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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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控制,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理,切实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海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农机安全事故能力, 强化全社会安全应急措施,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的和任务
制定本预案旨在针对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防止事故蔓延或连锁事故发生;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物质准备等,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预防和应对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水平。

(三)统一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四)协同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实行条块结合、块块相连,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五)快速高效。

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保证各项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农机事故,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我市境内农田、场院、机耕道路以及等级公路
以外乡村道路,因过错或意外造成重大、特大人身伤亡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不包括农机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一)重大农机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3-9人的农机事故;
(二)特大农机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农机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农机事故。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万宁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李时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蔡兴雄(市农业机械化总站站长)
陈儒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符忠东(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卢业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钟朝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蔡白月(市卫生局副局长)
赖剑师(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郭东平(市农业机械化总站副站长)
李子海(市农机监理站站长)
黄学明(万城镇政府副镇长)
蔡海江(龙滚镇党委副书记)
李小鹏(和乐镇党委委员)
李高荣(礼纪镇政府副镇长)
纪勇(北大镇政府副镇长)
杨泽敏(长丰镇政府副镇长)
陈魏东(东澳镇政府副镇长)
李辉秀(南桥镇人大副主席)
李明坤(三更罗镇政府副镇长)
陈开云(后安镇政府副镇长)
陈建新(大茂镇政府副镇长)
主要职责:不断完善我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预防和处置农机事故所需经费;发生农机安全事故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营救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应急救援办公室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万宁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机械化总站。

办公室主任由蔡兴雄兼任,副主任由郭东平、李子海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农业机械化总站及相关单位抽调。

应急救援电话:62228191
主要职责: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全市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与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镇政府了解情况,协调做好现场处理和事故报告等工作;为新闻机构提供重特大农机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
务。

(二)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援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通信保障组等专业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医疗救援组: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发生群伤时,制定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死亡。

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

2、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

3、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

组长由市农机总站负责人担任。

4、通信保障组:负责组织抢修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组长由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负责人担任。

(三)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处理原则:
1、一次性死亡3~5人的重大农机事故,由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处理,报省农机管理部门派人参加。

2、一次性死亡6~9人的重大农机事故,由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派调查处理人员参加,与省重特大农机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一起处理。

3、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和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特大农机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工作,市、镇积极配合。

省农业厅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督查组负责督导。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市、镇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机行业实际,广泛宣传,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预防和警示工作。

(一)加强宣传。

加大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常识、安全技术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珍爱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

(二)严把关口。

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见人、不见机车,不准办证、挂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超标农机注册登记入户;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准办理登记手续;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禁止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格对驾驶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制;做好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审验和机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三)严肃执法。

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常开展乡村、乡村道路、集贸市场、庙会等人口密集地段和机耕道危险路段(点)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认真督促检查农机合作组织机库(棚)等农机停放场所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设施农业机械装备的监管,加大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不可预见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四)重点预防。

在“冬种、长假”等重要时段,极易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市、镇农机部门应及时发出预防预警通知(内容包括时间、要求、应对措施、发出机关和时间等),责令农机事故处理人员、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形式,及时对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注意安全行驶,做好必要的防范、保护措施。

七、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镇应建立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制定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必须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和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有关规定逐级快速上报,并立即组织救援,不得延误。

市农机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农机管理部门报送。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变化的要及时续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简要经过、已经死亡以及可能造成伤亡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抢救处理情况;(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项;(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先期处理。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市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启动。

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农机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积极参与实施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

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的医疗救援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通信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要立即赶赴现场,开
展隐患消除、现场保护、调查取证、伤员救治等各项工作。

(五)善后处理。

重特大农机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和市农机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安抚家属,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

同时,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避免上访等事件发生。

(六)信息发布。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

(七)事故调查。

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后,市农机监理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应按照《》移交公安机关。

(八)应急评估。

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农机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装备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
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和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并储备一定数量用于事故现场的照明、发电、勘察、应急救援、指挥、通讯等相关器材。

专用设备、器材要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存放在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三)资金保障。

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市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开支。

事故责任者原则上不承担事故处理费用。

临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市农机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预算,市农机部门具体实施。

(四)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建立健全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本着“预防与应急、培训和演练并重”的原则,按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进行培训和演习,着力提高队伍应急应变、救护救援实战能力,锻造一支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处理期间,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农机管理部门应急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公路发生的农机事故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市农机管理部门配合。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农机事故救援的义务。

(三)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不服从指挥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由于职务变更等,指挥部人员自行更替,再不另行文通知。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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