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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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案
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七.合同法
案例十七:1989年11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1989年12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定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都承担5%的违约金。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带回交与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1990年1月2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签定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运动服的价格已经上涨了10%。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二十:1988年3月,A厂与B厂签订了一台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价款50万元。合同规定,款到后一个月内交货。同年5月,A 厂将货款一次付清。可是一个月后,B厂厂长调走了,后任厂长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机器设备要重新作价,否则不履行合同,致使A厂生产无法上马,并损失差旅费2万元。A厂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1、B厂这样做对吗为什么2、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案例二十一:钢铁厂推销员王某持工厂介绍信与某机械厂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由钢铁厂向机械厂提供50吨钢板,按国家价每吨0.2万元;钢铁厂还向机械厂提供一批磁砖,为5万元。双方同意若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双方均盖了单位公章,机械厂还用支票给了钢铁厂1.5万元预付款,1.5万元定金。到期,钢铁厂只发货一半钢板,并以推销员王某违反厂规被开除为理由,认为该合同无效。机械厂与钢铁厂结清了一半钢板的货款,但因为钢板断档,已经造成损失4万元。此时钢板价格每吨上涨为0.22万元。机械厂向法院起诉,要求钢铁厂赔偿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
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二十二:饲料公司与养鱼场签订一份合同,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向养鱼场提供3吨颗粒饲料。饲料撒进塘后不久,就有不少死鱼浮起。养鱼场立即通知饲料公司,饲料公司说马上派人来,并要求养鱼
场立即堵住与临近鱼塘的通水道口。养鱼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该鱼塘2500斤鱼全部死亡,临近鱼塘死了1200斤鱼。由于鱼尚未完全长大,每斤市场价4元。经化验,饲料中混有有毒物质。双方为赔偿金发生争议。
问:此案应该如何解决?
案例二十三:我国有外贸权的甲工厂与日本乙公司于199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日本乙公司购买甲工厂生产的一批工艺陶瓷,于1990年9月1日前交货;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另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均齐全。合同成立后,甲厂立即组织生产,不料同年7月发生特大涝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厂于当年7月10日将有关部门证明灾情的文件及无法正常生产的公证材料通知乙公司,要求延迟5个月履行合同。日方于当年8月1日电告甲工厂,因延迟交货供不上市场需求,宣告解除合同。甲方认为日方擅自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日方要求中方支付违约金。1995年4月,甲方向本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1、本案双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本案应该如何解决
案例二十四: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这前交货关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关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
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
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事项为:(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本题8分)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请说
明理由。
(2)如果以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变现支付在上设定的担保债
权,飞达公司是否可以从中获得补偿为什么
(3)如果攀宏公司和飞达公司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人民法
院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某年2月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2000吨马口铁,交货时间为同年5月20日,每吨价为1000元,总价款为200万元,交货地点是甲公司所在地仓库。合同还规定,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甲公司应向乙公司预付10万元。若乙公司违约,将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未履行部分的7%。
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预付了10万元。甲公司还在合同订立后的4月8日与某市茂祥物资公司订立了一份销售2000吨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每吨价格为12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10日,每迟交付一天,则支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
直至同年5月20日,乙公司未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若乙公司能够在5月30日前交付货物,则仍视其履行合
同,否则将解除合同。乙公司未作答复。至5月30日,乙公司仍未交付货物。甲公司无奈派员四处联络,终于在6月20日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到2000吨马口铁,该批马口铁每吨价格为1300元,并于该日将该批货物交付给茂祥物资公司。
同年7月20日,乙公司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拒收。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接到甲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