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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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汇报
篇一:
二〇一〇年
沛县港务管理站
在20XX年法制工作中,我站以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省、市、县关于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提升全县港口法制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港口,实现我县港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站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县港口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强化了普法力度,增强了港口经营者的法制意识。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涉及港口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
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交通局法制股的统一安排下,我站进一步健
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明确目标措施,并根据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岗位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其次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年初,与各办事处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年中进行阶段性检查。
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三、坚持培训学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迎接20XX年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我站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基础知识的培训。全体执法人员缴纳执法考试风险抵押金。并于 6月12日上午,我站全体执法人员在沛县职教中心参加了局举行的执法知识考试。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6月18日上午我站所有在职的执法人员,不分年龄,不论职务,在我站均参加了这次考试。此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监考人员由局班子成员担任,考试内容侧重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的考察。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待岗接受培训,直到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执法。
在这次迎检执法考试过程中,我站全体执法人员采取的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针对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
题专门请县法制办的领导授课。我站共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考试,8次专题测验。行政执法人员将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工作人员更加自觉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港口执法队伍和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落实执法责任
为加强对全县港口货物装载的监管、整顿,规范港口装卸作业秩序,我站按照县委、县政府“风暴”治超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扎实认真
地开展此项活动。7月20日“风暴”治超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我站立即成立了全县港口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与全县港口、码头签订了《不超载配货承诺书》,召开了港口企业“风暴”港口治超工作专题会议,传达政府治超公告及有关会议精神,对全县港口治超工作开展进行具体要求和布置。
我站协同县运管部门成立区段港口码头源头监管组,建立了港口治超值班、交接班及巡查登记制度,采取进驻、巡查相结合方式,24小时不间断在港区内进行值守,并明确告知各相关港口码头:对三月内累计超限装载达到5辆次的港口货源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再次发生的,依法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风暴”治超活动开展以来,我站在港口、码头等地共
张贴政府公告100余份,发放源头监管宣传单180余份,出动港口治超执法人员100余人次,车艇20与次,共检查港口码头200余家次,检查并驳载超载、超限车辆100余辆。
五、严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港口管理中的应用。
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港口处罚案件中的应用。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20XX年6月1日《江苏省港口条例》实施。在此前对于港口管理来说缺乏法律依据的,一些老码头因建设年代久远,有的码头验收基础资料缺失,有的甚至没有经过验收。现在依据《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对上述港口码头进行整合又不服从管理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的数额又比较大,为此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能够进一步提升和谐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案件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在撰写案件终结报告和处罚决定书时,要给执法对象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在港口管理过程中采用说理的方式,对事实的认定、适用依据、论证程序以及当事人观点是否采纳等进行解释,把充分的说理内容融入其中,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自觉接受处罚。
全面、直接、人性化地赋予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以及行政救济权,这既是管理机关对相对人正当权利的保护和尊重,也是管理机关如实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责
任,同时也为更好地的开展港口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20XX年的打算和建议
建立健全全市港口行政执法体系。结合地方“大部制”改革,切实解决好基层港政执法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港口行政执法体系还不完全健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法主体存在着争议。依据《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执法权赋予的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我站长期以来就行使着全县港口管理的职责,但要作为一个执法主体出现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如县政府的三定方案没有赋给我们这方面的职权等(主要是体制不健全造成的)。
二是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程序法进行的,程序比较繁琐,根据我们港口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能否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处罚程序进行,执法文书能否统一格式文本。执法程序、文书的统一规范将有利于在执法工作中不发生责任案、错案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港口管理执法机构成立执法联动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市港口进行联查,确保执法力度。如设立报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