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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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工程施工合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xxxxxxX占探工程

甲方:xxxxxxX殳份有限公司

乙方:XX 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2012年11 月

25 日在拉萨公开招标的结果,经过友好协商,就《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金龙矿区钻探工程》取得共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实物工作量

预设钻孔22 个,预计钻探工作量11000米,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钻孔和钻探工作量进行调整,工作量调整后的费用标准不变。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运输、安装、拆卸,钻进、护壁、取芯、校正孔深、填写班报表、简易水文观测、封孔,水、电供应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等。

二、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技术标准

乙方实施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

GB/T1831 — 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4—200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92《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DD2006-01《固体矿

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2012)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AQ2004等执行。

2钻探施工技术要求

2.1钻孔口径:要求终孔口径不小于© 75mm

2.2钻孔开孔的位置、倾角、方位角由甲方给定。如因地面条件或其它原因,需要变动时,必须经甲方认可,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文件及作业规范指导书进行作业。

2.3岩矿心采取率:①矿体及其顶底板3米~ 5米内的矿心、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5%②围岩岩心的平均采取率一般不低于80%

2.4钻孔弯曲度:①直孔每钻进100米、斜孔每50米采用仪器测量一次钻孔顶角和方位角。钻孔换径或见矿体时,均应加测顶角和方位角。②钻孔顶角弯曲要求:垂直钻孔,每深100米,允许误差为士2°。③要求采用有效的测斜仪器测斜,保证测斜数据真实、可靠。测斜过程接受甲方监督。④钻孔倾斜超过要求时,及时纠斜。

2.5简易水文观察:每班必有记录,观察内容一般包括孔内动水位、冲洗液消耗量、涌水位置、涌水量、水头高度、漏失位置及漏失量等、终孔时需观测静止水位。

2.6孔深验证:每钻进100米或见主矿层、重要标志层、下套管前和终孔后,均需用钢卷尺丈量钻具,验证孔深。孔深校正最大允许误差为千分之一。超出允许误差时,需及时消除。

2.7 原始记录报表:机台原始记录报表,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录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详细和整洁,并如实反映情况,终孔后汇订成册,验收后移交甲方归档存查。

2.8 岩心和岩心箱要求用记号笔清晰编号,每个矿区需使用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岩心箱,岩心牌要求用塑料袋套装,并放置在岩心箱回次末标记的相应位置上并想办法固定在岩心箱上,且用红油漆标记。并且:①所有岩芯都将仔细收集,以正确的顺序和方向装入岩芯箱中;②岩芯应自左向右按列摆放在岩芯箱内,钻孔位置靠上的摆在岩芯箱的最左上角;③对长于岩芯箱的岩芯,取芯员可以按适于岩芯箱的长度将岩芯折断,以便摆置在岩芯箱内。此时,取芯员应在折断后的岩芯两端用红色的铅笔或类似的记号笔标画上“X”。这些折断称作“钻工破裂”:④钻进米数应记录在岩心牌上,岩心牌插在每回次结束的位置;⑤要准确测量孔深,并记录在岩心牌上,并与钻工记录的深度分开。⑥除“钻工破裂”标记外,乙方不能在岩芯上作任何标记。乙方将确保摆置在岩心箱内岩芯干净,无汽油、机油、钻孔冲洗液/泥或其它污染;⑦怀疑为岩芯丢失的部分,乙方应在岩芯箱内放置木块岩心牌,放置在怀疑岩芯丢失的位置上,并在木块岩芯票上作“LC标记,估计丢失岩芯的长度并记录在木块上。绝不允许将松散的岩芯碎块填充在岩芯丢失带内;

⑧岩芯箱应按顺序编号,从每个钻孔的第一个岩芯箱开始编起,包括矿区号、钻孔号、起止孔深、起止回次号和箱号,这些应记录在每个干净岩芯箱的前部。

2.9终孔原则:以地质需要为准,并由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2.10封孔:按甲方要求依据规范的相关规定封孔,封孔后埋设孔口标志。

2.11岩矿心管理:钻机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岩矿心由乙方负责现场管理,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运至指定的岩心库同时移交甲方管理。

2.12钻孔终孔乙方要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按本合同质量要求和规范、规程进行验收。

三、提交资料

3.1经整理存放在统一规格岩心箱的全套钻孔岩心。

3.2日常钻探进度报表。

3.3整理提交原始记录报表成果资料。

四、工期安排

本协议规定乙方必须在2013年5月15日前开钻施工,有效工期200日历天,且要求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不得新开钻孔工程。工程正式开钻施工之前需要大约15天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日程安排由乙方自行决定。

五、费用和付款

5.1 费用标准

甲方按照经过验收的钻探进尺向乙方支付费用,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费用标准如下:

①单孔进尺0米至600米(含600米)的,综合单价为Y 1450 元/ 米;

②单孔进尺超过600 米的,0 米至600 米(含600 米)的进尺部

分按5.1①款综合单价执行,超过600米的进尺部分综合单价为

¥ 1700 元/ 米;

③斜孔进尺费用标准在5.1①、②款基础上按每倾斜5°综合单价增加10%执行,以此类推,但最高增幅不超过30%。

④本项目预计费用总额为¥1595万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伍万

元整(按设计孔深一般不超过500 米,综合单价¥ 1450 元/ 米计算,11000米X 1450元/米= 1595万元),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总额按经甲方验收认可的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

5.2 费用构成

甲方支付的钻探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与钻探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开展钻探施工的设备运输、安装、拆卸费用,钻进、护壁、取芯、校正孔深、填写班报表、简易水文观测、封孔费用,水、电供应等相关后勤保障费用,综合管理和人员费用,安全费用,

乙方合理利润,以及因乙方责任造成废孔重新施工的费用等。

5.3 付款方式。项目费用采用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支付:

5.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开展工作前,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30 %, 即人民币478.5 万元(大写: 肆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支付给乙方。

5.3.2 进度款:每月15 日之前,甲方对经验收合格的上一个月工程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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