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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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二: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去年6月以来,中山市财政局组织全市201个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通过采取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存量情况,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通盘掌握动态情况,为强化资产管理夯实了基础。着重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11大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统计,数据显示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动产类资产总值约达19.93亿元,其中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约6.9亿元,交通运输设备约3.8亿元,土地及房屋建筑物面积约2000多万平米。通过清查基本摸清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夯实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也为财政工作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提供实质性支撑。

二是突出创新方法手段,为推进资产管理改革搭建了平台。为确保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市财政局专门为单位开发出集登记、统计、处置、审批等功能的行政资产实时管理平台。各单位可按统一模式进行实时资产管理及处置操作,以信息化手段有效地规范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流程,完善统一审批程序,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推进资产管理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改革搭建了新的平台。

三是有效实现管理联动,进一步拓展了资产管理内涵。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基础数据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环节提供了比较可靠的审核依据,从而扩大了资产管理的内涵和作用,使之成为有效控制支出的重要手段,并初步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良好互动局面。

四是注重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了资产管理意识。对清查过程中暴露的,如个别单位存在较大金额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个别部门对日常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等当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采取量化考评的办法,利用召开清查工作总结会时机,以点带面,对资产日常管理好的26个单位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整改措施,清除资产管理的思想包袱和误区,进一步强化了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

2017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三:

江西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在省级,行政事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承担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由“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承担,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征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有的还成立了专门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初步形成了协调一致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日趋规范

狠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为实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摸清资产家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国有资产清查规定,省财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夯实了基础。

强化资产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节约、效能、适用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并对资产购置做到年初有预算统筹安排,购置普遍实行政府采购,使用中加强资产保管核算。加强对资产的处置管理,明确责任,完善资产审批手续。2009年从省级开始实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并向市县推广延伸,实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和有效监督。

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成效显著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如何进行规范的财政财务管理,国家还没有规范化的政策。2004年,虽然财政部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由于这项收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管理难度大,目前全国还没有规范的管理模式可借鉴。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财政财务管理,江西率先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然后向市县推广,成效显著。具体做法主要表现为“五个到位”:

1.认识到位。自中央做出“收支两条线”规定以来,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政府55号令)、《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省政府86号令)和《江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并成立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依法、规范、从严”的原则,采取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财务报表管理、统一实行银行代收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经过这些年的上下协同努力,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进展顺利,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从“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执行得比较好,但是大部分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现有固定资产开办经营实体收入、门面出租收入等并没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004年,财政部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为把“收支两条线”改革推向深入,

2004年6月,省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汇总。2005年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部门还专门出台了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到财政专户管理,是新时期、新阶段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的内在要求。应该说,抓这项工作具备良好的条件:前些年全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高度重视,注入了强劲的动力;规范合理、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优化了工作的环境。因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坚定不移地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时机成熟,非常必要。

2.政策到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以严格的要求、严格的责任、严格的措施,把省直单位门面租金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一是明确征缴对象和范围。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对象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财务关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各市县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缴入省财政专户。征缴范围是: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产权的经营性实体、门面、设备设施、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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