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那么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就跟赢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规范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地提供。
(二)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
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
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变化等实际情况,对临时用地的地点、土地类别、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
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临时用地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土地损失费、复垦保证金及国土、林地(占用林地的)审批的相关规费等费用。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一)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进行选址、勘测后,将临时用地平面图(需核准名称)标注在用地及拆迁用地图上,同时将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数量、土地类别、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填写《长韶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附件2)。
经乡(镇)和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确认,由监理处、工作站、长韶娄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申报表返回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
2、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需与县市(区)协调指挥部正式签订使用临时用地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支付使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就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3、占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施工单位还需向业主报送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承诺函,并提供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层土
壤剥离收集管理方案),复垦方案要同时报所辖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并按规定交纳复垦保证金。
4、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占用耕地的复垦工作后,需经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部门按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复垦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凭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及国土部门同意验收合格的证明退还复垦保证金。
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复垦经费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业主将从施工单位质保金或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协调指挥部,若地方协调指挥部未及时复垦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一)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以工程设计数量为准,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都要严格进行控制。
由于工程需要,需超设计使用临时用地的,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处报工作站核准数量,并经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报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办理用地手续。
(二)若使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要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
集中堆放管理,以便于以后用于土地复垦、绿化和重新造地用土,以缩短耕地熟化期,提高土地复垦质量。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除临时用地上的废弃物,平整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
(三)长韶娄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三年。
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使用临时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非法占用土地或林地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经处罚后补办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垦要求
(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使用期满后必须进行复垦,复垦完成后由国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村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则退还复垦保证金,对于不能和不愿复垦的预制场、弃石、弃渣场等,原则上按占用地征用标准减去使用期间的补偿费后的差价部分交由县(区)指挥部组织复垦或作其它处理。
(二)临时用地复垦应当因地制宜,实行综合整治,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有条件的应尽量复垦成耕地或其它农用地。
(三)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如有水土流失,
造成当地群众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四)凡通过了当地乡(镇)村、组同意,可以不需要复垦的施工便道、拌和场、承包人驻地等必须由乡级政府出具证明可以不予复垦(视为已复垦)。
本规定由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省人民政府对临时用地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若是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欢迎上赢了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们,我们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借款担保案例分析 /w/aq/670117.html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w/aq/670116.html
∙两个保证,效力完全不同/w/aq/670114.html
∙怎样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w/aq/670113.html
∙出纳担保 /w/aq/670111.html
∙分析人身损害赔偿 /w/aq/670110.html
∙破产案件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的追究/w/aq/670108.html
∙侵害身体权的七种方式/w/aq/670106.html
∙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w/aq/670104.html
∙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w/aq/670103.html
∙网络暴力如何监管 /w/aq/670101.html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w/aq/670100.html ∙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如何进行维护/w/aq/670098.html
∙反担保及担保范围再次扩大/w/aq/670097.html
∙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与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的区别是什么/w/aq/670095.html
∙借款合同中抵押担保问题的探讨/w/aq/670094.html
∙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问题/w/aq/670092.html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w/aq/670091.html
∙股权质押是什么 /w/aq/670089.html
∙流浪狗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w/aq/670088.html
∙反担保协议范本 /w/aq/670087.html
∙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具有哪几方面/w/aq/670085.html
∙什么是最高限额抵押权/w/aq/670083.html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w/aq/670082.html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w/aq/670080.html
∙反担保在保函中的作用/w/aq/670079.html
∙未规定(2018)监护终止的有哪些内容/w/aq/670078.html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w/aq/670076.html
∙环境保护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w/aq/670074.html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w/aq/670073.html
∙农村学生出事故休学,应否赔偿及其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w/aq/670071.html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2018) /w/aq/670070.html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方法/w/aq/670068.html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参考模板/w/aq/670067.html
∙如何利用查账手段查出违法违纪问题/w/aq/670065.html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呢/w/aq/670063.html
∙反担保措施的常见种类/w/aq/670061.html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及存在什么问题/w/aq/670059.html
∙(担保法)中有关保证的效力的认定/w/aq/670058.html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哪条法律审理/w/aq/670056.html
∙关于保责任承担的方式/w/aq/670055.html
∙雇员负责了雇主能不能因此免责呢/w/aq/670054.html
∙反担保(保证)合同 /w/aq/670052.html ∙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处理/w/aq/670050.html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2018最新)/w/aq/670049.html
∙死者亲属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w/aq/670047.html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w/aq/670046.html
∙如何赋予姓名决定权/w/aq/670044.html
∙共同保证的含义 /w/aq/670043.html
∙监护的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2018) /w/aq/670041.html
∙共同欺诈而免除其借款合同保证责任/w/aq/670040.html
∙保姆和雇主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w/aq/670038.html
∙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w/aq/670037.html
∙雇佣关系的认定有时间限制吗/w/aq/670035.html
∙涉外融资租赁项目中担保人的保证责任/w/aq/670033.html
∙海上人身伤残的赔偿范围和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w/aq/670031.html
∙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w/aq/670030.html
∙网络暴力的危害 /w/aq/670028.html
∙如何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w/aq/670027.html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w/aq/670025.html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w/aq/670024.html ∙承担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w/aq/670023.html
∙借款人‘半路’失踪保证人连带担责/w/aq/670021.html
∙人身权有哪些具体权益/w/aq/670020.html
∙一般抵押权与法定抵押权/w/aq/670018.html
∙劝酒的案例分析 /w/aq/670017.html
∙对一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案例的分析/w/aq/670015.html
∙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w/aq/670014.html
∙从一则案例谈留置权的适用/w/aq/670012.html
∙人身损害赔偿年度计算标准(2018年)是什么/w/aq/670011.html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因/w/aq/670009.html
∙保证人定义 /w/aq/670008.html
∙侵害荣誉权有哪些表现形式/w/aq/670006.html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w/aq/670005.html
∙运输过程中旅客遇到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怎么办/w/aq/670003.html
∙共同保证成立的特点/w/aq/670002.html
∙侵害公民身体权的种类及侵权赔偿的范围/w/aq/670000.html
∙共同保证的内涵 /w/aq/669999.html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w/aq/669997.html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的有关内容/w/aq/669996.html
∙因产品质量致害的种类有哪几种/w/aq/669994.html
∙借款抵押 /w/aq/669993.html
∙最高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则实例研究-解读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独立性特 /w/aq/669991.html
∙瞻仰权利受侵害是否是侵犯人身自由权/w/aq/669990.html
∙超出保证期保证人免除连带责任/w/aq/669988.html
∙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性质和原则/w/aq/669987.html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w/aq/669986.html
∙荣誉权有怎样的性质/w/aq/669985.html
∙信达公司诉西安冶金工业公司等借款担保案/w/aq/669984.html
∙工伤鉴定新标准(2018年)包括了哪些内容/w/aq/669982.html
∙持房地产证抵押登记办理须知/w/aq/669981.html
∙荣誉权有哪些内容 /w/aq/669979.html ∙确定人身伤害赔偿数额的参考要素有哪些/w/aq/669977.html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详解/w/aq/669975.html
∙什么叫做留置权 /w/aq/669973.html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w/aq/669972.html
∙姓名权的侵权方式是什么/w/aq/669970.html
∙债权人向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是否中断/w/aq/669969.html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方法有哪些/w/aq/669967.html
∙抵押权人有哪些权利/w/aq/669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