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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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
重点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金融系统学术研究的良好风气,促进深圳金融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推动金融科研产品的优质化和特色化,发挥各会员单位的科研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为了加强重点课题的管理,特设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重点课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主任由学会会长担任;成员由各副会长、各秘书长和部分具有研究专长的相关会员单位理事以及特聘专家组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承担。
第五条委员会负责确定年初重点课题的立项、划定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仅限于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以及年度优秀论文的评选,学会秘书处负责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布。
第六条重点课题通过立项、资助审核、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评审等方式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
第二章选题和报备
第七条学会重点课题实行“课题备案,秘书处汇总,委员会审批”的办法,择优立项资助。
第八条重点课题实行备案制,参与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报送课题,同时提出开展该课题的研究目的、研究思路、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突破点和创新点。由学会秘书处建库归档。
第九条重点课题申报以单位形式集中报送,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条会员单位可根据学会秘书处公布的重点课题参考范围参与资助竞标,也可自行选定科研课题。同时,填写《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重点课题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学会秘书处汇总。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课题数不超过5项,个人独立承担的重点课题数仅限一项。正在承担学会重点课题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课题项目,如当年能够按时结题的,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但新批项目需在原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
第十二条委员会审核全部备案课题申请表后,按照“公平竞争、综合平衡、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获资助课题名单,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并以学会发文形式予以公布。每个会员单位获资助项目最多不超过两个。获得资助与否,不影响课题项目结题和参加年度优秀论文评选。
第三章课题的中期管理
第十三条委员会在每年10月召开1次重点课题中期报告会,以掌握各课题的研究进度,并对课题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重点课题的中期报告会。根据课题完成的期限下发《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重点课题中期进度表》(见附件二)。课题主持人须认真填写此表,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即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后,连同中期研究成果在中期报告会会议召开之前报学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重点课题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主持人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报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学会秘书处,由委员会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指前三位参加者和首席专家);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完成进度延期一个月以上;
6、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7、中止课题研究;
8、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第1项变更须附有原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对新更换成员的“委托书”,以及新参加者的“承诺书”;第5项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延期两个月以上,该课题项目自动结转下年度或取消。学会秘书处应对申请及时做出批复和处理。
第十五条课题组变更或增补一般成员等一般事项,须由课题主持人书面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会秘书处报委员会批复后,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通过第二次鉴定;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5、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严重影响各期评审进度。
第四章课题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完善课题验收工作。各入围的重点课题承担人应于次年2月,即课题规定完成时间前填写《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重点课题结项表》(见附件三)报送学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次年3月份,委员会负责对重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与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以学会发文形式公布。获奖课题将予以表彰和奖
励,同时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金融学会组织的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评选,并择优在《深圳金融》杂志、深圳金融信息网上发表。
第十九条学会秘书处每年将对各课题承担单位的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对完成率达到100%的单位在次年的课题申报和资助立项中予以一定的倾斜,同时,优先获得优秀组织奖励。
第二十条课题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研究人员所有,作者可选择公开媒体发表,学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会秘书处负责对重点课题成果进行建库归档,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重点课题项目编号: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重点课题
申请表
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课题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
课题主持人单位______________
课题主要参加者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制
申请人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课题主持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格各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二、每项课题限报主持人一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三、每一主持人同一时间内只能承担一项研究课题。以前申报的课题尚未结题并鉴定和验收者,不能再次申报。
四、课题组主要成员是指除课题主持人之外的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与子课题负责人等。
五、申请书须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六、申请书(纸质)报送一式四份(A4纸),其中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报送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