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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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转让协议书

甲方:高勇丽(原承包人张小伟的妻子)

乙方:车凤臣

甲方的丈夫于2001年10月20日与安达畜牧场签定为草原承包合同,承包了3300亩草原,承包期限到2021年10月20日止,现因甲方的丈夫张小伟已经去世,甲方无力经营该草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的3300亩草原转让给乙方,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期限自2009年12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止。

二、甲方必须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没有任何争议,如因该草原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安达市畜牧场每年需交纳的承包费用乙方按照甲方与安达畜牧场签定的标准交纳时间按时交纳,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而造成合同终止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在乙方的承包期内如有国家占地或其他问题造成草原承包面积减少,安达畜牧场或其他机关应给的各项赔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由于安达畜牧场的原因造成甲方与畜牧场的合同解

除,甲乙双方协议无法履行的,安达畜牧场的各项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从转让之日起,有关草原方面的任何事项,由乙方全权处理(包括草原承包合同变更),甲方无权干预。

七、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九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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