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梯维保承包合同(上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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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电梯维保水平,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承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电梯数量:

4、承包期限:2012年月-201 年月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市行政区划内所有甲方签定维保合同电梯的维修保养、大修改造等有关电梯日常维护的工作。免保的电梯不在承包之列。由甲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乙方必须使承包的电梯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并保证技术资料齐全、准确。保证电梯年终验收一次性合格。如因乙方维保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承包的电梯维保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标识、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工作,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使用童工、隐形病患者及酒后上岗,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施工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乙方按承包范围实行“四包”、即:包安全生产、包电梯安全运行质量、包电梯日常维保、包大修改造。

2、分成方式:电梯从使用方收取的日常维保费扣除所有费用后按四六比例分成,即:发包方得扣除费用后维保费的40%,承包方得60%;电梯维修零配件更换和大修改造项目收入扣除所有费用后,纯利润部分按五五比例分成,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各得纯利润的50%。

3、乙方对外实施维保和大修工作,必须以延边永盛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维保,并有义务维护好公司名誉。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分成原则,在乙方应得金额范围内按月支付乙方人员工资及日常费用。

剩余分成款项每半年结清一次。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分成款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

2、配合乙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电梯年检及其他乙方无法协调的事宜。

3、根据乙方提供的更换零配件的目录,进行零配件的询报价。

4、应当建立电梯安全运行巡查制度。

5、在巡查电梯安全运行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5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在向电梯使用方提供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的同时,应向甲方通报所更换零配件的详细书面目录。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因项目施工与外部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民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九)承包期间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施工,造成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扣留全部分成款项。

第十三条免责事项

(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二)电梯使用方使用非乙方指定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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