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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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提升我市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加强对我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管理,促进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是由宁波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旨在推动区域性社区教育整体、协调、创新发展的教育实践。市教育局组织市社区大学、市教科所、市职成教教研室等单位组成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社区大学。办公室负责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立项并对立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第三章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导师团
为加强实验项目的科研引领和项目指导,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领导小组委托市社区大学组建宁波社区教育实验项
目导师团(以下简称导师团)。导师团集中我市教育科研、高校等系统的优势人力资源,组建成一支懂理论、重实践、有热心、讲奉献的社区教育专家指导团队,主要为社区教育
各领域的实验项目发展提供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论指导和实验辅导。
导师团导师采取定点指派和自主聘请两种形式。经立项公布的重点实验项目由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定点任实验项目导师。一般实验项目原则上由实验单位在办公室提供的人选中自主选聘(导师名单见附件2),也可以在此之外自主聘请。在聘请相关导师后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以便于统一管理。
导师接受指派或实验单位聘请的情况下,要切实做好实验项目的全程指导和总结提炼等工作,耐心接受实验单位的咨询求教,深入实验单位进行实地指导帮助(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四章实验项目立项条件
申报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院,各街道(乡镇)成校(社区教育中心),各社区(村民)学校及履行社区教育职能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鼓励院校(学院、学校)、校社(学校、社区)、校企(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优势互补,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分为重点实验项目和一般辅导项目。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发展方向自愿申报。实验项目要充分体现社区教育的先进理念和发展需要,突出社区教育工作重点和创新驱动,着力研究解决社区
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性,能起到引领和深化区域社区教育发展的作用。申报的实验项目应为正在进行和即将进行的、未获得市级以上立项或荣誉的项目,已完成的实验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还未完成立项期内实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本年度申报。
申报时间:各实验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于每年4月初提交实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各实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详实的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该包括辖区内社区教育发展现状、项目实验目标、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以及具体措施等,并请认真填写《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上交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第五章项目的评审
项目初评:各县(市)区社区教育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市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遴选和初审工作,汇总后报送办公室。
项目终评:在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办公室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组意见确定立项项目,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立项名单。
评审方式:采用集中评审、项目答辩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章项目经费
经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宁波市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补助。重点实验项目按20000元/项标准拨付,一般实验项目参照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实验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具体负责,合理控制专家指导服务费比例,并自觉接受市教育局和办公室等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项目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对各实验项目的中期检查,召开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推进会。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以项目组负责人自评、各项目组互评和专家学者点评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实验项目的开展。
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项目内容、计划期限、预算及中止项目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组负责人应提出报告,报办公室审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但需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单位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自动纳入下一年度实验项目管理范畴。
对项目执行不力、违反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项目计划不能实施的,办公室可予以通报批评、中止、撤销,并收回相应的项目经费。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推广
各项目组认真完成实验项目总结报告,做好档案整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结项申请表。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定、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并在通过项目中评选年度宁波市社区教育优秀实验项目,给予表扬奖励。
办公室采用会议交流、杂志发表、现场推广等多种方式推广项目成果,扩大实验项目影响力和利用率。项目负责单位应提供相应材料积极配合宣传推广工作。
第九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