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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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
信息档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综治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档案,现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档案规定表格统一格式,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健全各类管理档案,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附:
1、泰山区出租房屋信息汇总表
2、泰山区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3、泰山区承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4、经营店面基本情况登记表
5、流动人口管理台帐
6、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协议书
泰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泰山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泰山区出租房屋信息汇总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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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房屋租赁变更情况登记表
泰山区承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承租房屋变更情况登记表
经营店面基本情况登记表
店面变更和更正记载
流动人口管理台帐
—9—
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协议书
甲方:×××社区(村)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站
乙方:×××(出租房主)
丙方:×××(承租人)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甲、乙、丙三方协议如下:甲方责任:
1、向乙、丙两方宣传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
2、向乙、丙双方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监督检查乙、丙两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查验有关证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协助办理居住户口手续,保护乙、丙两方的合法权益,为其服务。
5、免费为乙方提供求租房屋信息,免费为丙方提供出租房屋信息。
乙方责任:
1、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出社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请登记备案。
2、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应领其到社区(村)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站申请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明。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社区服务管理站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机关。
5、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合同变更或终止3个工作日内,到社区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丙方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向社区服务管理站申请登记。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流动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社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办公室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社区(盖章)
乙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出租屋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服务处所: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社区民警:联系电话:
说明:1、责任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书一式四份,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派出所、
出租人、承租人各一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