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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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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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的与我沟通,希望能针对贵公司相关中层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些讲座,并将你们关心的问题给我出了一个题目,希望主要谈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的准确拟定
2、合同的签订
3、合同履行
4、合同效力
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6、违约责任
我想,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在知法和了解合同目的的情况下的一
个结果,如果不知法,不了解现实的状况根本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效果!知法的问题是我们律师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合同的状况、白己的
要求可能更多的与你们白己专业有关,不是律师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首先来解决知法的问题,但鉴于今天参加的人员均是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故我们尽量少谈理论,多谈实务和操作,但因为无论合同的签订、履行、效力以及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都是基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也必须谈谈相关合同法的理论,但这些理论也是为了落实到实务中。
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特别需要注意的合法性及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
三、合同的概念、形式、条款及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
下一层: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形式
1、概念: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
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合同形式的种类:
(1) 口头形式;
(2) 书面形式。
(三)合同条款
1、合同条款的概念
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2、合同条款的内容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立的合同可能不生效。但生效的合同一定是成立的。
下一层
(一)合同成立的标志:签字、盖章或签字加盖章等
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简单地说就是签字或盖章了。但签字或盖章并不意味着一定就生效。了解签字,授权委托书,盖章分别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生效的条件:首先一定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并且需要满足生效的条件。
这给我们留出了空间和可能。在有困惑时先签定合同,再约定经批准方生效。
五、格式合同
下一层:
(一)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
(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合同法第3 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解释原则。该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有两个规则:1、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责任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六、合同的履行
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是合同履行的根本,否则,任何合同都是徒劳的。
特别注意:
1、履行对象;包括对合同对象的履行,特别是财务等相关证据的支持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问题;
2、履行期限:
3、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
地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如果履行地点不明
确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但标的为工程项目和建筑物的,应在标的的所在地履行。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履行地点的履行,为适当履行。否则,债务人的履行为不适当的、应改在履行地点履行并承担
相应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一般合同均应当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依据,特别注意:(1)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仅仅是一种预付款。
(2)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