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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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规范
1.输血不良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患者发生了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为规范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确保输血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输血相关人员必须掌握输血不良反应的识别标准和应急措施,当患者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3.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一旦发生输血反应,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应执行下列程序:
3.1.患者在输血过程中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减慢或停止输血,必要时应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患者在输血完毕后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判断反应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建立静脉通路。
3.2.及时进行输血相关内容的核查,必要时应立即向输血科和患者的主管医师报告,对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院职能部门。
3.3.根据《输血不良反应的识别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诊断。
3.4.根据输血不良反应的类别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疗和抢救措施。
3.5.查找原因,做好登记和记录,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报送输血科。
3.6.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和评价。
3.7.根据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和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范输血风险。
3.8.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4.一旦接到临床发生输血反应的通知,输血科应执行下列程序:
4.1.值班人员积极协助临床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科主任。4.2.积极协助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核查,包括《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输血记录单》、患者病历等,内容包括患者的身份信息、供血者的血液信息和血液外观质量、患者和供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
4.3.通知临床科室重新采集患者血标本,并对已保存的患者和供血者的原始血标
本、新采集的患者血标本、及血袋中的血样进行重新检测,包括ABO和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试验。
4.4.根据输血不良反应的类别和严重程度,建议临床对患者尽早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和尿血红蛋白检测,以及血清胆红素含量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测定、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和相关抗体效价检测、血液细菌学检验等。
4.5.配合医院职能部门开展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
4.6.输血科主任对上述试验结果应进行必要的解释并永久记录到患者的临床病历中,同时应配合医院职能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4.7.当输血不良反应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血液成分管理不当等系统问题时,输血科主任应积极参与解决。
4.8.输血科主任应监督临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范输血风险。
4.9.输血科对临床报送的《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应进行统计和保存,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医务科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5.一旦接到临床或输血科关于发生输血反应的通知,医院职能部门(包括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执行下列程序:
5.1.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患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和抢救措施,竭尽全力减轻输血不良反应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5.2.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处理,必要时应通知黄山市中心血站并协助调查和处理。
5.3.及时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确保反馈率达100%。
5.4.监督临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范输血风险,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追踪评价,确保改进有成效。
5.5.结合定期的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合理用血监督检查结果,对用血科室进行输血质量管理评定和对医师个人用血权限进行认定。
6.各输血相关人员应绝对服从医院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7.本规范由医院医务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负责解释。
8.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