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林项目合作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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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林项目合作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

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决定共同投资开发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城南短途客运站项目,确定尹国良为该项目总负责人,由铜仁中南房产公司法人代表熊军,石阡杨显仁二位同志协助负责项目事务为该项目负责人。

第一条、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建设汽车客运站和商业开发,全体投资人同意以铜仁中南房产公司石阡汽车南站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事物,项目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中南房产公司无关,中南房产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该项目所发生的经济责任和事务全由该项目部承担。

第二条、开发此项目的宗旨

根据国家发展运输产业、为民造福的战略思想,结合石阡县居民生活的需要,经过申请立项,报各级政府审批,同意建设一个适合社会发展形式及适合石阡人民需要:集居家、购物、客运为一体的市场和安全舒适的全封闭式住宅小区。

第三条、资金的投入及管理

股东出资:以现金出资;股东具体出资以财务出具的出

资证明(现金收据)为准

股东商议决定:项目的所有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聘请专业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并按规定做好以下几点:

1、任何人(含股东)不经总负责人同意不得从会计、出纳处借

取资金;不得经于任何数额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2、支付款项以现金和支票方式结算,出纳管理零用资金和现金支出;

3、出纳管理银行账户、支票以及印签和公章;

4、会计管理整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和财务核算及税务工

作;

5、项目总负责人管理私人印章和银行现金;

6、支付各种费用先有经办人和股东熊军、杨显仁签字,最后由项目总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执行开支;

7、财务开支,应有股东监督执行。

所有账目应该日清月结。项目负责人必须视开发情况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报告上阶段项目开发情况,财务状况及打算,督促财务人员在每月5日以前上报上月的收支明细,并分发给每个股东,让每个股东都清楚项目情况及财务状况。

第四条、物资购买及礼物派送

1、小件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由出纳购买后造册并登记去向。接

待用品领取人要求在出纳造册上签字领取并注明去

向。无注明去向及领取人签字的物品由物品管理人员负责。

2、价目清晰明白的物品可交会计、出纳临时安排人员购买。

3、其他物品购买由专业人员和会计(出纳)一同购买, 会计(出纳)支付账目。

第五条、项目开发的操作管理权

1、该项目的开发操作权由尹国良总负责,由熊军、杨显仁俩人

配合管理开发事物;

2、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招聘,由项目总负责人决定;

3、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基本采用招标方式,由项目总负责人和负责人决定每个项目的承包人;

4、部门设置和人员分工由项目总负责人和负责人决定, 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并且无条件执行;

5、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如果股东意见分歧,由项目总负责人召集所有股东商议决定,意见均衡时由项目总负责人决定执行。

第六条、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

全体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利润分配:根据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如果项目出现亏损,以各股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时,以股东所占股份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入股

1、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1,不允许子股东升级为新股东;

2、承认并签署本合同,承担原始股东筹集资金以及自己应付的利息,结算方式为月息三分(按新股东所投入资金总数计算);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整个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资金不足,股东应按所占股份无条件出够所需资金,如不能按时出齐所占股份的比例资金,公司将按出资多少作为股份调整和由负责人协调处理。

(二)退股

1、自愿退股。合股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股东可以退股:

(1)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2)发生合股人难以继续参加合股的事由;

(3)合股合同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股东合股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应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并经所有股东同:1。退股有利润时, 利润减半计算;有亏损时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项目

资金不够时暂不退结资金。股东擅自退股给合股事务造成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

2、自然退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

(2)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还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股股份中的全部财产额。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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