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业务操作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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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业务操作风险分析
摘要:2007年的次贷危机席卷全球,银行此前一些违规行为得到治理,目前经济形势仍然较为严峻,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各种不合理现象又开始显露。

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仍然是各银行的重点防范对象,本文深入分析了银行理财业务操作风险的种种因素,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个人理财;操作风险;信息披露
操作风险可分为由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交割及流程管理和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

近些年,我国银行业与理财有关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此起彼伏。

从2011年11月14日至2012年8月29日,洪女士分12份陆续购进某类理财产品共2400万元。

由于有之前的投资收益都不错,洪女士并未发现异常。

直到2012年9月5日晚11时,洪女士接到支行行长电话通知,理财资金被挪用,公章是假的,资金没进入银行系统。

查出是银行某客户经理大展“旁氏骗局”手段,将洪女士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与洪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客户有多名,最后由于贷款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某客户经理才露出蛛丝马迹。

我国商业银行的此类事件层出不穷,银行理财的违规操作引发社会极大的恐
慌,严重的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

现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一、职业素养不高
现在的银行的理财业务员缺乏必备的专业营销知识、理财知识与高度的责任心,同时对所从事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够了解。

在现行的银行绩效考核体系下,银行理财人员的收入主要与理财产品销售额密切相关,为了增加自己的业绩,同时在银行上级分配的任务和业务指标的压力下,进行盲目推销,对客户的疑问置之不理,或者有意去误导那些没有相关金融知识的储户。

这违背了银行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不是为了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着想,难以坚持客户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二、监管不严
银行理财业务员在宣传和推销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进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经常把保本与非保本理财产品混淆,最终误导客户作出错误的判断。

甚至有营业部的从业人员串通一气,私自挪用客户理财资金投放到企业,因为民间借贷利率高,从业人员可以再短期内取得高回报,只要资金不出问题,可以迅速填补漏洞,但一旦贷款企业资金断裂,出现经营困难,那银行投放的资金也是无法收回,最终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血本无归。

此类事件影响最坏,极大的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声誉。

三、未有效评估客户
2010年1月银行业协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板》和《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示范文本》两个指导性文件,但许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员并没有对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即省略了此部分的工作;或者客户的相关测试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理财业务员草草带过风险评估;或者客户没有真正了解理财的内容,都是在业务员的误导下完成的,没有任何现实参考意义。

银行业协会在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模板的编写说明中要求,银行应将客户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五个类型。

从调查结果看,各银行已经很好地执行了这一要求,都设有将客户分类的操作环节。

但是不同银行对待客户分级的重视程度和操作方式并不一样,因为对于评估和调查的解释都在于理财业务员,业务员会根据客户的某种需求,巧妙的指导客户答题,这样就能得出想要的评估分数和评级。

业务员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客观的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评估,这是自我束缚,把银行的长期利益置于脑后不顾,极大的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银行的客户本就有权及时了解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但现在大部分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都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

“事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属性不明,产品说明书内容不完全,客户不能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全
部内容。

“事中”银行不能按时提供理财产品对账单给客户,也不能及时通知客户其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

即使商业银行发现理财产品处于亏损状态,也不能或者不愿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客户,提醒客户注意,让其采取减少损失的操作。

“事后”客户发现理财产品亏损,有些银行也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甚至完全置之不理,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流失客户。

五、代销机制不完善
许多银行在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时,往往对所代理产品的没有进行充分具体的了解,没有对该产品提供者的投资方向、管理经验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进行有效评估,也没有明确界定银行与所代理的产品发行方之间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同时银行代销人员对代销产品不了解,因此无法全面揭示投资风险,特别是不利的投资后果。

客户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证券业务等等银行代销业务。

当顾客询问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以及资产配置比例时,得到的答案往往不是“不清楚”和“不太了解”,就是“这个要向基金公司询问了”。

这都是销售人员对理财产品不了解所致,这种情形对银行是非常不利的。

六、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
部分银行理财的风险集中体现在客户投诉上,投诉处理不当,就会演化为法律诉讼,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声誉。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普遍缺少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
有效的客户投诉登记制度,并对客户投诉情况分析研究不足,缺少专门的理财业务员和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因此不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来改进银行理财服务。

银行往往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对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业务环节和理财产品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和改善。

一般银行会处理那些难缠的客户,但很大程度上也是敷衍,客户并不满意,这使得客户的抱怨增加,投诉更严重,甚至对银行进行诉讼。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严霖.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j].现代商业.2010(07)
[2]李伟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3]施金龙,李丽莉.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及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0(31)
[4]谭中明,柏志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及其管理策略探讨[j].农村金融研究.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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