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合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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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住建〔2010〕3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昆住建〔2010〕34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范围

凡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深基坑支护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合同备案程序

(一)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到昆山市住建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签订后,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到昆山市住建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合同备案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昆山本地企业或驻昆分支机构可免);

5.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证原件(昆山市勘察设计协会核发);

6.《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对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工程勘察项目应有勘察纲要;

注:①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除了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有效资质核验证明;②进行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③需旁站监督的勘察项目,应有相应的现场勘察作业监理合同;④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土工试验或钻探作业的勘察项目,应有相应的分包合同。

(四)合同备案核验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如工期、价格等),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驻昆分支机构是否通过昆山市住建局核验);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4.勘察项目的勘察纲要是否合理;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合同备案时限:昆山市住建局总工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退回改正。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备案单位应在通过合同备案后方可实施勘察设计,且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二)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勘察或设计前及时持相应材料进行重新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原备案表及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变更原因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原备案表、变动人员的近期6个月的社保证明;

4.合同备案后1年及以上勘察设计仍未实施的项目。

(五)工程勘察单位应在实施现场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昆山市住建局总工室,报告现场作业的具体地点和作业时间,表式见附件《昆山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报告表》。(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2.昆山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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