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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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十部委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xx

市《关于加快xx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按照市场需求自主进行符合创业投资规范的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和存续期限

第四条公司名称: 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地址:

第六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其中前三年为投资期,后四年为回收期。

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一年(展期)。

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坚持以促进xx市相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xx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和xx

市有关创业投资的规定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己任,努力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以

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想结合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知

识资本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优化组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加快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第九条公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一〇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一一条公司在创业投资实践过程中,应以“规范、慎重、创新、探索”为原则,探索和研究xx创业投资体系的具体运作模式和宏观政策环境需求,逐渐形成并建立具有xx特色的

融投资体系和环境。

第一二条公司将充分运用政策的杠杆作用和资金的推动作用,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xx传统产业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给予包括资金、服务、管理等在内的各方面的支持。

第一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通过对主要经营地在xx市相城地区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发行的股权(股票)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的投资,努力建立以市场为主导、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优化组合,促进

技术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第一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第一五条公司将充分运用政策的杠杆作用和资金的推动作用,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利于相城区传统产业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给予包括资金、服务、

管理等在内的各方面支持。

第一六条公司在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应积极采用组合投资,联合投资等各种投资方式,以分散风险。对投资工具的选择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债权、期

权等。公司的投资业务应采取短、中、长期投资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投资项目。

第一七条投资行业范围:创投企业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新科技之芯片设计及核心部件; 电子、光电器件,数码新产品

和部件; 新能源、再生能源及环保科技产业; 医疗设备、器械;以及其它创新型、高成

长企业,如消费品、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第一八条投资阶段及类型:投资于成长期及成熟期的企业,以相城区的拟上市后备企业为主。第一九条公司投资资本的回收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方式:被投资企业上市退出;被投资企业进行股份回购;向第三方协议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股份;被投资企业清算。

第二〇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包括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用

的外部专家。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预备投资的项目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所形成的投

资决议是公司进行投资决策的唯一有效指令。

第二一条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结合可转换债、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

第二二条投资规模限制: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持有特定一家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一般不超过该公司股本的30%。

第二三条被投资项目管理:公司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权益的最低比例,除公司董事会同意外,应保证公司在所投资企业中拥有一个(含一个)以上的董事席位,从而参与监督和影响投资

企业的重大决策。所投资企业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选派。

第二四条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1.直接投资于证券、期权、期货或任何金融衍生工具,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公司所持

股份及配送股份不在此列;

2.直接投资不动产;但是用于购买自用的房地产除外;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将公司资产用于抵押和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资金拆借、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但不包

括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权性质的投资。

5.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活动。

第二五条间隙资金的运用:公司股东已经出资到位但尚未实现投资的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且应具有良好的变现流动性。

第二六条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原有部门的设置或者设立新的部门。

第四章股东

第二七条股东名称如下:

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xxYY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五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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