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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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经济发达地区,传统农村社区逐渐向城市化社区过渡,原本以血缘、地域为纽带的相对封闭的传统村居格局逐步被打破,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传统乡村治理结构需要与高度开放的现代社区建设相适应。
第二,在传统农区,大量农民外出,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难以达到治理对象,村民自治的效果受到影响。而且在很多地区,年轻有文化的村民几乎全部外出,给村级管理人才的补给和更新带来困难。
第四,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保障。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农民经济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着重明晰股权或份额,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努力使农民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还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盘活用好存量资产,确保集体资产有稳定收益,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第五,农民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要求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的意愿也不断增强,希望更多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要求日趋强烈。
面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任务、新挑战,我国许多地区在乡村治理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近期,农民日报社从全国选取了12个典型地区进行深入采访调研,采写了非常有分量的乡村治理的典型报道以及调研报告。这些典型报道非常具有代表性,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基层干部群众探索新形势下改善乡村治理的努力与实践,深入阐释了新形势下改善乡村治理的方向和思路,无论是对于身处基层一线的实践者,还是从事政策制定、理论研究的同志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口占多数的国家,乡村治理不只是农村内部的自我管理和发展问题,更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更突显了乡村治理的重要性。
城镇化必然伴随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农业活动转为非农活动、居住地由农村转为城镇这一过程。人口结构的变化、经营活动的变化、社区环境的变化,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同时,也必然会给乡村治理带来许多新的课题。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的村庄、社区,还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传统农区,大量青壮劳动力转移出去,“三留守”问题突出的村庄,都面临着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无论是江苏苏州永联村构建的“三位一体、共融分治”的治理模式也好,还是浙江诸暨着重于社会综合治理的“枫桥经验”,广东佛冈探索“三个重心下移”农村综合改革,江西安远版石镇建立的社区理事会,江苏南京六合区的赵坝农民议会,山东诸城农村社区化管理,河北定州的“421”工作法,江苏邳州开展的“四权”建设等,虽然各有各的特点、工作方式,但是究其根本,有几个核心内容是共通的,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今后进一步改善乡村治理时应当坚持的:
第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核心。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任何时候不能改变。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二,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基础。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的自我管理水平。
第三,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的定义变得复杂,既有纯农户、亦工亦农的兼业户,也有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的打工者、自主创业的企业家。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和人员结构的复杂,大大增加了农村社会管理的难度。
第四,随着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事关民生的许多公共服务职能延伸到村级组织,乡村治理内涵和外延逐渐扩大,而原有的村级治理组织难以承接这些任务,治理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第三,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途径。当前,以服务为取向,重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已经成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服务需求的一种理性选择。要既发挥农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发挥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还发挥村(社区)群团及经济社会服务组织的补充作用,有效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在传统农区,大量农民外出,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难以达到治理对象,村民自治的效果受到影响。而且在很多地区,年轻有文化的村民几乎全部外出,给村级管理人才的补给和更新带来困难。
第四,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保障。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农民经济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着重明晰股权或份额,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努力使农民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还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盘活用好存量资产,确保集体资产有稳定收益,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第五,农民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要求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的意愿也不断增强,希望更多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要求日趋强烈。
面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任务、新挑战,我国许多地区在乡村治理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近期,农民日报社从全国选取了12个典型地区进行深入采访调研,采写了非常有分量的乡村治理的典型报道以及调研报告。这些典型报道非常具有代表性,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基层干部群众探索新形势下改善乡村治理的努力与实践,深入阐释了新形势下改善乡村治理的方向和思路,无论是对于身处基层一线的实践者,还是从事政策制定、理论研究的同志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口占多数的国家,乡村治理不只是农村内部的自我管理和发展问题,更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更突显了乡村治理的重要性。
城镇化必然伴随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农业活动转为非农活动、居住地由农村转为城镇这一过程。人口结构的变化、经营活动的变化、社区环境的变化,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同时,也必然会给乡村治理带来许多新的课题。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的村庄、社区,还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传统农区,大量青壮劳动力转移出去,“三留守”问题突出的村庄,都面临着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无论是江苏苏州永联村构建的“三位一体、共融分治”的治理模式也好,还是浙江诸暨着重于社会综合治理的“枫桥经验”,广东佛冈探索“三个重心下移”农村综合改革,江西安远版石镇建立的社区理事会,江苏南京六合区的赵坝农民议会,山东诸城农村社区化管理,河北定州的“421”工作法,江苏邳州开展的“四权”建设等,虽然各有各的特点、工作方式,但是究其根本,有几个核心内容是共通的,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今后进一步改善乡村治理时应当坚持的:
第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核心。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任何时候不能改变。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二,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基础。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的自我管理水平。
第三,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的定义变得复杂,既有纯农户、亦工亦农的兼业户,也有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的打工者、自主创业的企业家。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和人员结构的复杂,大大增加了农村社会管理的难度。
第四,随着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事关民生的许多公共服务职能延伸到村级组织,乡村治理内涵和外延逐渐扩大,而原有的村级治理组织难以承接这些任务,治理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第三,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这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途径。当前,以服务为取向,重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已经成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服务需求的一种理性选择。要既发挥农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发挥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还发挥村(社区)群团及经济社会服务组织的补充作用,有效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