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广场舞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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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广场舞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回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体育健身需求日益高涨。广场舞、大合唱、乐器演奏等群众性娱乐活动风靡全国,成为大街小巷的一道别样风景。但由于高分贝音响扰民、侵占公共场所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回避。
一是扰民现象严重导致社会矛盾频发。2013年4月,四川成都莲花新区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到楼下居民广场舞音响困扰,几名业主朝楼下跳舞的市民扔水弹试图阻止;同年6月,在苏州某小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而湖南长沙景园小区的大妈们因为跳广场舞先后三次惨遭反对者泼粪;在北京还发生了因不堪忍受广场舞所放音乐声音,持猎枪朝天鸣枪的过激行为;2013年8月“中国大妈纽约跳操被投诉”更是一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二是自身权利对立导致需求难以满足。跳广场舞的人有活动的权利,而受到影响的人有居家生活的权利,两者之间的现实需求成为矛盾。一方需要载歌载舞的空间,一方需要安静的环境,都有其自身行为和诉求的合理性。矛盾的背后,还透出对公共空间承载的焦虑,老百姓日益强烈的健身、娱乐欲望,与当下逼仄的公共空地形成的强烈对比。通过建立文明公约、限制活动时间、挖潜新的活动场所等措施,让广场舞有更大的活动空间,解决维护公共利益的共同需求。
三是监管制度不明导致公共管理缺位。广场舞团队基本
上都是自发兴起,但发展起来后不能听之任之。市民普遍反映遇到广场舞扰民时投诉无门,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都很难根治这一现象。折射出了现有的政府序列的管理体制机制已经不能覆盖各种群体的城市生活者。政府作为公共秩序的管理者,要健全管理机制,如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杭州政协委员郭晴晔提出《关于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的建议》提议规范“广场舞”,引来不少委员关注;上海闵行区采取广场舞社会团体管理运作的模式,在区、镇、广场设立三级管理机构;奉贤区通过成立广场舞委员会,规范广场舞的发展。(百江镇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