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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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手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州天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号:3587 联系电话: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志兴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4 财务部结算电话: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

二、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和甲方认定装饰设计施工图纸。

三、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委托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四、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

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

期为竣工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付款方式

(一)基本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即应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35 % 金额为元;

2、工程施工过程中,即强弱电线路铺设及水管试压验收完毕,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30 %,金额为元>;

3、工程施工过程中,即木作家具及吊顶框架基本成形验收完毕,甲方应付给乙方

第三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30 %,金额为元>;

4、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

有关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尾款;

5、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发生不同步矛盾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应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

注: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变更表,而且应在补办手续时结算。

(二)其他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方式付款。

6、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六)《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及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七)《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

7、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规格型号、设备品种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

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必须办理书面手续或当场结清。

8、甲方在安排家庭装饰装修时,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

印件)交给乙方。如甲方按揭与乙方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有关系的,双方须及时按银行信

贷规定,准确无误地办理手续。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验收标准;

(1)福建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电话:7)因质量问题的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四、委托工程监理:

(1)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2)甲方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与乙方衔接。

五、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须在本合同中明确注明,并应符合质

量标准。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法》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合同中所用材料、产品、设备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明码的价格作为本结算最终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并且封存样品或样本,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和样本。

三、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明细表》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要及时与甲方联系,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甲方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第五条:工程工期

一、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签字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二、以下原因不能作为乙方延误工期: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2、工程款未按时交付;

3、不可抗力;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三、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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