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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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在综合部内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财务组,统一管理公司和各个校区财务工作,对公司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总经理和董事会监督。

第五条公司目前配置一名财务主管和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各校区配有财务助理协助处理校区内财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公司对财务有监督职责,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1.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刷卡收入每周周会上报刷卡凭条和报名名单。现金收入在周会上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2. 教具教材收入:指学校销售的配套教具和教材收入。管理同上。

3.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比赛费等应属学校的收入。管理同上。

第九条各分校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目前订金除外),私设“小钱柜”;为学校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助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各校区退费事宜由总部统一管理及操作,由各校区提出退费申请,并核实清楚交费时间,经手人和已消耗课时数量。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借款是指学校各部门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二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2000元以下,须经部门主管批准;超过2000元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和总经理批准,还需提前1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三条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或者部门经理签批2000元以下。总经里签批2万以下。2万以上支出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签批(董事长邮件回复确认是同签字),否则不予支出。

2.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2000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总经理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

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和总经理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相关部门领导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五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总经理签批20,000元以内。

2.现阶段每笔报销须由部门经理或校长先签字确认,再报财务主管审核,最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2万以上支出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签批(董事长邮件回复确认是同签字),否则不予支出。

4.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5.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将已由部门经理或校长签字的报销单交由财务审核无误,周五前由出纳将所报销款项汇入经手人指定账户。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年年末,应在一周内完成年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时报公司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阅。

第十七条年初、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规范的

固定资产登记卡,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入帐记录,登记有关总帐和明细帐,并定期与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至少一年一次,并做好有关记录,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盘点情况。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主管财务和各校长具体组织和落实。

七现金、支票、银行帐款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借用现金、支票,必须办理借款审批手续(见本制度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财务应与开户银行商定库存现金限额,多余的现金应送存银行。每月分次到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每个月帐款核对至少一次以上,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提取现金时,出纳人员应根据具体用款需要,填制现金提取单,由财务主管审核签名并交会计签章后,填好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财务人员不得私下到银行提取现金,否则视同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二十四条财务收取大额现金,出纳人员须于当天安排送存银行,不得滞留在财务室或存放其他地方。特殊情况无法送存银行,应报告财务主管落实好安全措施,但最迟第二天必须送存开户银行。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须保管好支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借用支票时应在借款单上注明支付限额。发生支票遗失情况,应及时到银行挂失,如果造成学校资金流失并无法追回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按规定开设学校银行帐户之外,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借学校名义开设私人储蓄帐户,不允许公款私存。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与开户银行的对帐工作。每个月应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次,帐帐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借用现金、支票的“借款单”,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以备查验,明确责任。

八各种财务票证、印鉴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称各种财务票证是指财务的各种收款凭证,如发票、自制收款凭证等,印鉴是指学校财务活动须使用的各种财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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