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整合 提升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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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整合提升监督水平

[摘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条件下,如何把现有的各类监督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洁国企的一个新课题。文章从监督体制、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等方面,就如何整合监督资源,提升国企监督水平探讨,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源整合;监督水平

一、近年来国企监督乏力的原因分析

(一)监督对象认识不足,配合不力

监督对象对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能往往不够理解,存在误认为监察部门来“添麻烦”、“找茬”,或片面理解为监察部门对自己的管理“不信任”、“不放心”的认识误区,造成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不足,配合不力。

(二)监督人员能力缺乏,难触实质

监督人员对相关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不够熟悉,对管理要求理解不透,监督检查时往往采取听听汇报、看看台账等一些简单的方式方法,缺少有针对性、有深度的调查分析,“走马观花”、“雾里看花”,难以发现问题实质。

(三)监督体制运行疲软,成效不大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职代会等监督在同级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缺乏相对的自主性、独立性,存在怕“妨碍决策”、“得罪人”、“穿小鞋”的思想顾虑,这种下级监督上级的方式往往制约了监督效果。

(四)监督制度执行滞后,保障不足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的预见性、及时性、主动性不够,普遍存在事后监督、应急性监督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少,等到上级布置监督检查任务时才开展工作的情况,未能形成在执行决策部署的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的同步机制。

(五)监督资源条块分割,难以共享

企业党组织的纪律监督、行政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会的职工代表民主监督、基层群众的自发监督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组织管理,在监督上协调沟通不够,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六)监督成果运用偏弱,追责乏力

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不充分,存在重检查、轻整改、轻问责的情况,影响了监督检查的严肃性,未形成“监督——整改——提升——再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党的十八大对建设廉洁国企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建设廉洁国企,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然措施,也是落实中央对国企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新部署的具体体现。建设廉洁国企,需要我们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督模式和方法,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党政管理、内部控制、专业职能等各类监督资源的作用,在提升监督合力上实现新突破。

三、对整合国企监督资源的一些探讨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监督资源整合

具体来说,在不涉及机构改革的前提下,可建立“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召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定期交流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既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又避免因监督人员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带来对监督事项判断上的偏差。根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工作量大小,可以组织联合监督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监督特长,提高监督效能,使企业监督的内容逐步由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拓展到由联席会议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整体规划、专业分工和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纪委“小监督”向企业“大监督”的格局转变,以提升监督合力。

(二)建立国企巡视制度,促进廉洁措施落实

可借鉴中央纪委向地方派出巡视组的做法,由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其巡视工作的重点:一是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重点了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薪酬、津贴、职务消费等方面有无违纪违规现象;二是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点了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了解选人用人情况,重点了解选拔干部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落实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人用人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四是了解党务、企务公开情况,重点了解是否依法向职代会、工会提交审议重大事项,是否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现象。

巡视工作结束后,对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和党委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进行反馈,帮助被巡视企业整改问题,督促抓好落实,巩固和发展

巡视工作成果。

(三)运用科技创新手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

可结合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和标准化管理,从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方面充分考虑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包括财务信息化系统在内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等一批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网络采集数据,实时快速获得信息,实现制度机制“网上固化”,工作程序“网上规范”,经营管理“网上监控”,职权运行“网上制约”,使监督方式更好地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统一,实现在线监管、违规警示、超前防范。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监督,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提供技术保证,使监督实时准确。

(四)发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上级监督职能

这里,可开展的工作有:一是由外聘专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担任监事,保证监事会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专业技术力量;二是依靠投资项目评估机构等组织,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减少风险、避免重大失误;三是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处同所属企业党政“一把手”的定期谈心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对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推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发挥纪检组织协调作用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更高层次上谋划和开展工作。一是增强主动性。要主动学习,虚心向职能部门请教,努力拓宽知识面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主动牵头,在处理重大案件和复杂问题时,要积极出面协调,唱好主角;要主动出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增强统筹性。要理顺关系,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职的关系、督促检查和互相制约监督的关系、企业中心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要统筹分工,在开展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统筹实施,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配合不让位,牵头不过头;三是增强规范性。要结合企业实际,完善工作措施和考核措施,规范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规范信息跟踪反馈,从而确保组织协调工作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防止个人决策或少数人暗箱操作。“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企业纪委和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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