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_刘婵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第6期No.6,2012

浙 江 社 会 科 学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2012年6月

Jun.,2012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

□ 刘婵娟 蔡春驰

内容提要 当前“药害”事件不断,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医药企业追求“经济人”利益,市场监管失灵、法律规范滞后于政府监督,社会缺乏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而呈现出“道德逆淘汰”态势。加强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地位和作用,弘扬主流价值,引导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加大奖惩力度,斩断“道德逆淘汰”逻辑链条;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群众团体、非营利机构等社会第三方监管机制监督;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渗透至企业核心文化的范畴并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多元治理才是监管医药企业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医药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监管

刘婵娟,温州医学院副教授;蔡春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温州 325035)

一、基于浙江省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

(一)研究方法

浙江省拥有医药生产企业170多家,本小组首先通过网页查找、寻访职能部门等方法进行摸底调研,在对不符合深入分层调研要求的近半数医药企业给予筛除后,按大、中、小和民营、外资等多种类型分层次选取典型医药企业进行走访并发放问卷。本课题组共发放问卷30份,剔除无效问卷3份,实际有效问卷27份(90.0%),样品数量满足统计学分析要求。回收有效的27份问卷中,大型企业8家,中型企业10家,小型企业9家。其中民营企业24家,主要分布在杭州、温州、宁波等地。所有问卷回收后,全部数据运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

(二)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1.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局限

(1)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厘定不清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等相关群体的责任,它强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社会的贡献。而医药企业还要注重药品质量安全、产品创新等基本内容。我们通过对浙江省部分医药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发现,在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仅37.0%(10家)的被调查企业设置了负责社会责任事务的部门。显然,浙江省医药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不足,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对内涵认识模糊,相当一部分药企负责人仍简单认为“捐款”、“资助贫苦儿童”等慈善活动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

(2)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滞后

调查显示,企业对社会责任与自身的关系定位存在问题。据我们调查,15%(4家)的企业认

*本文为2010年度浙江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立项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编号:10JDWZ01YB)。

刘婵娟 蔡春驰: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

为当前企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社会责任问题要等到企业壮大后再考虑。11.0%(3家)的企业因成本暂不考虑社会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列入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只有29.6%(8家)企业有实施社会责任的方案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这些数据说明企业未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同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具有特殊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受企业财务目标的影响较大。问卷结果显示药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功利意识较为突出。59.3%(16家)的受调查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增加生产成本加重了企业财务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

(3)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力度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产品质量方面,仅14.8%(4家)受调查企业表示已经有效完善地实施GMP管理体系,大部分企业未建立或者正在建立完善的GMP管理体系,这说明大部分医药企业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另外,随着我国药品的种类不断增多,不良反应事件发生也呈逐渐上升趋势,绝大多数企业的产品说明书中介绍的不良反应过于简单,注意事项的内容也不能让人满意,仅18.5%(5家)医药企业建立了安全事件的处理机制,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发生,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处理机制,这使得医药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环境保护方面,目前,医药产品和所用的化工原料种类繁多,企业排污状况比较严重。我们成功调查的27家医药生产企业中,尽管77.8%(21家)的企业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环境评估,可只有51.9%(14家)的企业通过环境保护认证,37.0%(10家)的企业制定了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不可否认,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过程中总是容易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他们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危机。员工权益方面,研究调查显示大部分医药企业能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薪酬,但是仅59.3%(16家)企业建立起员工薪酬增加制度,44.4%(12家)企业有引导员工合理规划薪酬使用。这说明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认知不足直接导致了在具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力度的不足,对员工方面的社会责任有待进一步提高。

2.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缺乏

接连发生的一连串药品安全事件,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面对这样的趋势,不管企业是否愿意和喜欢,是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外部约束,只有积极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从而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就成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课题。然而目前医药企业社会评价体系的缺乏可能限制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调查中得知92.6%(25家)医药企业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很有必要,所以加快建设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法律规范滞后与政府监督尚不完善

在药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趋势下,政府是否起到了真正的监管作用呢?67%的医药企业认为目前政府实行的法规基本无效,法律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主要表现为:涉及医药监管的法律法规仅对药品安全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漏洞,条款笼统,操作性差,缺乏实际意义,有些相关药品安全的检测标准远远落后于当前所要求的标准,有些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同时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处罚力度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缺乏威慑力。政府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滞后。调查发现仅29%的医药企业对目前政府监管监督作用满意,而71%的企业表示不满意。很多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甚至根本没有概念,对其所涉及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他们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医药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往往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政府部门才开始监督其生产。

二、医药企业监管困境机理分析

在2006年的“齐二药”事件之后,我国对医药企业便加大了监管力度,并相继出台相关法律及配套细则,监管体系不可谓不严厉,但与此同时,我们却看到,在法律足够多,政府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药品安全质量问题却得不到有效遏制。我们

8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