大队应急中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安全警戒。

第十七条不法分子挖地道在输油管道装暗卡盗油案件1-4项内容与第十五条相同。

保卫部在2小时内联系庆阳市政法委、相关县(区)政法等部门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协调庆阳市有关部门将该案件列为庆阳市督办案件。

第十八条破坏、偷盗油田生产设施、物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造成停产、停输的案件1-3项内容与第十五条相同。

第十九条团伙哄抢原油5吨以上或团伙抢劫其他公私财物5万元以上的案件1-3项内容与第十五条相同。

保卫部抽调保安大队应急中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对周边进行搜查,查扣可疑车辆、人员。

保卫部在2小时内联系庆阳市政法委、相关县区政法等部门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协调庆阳市有关部门将该案件列为庆阳市督办案件。

第二十条团伙围攻殴打员工并造员工严重受伤案件1-3项内容与第十五条相同。

采油作业区(大队)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保卫部根据厂部安排向油田公司及庆阳市政法委、相关县区政法部门汇报处置情况,并协助采油作业区(大队)处理受伤员工善后事宜。

第二十一条抓获非法贩运、收购原油或价值10万元以石油物资器材的车辆采油作业区(大队)抓获非法车辆后必须进行拍照,对车内物品按件登记并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采油作业区(大队)立即向长庆公安分局或地方公安局报案,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依法查扣车辆及物资并移送犯罪嫌疑认。

采油作业区(大队)在当天向保卫部上报有关查扣情况。

第二十二条新设立的非法土炼厂(炉)、收油点采油作业区(大队)每周对本辖区进行巡查,在发现新设立的非法收油点、土炼炉时,联系当地乡镇、派出所在3天内依法取缔,向保卫部汇报处置情况。

在当地乡镇、派出所不能取缔时,经保卫部现场核实后,联系有关县(区)政法委、公安局赴现场查看实施取缔,在通过县(区)政法委、公安局不能取缔时,向庆阳市政法委、公安局书面汇报相关情况,督促相关县(区)予以取缔。

保卫部需要联系市、县公安局了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涉案人员情况并向厂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地方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或种植深根植物违章占压输油管道采油作业区(大队)负责对本单位输油管线进行巡查管理,在发现违章占压输油管道时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在不能有效制止违章行为时,书面向保卫部上报情况。

保卫部在接采油作业区(大队)报告后,联系相关县(区)政法委、安监局赴现场检查,下发《违章处罚通知》,限期拆除,维护输油管线的运行安全。在通过县(区)政法委、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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