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维护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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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维护作业指导书
第4.12.1条钢轨维护作业应运用钢轨保护技术,改善轮轨关系,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钢轨打磨作业应按照以预防性打磨为主、修理性打磨为辅的原则,采用钢轨打磨列车与小型打磨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钢轨廓形检测、设计,制订针对性的预防修方案,按周期进行钢轨打磨,达到目标廓形,改善轮轨接触关系,减缓或避免各类钢轨病害的产生和发展。
第4.12.2条对线路上钢轨光带不良、波浪形磨耗、钢轨肥边、马鞍形磨耗、焊缝凹陷及鱼鳞裂纹等病害,应使用打磨列车或小型打磨机进行打磨。对于马鞍形磨耗、焊缝凹陷应先采用小型打磨机打磨后,再安排打磨列车打磨。
对接头和绝缘接头轨端肥边,应及时整修处理。固定型辙叉及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尖轨、固定型辙叉、可动心轨和翼轨工作边及尖轨非工作边出现肥边,应打磨整修。钢轨肥边不得采用等离子设备进行切割。
第4.12.3条钢轨打磨列车打磨作业要求。
一、钢轨预打磨应在新钢轨上道使用后尽快进行,一般不宜超过10Mt通过总质量。钢轨预打磨,应合理确定打磨遍数,一次打磨到位,钢轨顶面打磨量宜为0.2~0.3mm。
二、钢轨预防性打磨廓形宜根据钢轨表面状态、轮轨接触情况综合设计。预防性打磨钢轨顶面切削量一般不大于
0.3mm。根据钢轨廓形和表面状态的观测数据,结合钢轨滚动接触疲劳伤损确定合适的打磨周期。直线及半径大于1200m的曲线地段,一般100Mt通过总质量打磨一次(含多遍,达到设计廓形为止)。半径不大于1200m曲线地段,每30~50Mt打磨一次,侧磨、伤损严重地段可适当缩短打磨周期。
三、疲劳裂纹、剥离掉块、波磨深度或肥边宽度超过
0.3mm等伤损时应进行修理性打磨(或铣磨)。钢轨修理性打磨方案应根据波磨、鱼鳞裂纹等表面伤损程度及轮轨接触情况确定,打磨后应保证伤损得到消除。
四、采用钢轨打磨列车打磨作业,如与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时间相近时,宜安排在捣固作业后进行。
五、打磨前应调查待打磨地段钢轨状况,采用钢轨廓形仪或廓形模板测量,根据钢轨表面状态、钢轨伤损和轮轨接触情况,结合设计廓形制订打磨方案。波磨地段在修理性打磨或更换新轨后,应按特殊设计的方案进行预防性打磨。大型养路机械打磨过程中,应及时对打磨后效果进行测量分析,及时调整打磨方案,确保按设计廓形打磨到位。
六、打(铣)磨列车对成段钢轨或整组道岔(调节器)进行修理;小型钢轨打磨机对焊缝、道岔(调节器)打磨列车打磨受限区等进行打磨修理,并做好廓形平顺连接,严禁使用手砂轮打磨。对于成段钢轨表面伤损深度大于0.5mm,
宜采用铣磨车作业。
七、大型养路机械打磨前,应提前对焊接接头平直度进行检查,若平直度超出+0.5mm/1m时,应采用仿形打磨机对焊接接头进行局部打磨,打磨后平直度应控制在+0.1~+0.3mm/1m范围内。
八、工务段应加强钢轨表面状态日常检查,发现钢轨顶面光带不良,接头和绝缘接头轨端肥边、固定型辙叉及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以及尖轨、固定型辙叉、可动心轨和翼轨工作边、尖轨非工作边肥边,应及时安排打磨和处理。
九、打磨面最大宽度,轨头顶面中心线两侧各10mm区域内为10mm,轨头顶面中心线两侧各10~25mm区域内为7mm,其余区域为5mm。
第4.12.4条钢轨打磨作业质量应符合钢轨打磨作业验收标准要求。
第 4.12.5条高锰钢辙叉以及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经探伤确认内部无伤损且表面未达到重伤的普通线路钢轨轨端可进行焊补,焊补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4.12.6条焊缝和新钢轨不应焊补。
第4.12.7条除钢轨焊补作业外,不应在钢轨的任何部位实施引弧、电弧焊、电阻点焊、黄铜钎焊等作业。确需焊接时,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门同意。
第4.12.8条对于侧面磨耗速率较大、半径较小的曲线以及磨耗严重的道岔曲尖轨、导曲轨等采用干式润滑剂进行钢轨侧面润滑;并可采用摩擦系数调节剂控制钢轨顶面摩擦系数。用于钢轨侧面润滑的润滑材料不得涂覆到钢轨顶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