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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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 “ 最 高 审 计 机 关 国 际 组 织 ” (INTOSAI)。我国的国家审计署也仿效 这种提法,比如审计署在2000年以后发 布的准则和法规,都以“审计机关”命 名,如“审计机关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办 法”(审计署6号令)等。
1、政府审计组织的模式
–立法模式 –司法模式 –行政模式 –独立模式
审计署特派员行政级别为正司级,接受 审计长李金华的直接领导。
考虑到工作效率问题,审计署明确在特 派员的领导下设立特派办。
特派员的审计范围是哪些? 《审计法》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没有限
制。只要审计署有权审的,特派员都可 百度文库审。
特派员一般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 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来 确定审计管辖范围,而不是按照地域确 定审计管辖范围。
– 第二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形式 (四)内部审计人员
简 称 IIA
小资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全球会 员人数统计表
(二)我国内审机构的设置依据
1983年8月,国务院转发审计署《关于开展审 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
198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 定》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九条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
“技术性”扩权
依照国务院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 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检查。
进一步扩大和细化了国有资产的审计范畴。 明确了审计机关的主体执法资格
中国的审计特派员制度
审计法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 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 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 行审计工作。
第四节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组织及人员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三、民间审计机构及人员
(一)政府审计组织
政府审计组织是代表政府行使审 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法 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一个小知识
国际上一般没有政府审计的提法,但也 不都称为国家审计,通用的提法是“审 计机关的审计”
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 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 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 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依
据 (三)常见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
审计机关既受制于政府,又对政府 进行审计;地方审计机关既对当地 政府负责,又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在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下,如何保证 其相对“独立性”?
一个术语“同级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 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 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 治区主席……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 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 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立法模式: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 于议会,直接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 报告工作。如美国
• 司法模式: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 于司法部门,拥有司法权。如法国
• 行政模式: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 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是政府机构中 的一个职能部门。如中国
• 独立模式:指国家最高审计机 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及行政部 门,按法律赋予的职责独立地 开展工作。如德国、日本、荷 兰
– 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760多亿元,占审计署 查出应上缴财政总金额的63%。
来源:光明日报 2007-01-08(记者 冯蕾)
(二)政府审计人员
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各级政府审计机 关中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
政府审计人员基本上属于国家公务 员
他们的职称一般分为三种:高级审 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
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 律的行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教 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
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 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 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 机关领导为主。
中国审计机关模式之困
我国审计特派员制度产生国际影响
李金华说我国审计特派员制度在国际上 受到好评。德国、瑞典和越南等国借鉴 我国做法,正在着手建立特派办。
从1986年审计署在全国18个城市陆续设 立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来
–特派办共审计近1.6万个单位,占审计署审计 单位总数的66%;
–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9300多亿元,占审计 署查出违规问题总金额的53%。
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 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技术性”保障
《审计法》及修订案作了些“技术性”保障: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 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 证。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 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 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 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 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 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2、我国政府审计组织
属于行政模式 政府审计组织在我国称国家审计机关,分为
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两个层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 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 政首长。
地方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在业务上受上
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其他方面受本级人 民政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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