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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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制度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安排计划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对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批准后,其概算投资即为项目的最高限价。指定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新乡市交通局)审批。

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施工图及预算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政府采购办批复采购方式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核备。同时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5、上报的评标报告和公示3天的评标结果都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及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7、签订合同后,向新乡市交通基本建设质监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附:质量监督申请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图设计)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报相应的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市交通局公路科审批)。

9、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施工许可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即可全面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

10、项目完工后,办理项目交工验收

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交工验收各单位需完成的工作:

施工单位:

(1)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2)根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3)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4)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质量监督机构: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工程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完成评定,且工程合格。

(2)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3)根据《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河南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建设单位:

(1)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办理的前期手续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新征地建设项目要先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委批准);

2、办理规划、土地有关手续;

3、招标产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4、办理图纸审批(核)、审图等;

5、编制工程预算及预算评审;

6、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内容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价合同在30万元以上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府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施工单位在进行基本工程建设时需向市交通局报告的事项

(一)、公路建设: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做出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及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报业主代表。

2、施工单位在完成路基、水稳、封层、面层、附属设施以及桥梁等分部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及时上报相关业主代表,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技术、测量、实验、监理等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内部质量验收,检验项目及标准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待检验合格后,由业主代表下达开工令,方可对下道工序进行施工。

(二)、公路养护: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县乡公路大修、中修、小修保养及改建工程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绿化等)施工时,严格质量标准,规范管理,严格各项施工程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相关材料及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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