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Is life a dream or a game, or a story that belongs to each of u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审限计算还是从最初立案的次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法庭审理民事纠纷的程序不一样,但是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重新送达起诉书副本,因此,审理期限不会发生任何的变动,但是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申请延续。
一、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从最初立案次日计算审限案件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虽然适用的是不同的程序,但是案件并不需要重新立案和重新送达起诉状副本,这些工作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完成,不需要而且也没有必要重复。
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只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
因此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的审理是延续的,审理期限仍应从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间也应理所当然地计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之中,而不应从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当然,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限的,可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依法延长。
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审限从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六个月的话,那么就会人为地将案件审限延长到9个月,就是说一件民事案件不需办理延长审限手续,也可以在9个月内审结。
这显然是把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机械地隔离开来,而且与我国民诉法有关审理期限方面的规定相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模板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正文XXXX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XXXX)……民初……号原告:XXX,……。
……被告: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XXXX年XX月XX日,XXX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的,不写)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XXXXXXX年XX月XX日(院印)法官助理 XXX书记员 XXX 【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发现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
如审判人员发生变化,落款中的审判人员应为转为普通程序后的独任法官。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民事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
申请人:赖远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现
住。
请求事项:
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指定足够的举证期间。
事实与理由:
在贵院受理的原告B与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内容无法认同,申请人不同意离婚,原告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很多问题争议都很大,申请人的举证负担沉重,部分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才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本案不符合《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
本案案情复杂,特恳请人民法院依照《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查处理并准许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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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请书范文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受理案件的相关部门或法官称呼]:您好!我是[你的名字或身份],关于咱们这个[案件名称]的案子,我想申请把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您且听我好好唠唠为啥。
您看啊,这个案子乍一看好像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那可是“暗藏玄机”。
就像我原本以为只是去公园溜达一圈的事儿,结果发现那公园里还有迷宫呢,越走越迷糊。
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事实清楚得就像1加1等于2那么简单,证据也是明明白白摆在那儿。
可随着事情的发展,这就像打开了一个装满毛线球的盒子,各种线索、各种情况都冒了出来,错综复杂得很。
先说这证据吧,那是越来越多,而且这些证据之间的关系就像一团乱麻,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梳理。
就好比我有一堆拼图碎片,本来以为就几十片,随便拼拼就好,结果发现是几百片,还都长得差不多,我得仔仔细细分辨哪块该放哪儿。
而且有些证据还涉及到一些专业的东西,我感觉自己就像个小学生突然被拉去做大学的数学题一样,得找专家来帮忙解释解释才行。
再说说这争议焦点,刚开始觉得就一两个小问题,大家商量商量就能解决。
现在可好,就像春笋似的,一个接一个冒出来。
我们双方在这些问题上那是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的,就差没打起来了。
每一个争议焦点都像是一个小堡垒,得慢慢去攻克,这可不是简易程序能轻松搞定的事儿。
而且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了。
我本来以为就是一条直路通到底,现在发现是个三岔路口,还有好多小路岔出去。
不同的法律关系之间互相影响,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动一个就得考虑其他的会不会倒。
我这脑袋都快想破了,简易程序那点时间根本不够我捋清楚这些弯弯绕绕的。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申请,希望您能考虑我的请求。
申请人:[你的名字] [具体日期]。
将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申请书
将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申请书一、为什么要变更程序。
咱就说啊,这简易程序呢,一开始觉得它简单快捷,挺好的。
但是随着事情的发展,就发现有点应付不过来了。
就像你本来打算坐个小三轮去个近的地方,结果半路上发现要去的地儿比想象中远得多,小三轮就不太行了,得换个汽车才行。
简易程序有时候不能满足咱这个案子的复杂需求了。
比如说,证据这一块,简易程序可能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仔细审查。
可咱这个案子里证据又特别多,而且有些证据之间的关系还很微妙,需要好好梳理。
再加上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不是那么一目了然,有好多弯弯绕绕的地方。
就好比一团乱麻,简易程序只能简单地扯一扯,要想彻底解开这团乱麻,还得普通程序来,它就像一把更精细的梳子,可以把所有的问题都梳理清楚。
二、普通程序的好处。
普通程序就像是一个豪华套餐。
它有足够的时间来让大家把事情讲清楚。
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全貌,就像挖宝藏一样,把所有隐藏在案子里的小细节都挖出来。
在庭审的时候,各方都能有更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不像简易程序,有时候还没等你把话说完,就已经到下一个环节了。
而且普通程序对于证据的审查那是相当严格和细致的,每一个证据都像是一个小零件,普通程序会把这些零件一个一个地检查,看看它们是不是能组装成一个完整的机器,也就是能不能证明我们想要证明的东西。
这样一来,最后的判决结果也会更公正、更准确。
咱这个案子可不能随随便便就下结论,得经过细致的打磨才行,普通程序就能做到这一点。
三、变更程序的申请书怎么写。
1. 开头要礼貌。
申请书的开头呢,得先写清楚是给谁的,就像你写信得有个收信人一样。
比如说“尊敬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名称]”,这就像是在敲门,先礼貌地打个招呼。
然后简单介绍一下自己,是这个案子的哪一方,原告还是被告之类的。
这就像是告诉人家你是谁,你为什么出现在这儿。
2. 说明变更的原因。
这可是申请书的重点部分哦。
你得把之前咱们说的那些简易程序不合适的地方都写出来。
比如说“在简易程序的审理过程中,我发现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度超出了简易程序的处理能力。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的署名问题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的署名问题法律文书是司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格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判决或裁定,而裁定书的书写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以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的署名问题为例,阐述其书写的注意点和步骤。
一、民事裁定书的格式要求民事裁定书的格式要求非常严格,而署名问题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署名的位置:民事裁定书中的署名必须在案件事实、理由、裁定三个部分之后,并分别在“裁定”之前、最末面和空白处分别署名;2. 署名的形式:民事裁定书必须由审判人员签名、盖章,同时需要注明审判人员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和日期。
此外,还需要有书记员签名、单位盖章和日期;3. 署名的内容:民事裁定书中署名的内容需要完整,应包括审判人员姓名、职位、工作单位、日期等必要内容,以及书记员签名、单位盖章和日期。
二、程序转为民事裁定书的注意点程序作为一种计算机语言,虽然结构和形式与民事裁定书有许多相似点,但是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步骤:1. 将程序转化为普通文本格式:程序通常以代码形式出现,因此需要将其转化为普通文本格式。
这可以通过记事本等文本编辑器实现;2. 编辑文本使其符合法律格式:将文本中的字符、格式、段落等进行必要的修改,使其符合民事裁定书的格式要求;3. 添加必要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容的添加或删除,使得文本完整、准确、明确;4. 署名问题:在文本中加入审判人员的签名、单位盖章和日期等必要信息,注意位置、形式和内容的要求。
三、程序转为民事裁定书的案例分析以下为一份程序转为民事裁定书的案例:原告甲方起诉被告乙方,请求判令乙方支付其货款和违约金共计30000元。
经此案审理查明,原告甲方和被告乙方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应于2018年5月1日付款,但乙方未按约定付款。
经本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存在,并且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简易程序异议申请书
简易程序异议申请书
《简易程序异议申请书》
尊敬的XX法院:
我,XXX(申请人姓名),就贵院发出的《简易程序通知书》(案号:XXXX),提出异议申请。
一、异议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二)标的额符合规定;(三)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争议较大,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因此,我方坚决反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
本案中,涉及到多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审理,因此应当转为普通程序。
二、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是否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我方。
2. 在贵院作出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前,暂缓进行案件审理工作。
三、证据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2. 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简易程序可以或者应该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简易程序可以或者应该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简易程序的,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对此,过去的司法解释中曾有明确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将其写⼊法律,有利于从更⾼的⽴法层⾯完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制度。
新民事诉讼法强调转为普通程序应当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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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可以或者应该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种情况:
⼀是当事⼈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是因当事⼈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内难以审结;
三是⽆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但代表⼀类案件,可能影响⼤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产⽣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当事⼈就适⽤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的,应当将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员及相关事项以书⾯形式通知双⽅当事⼈。
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法院⽴案的次⽇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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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直以来⼈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多数案件都是先适⽤简易程序审理,在三个⽉审限内没有审结的,便会转⼊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那么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适⽤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规定》(下称《若⼲规定》)第3条分别规定:“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当事⼈同意继续适⽤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
⼈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员及相关事项书⾯通知双⽅当事⼈。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民法院⽴案之⽇计算。
”“当事⼈就适⽤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的或⼈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
”程序转换是否需要履⾏⼿续,开庭顺序如何开展,当事⼈异议成⽴的条件等未明确规定,造成程序转换的权⼒通常由主审法官⾏使或报告庭长安排合议成员,容易导致主审法官审限意识不强,⼯作效率低;开庭审理时,应对新证据进⾏质证,不再听取当事⼈对原有证据的辩解意见,甚⾄合议庭变成独任审,其他合议庭成员则通过阅卷或合议时听主审法官汇报来了解案件的事实,合议庭审理流于形式,这种做法违背了⼀审普通程序的规定;对当事⼈就适⽤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权不通告,提出异议不认真审查,忽略了当事⼈的程序选择权。
针对上诉问题和危害,笔者建议:⼀是在审判流程管理做硬性规定,印制统⼀的程序转换审批表,表的内容设置当事⼈基本情况,案号,案由,⽴案时间,案情,疑难复杂情况的表现,连同案卷报庭长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案庭登记备案,转换的时间可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后发现案件疑难复杂,20⽇内由主审法官填报程序转换审批登记表,按表中的审批程序办理。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在民事诉讼中,当涉及到小额纠纷时,法院通常会采取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简化和加快了诉讼程序,以适应小额纠纷的特殊性。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小额诉讼程序可能无法满足当事人的需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文将探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使用和适用条件。
小额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其审理程序相对简单、快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通常适用于纠纷金额在一定范围内,一般为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
小额诉讼程序的性质决定了其审理方式较为简便,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然而,有时候小额诉讼程序可能无法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例如,当事人可能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案件复杂或涉及重要权益,需要更多的审理程序和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普通程序的理由和依据。
其次,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决定是否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最后,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独任审理。
一般而言,只有涉及重大利益、有较大争议或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法院才会决定进行独任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目的在于提供更充分的审理程序和权益保障,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处理。
在普通程序中,一般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更多的人员和视角可以更全面地审查和评估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
此外,独任审理也可以提高审判的效率,减少审理时间,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将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院仍然在审理中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转换程序时应当明确自己的诉求和目的,权衡利弊后再做决策。
适用普通程序申请书
适用普通程序申请书【篇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书】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书申请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事项请求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司诉申请人纠纷一案。
申请理由你院已受理公司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后方知原告起诉事宜。
你院定于年月日交换证据并开庭,我方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在不足日内收集证据、准备应诉时间紧迫,且本案历时久远,又涉及被告企业改制、人员更迭等问题,查找相关资料十分困难。
故请求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此案,给予被告补足30日举证期限。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篇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申请人:xxx,男,x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求事项:恳请贵院依法将xxx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事实及理由:xxx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现由于被告xx拒不承认、偿还借款,且下落不明,申请人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特恳请贵院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查处理并准许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呈 xxxx人民法院【篇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申请人:赖远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
请求事项: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指定足够的举证期间。
事实与理由:在贵院受理的原告b与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内容无法认同,申请人不同意离婚,原告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很多问题争议都很大,申请人的举证负担沉重,部分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才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之转换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之转换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民间纠纷和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纠纷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状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诉讼程序以便更便捷地解决争议矛盾。
本文将讨论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之转换。
一、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概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主要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小或争议事项相对简单的案件,而普通程序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或争议较复杂的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在于速度快、程序简单、成本低。
在简易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自己的律师指导下自己进行辩论,受理法院在2至6个月内内作出判决。
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普通程序的特点在于程序复杂、成本高、时间较长。
在普通程序中,裁判员会在指定日期开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并交换意见。
审理时间通常在半年或以上。
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认为简易程序的判决不公正或者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金额超过简易程序的范围,可以向法院提出转换程序的申请。
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案情,审查是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案件本身复杂,需要进行证明的情况,如需出相关证据等;2.涉及金额超过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3.案件涉及到法官有职权但不依照职权之纠纷;4.案件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或社会影响。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法院将裁定转换程序并在此之后根据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三、转换程序的要求在将案件从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之前,一些要求需要满足:1.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案件申请转换程序的原因以及采用普通程序后,会加重成本或延长审理时间的理由。
2.向对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同时将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复印件提交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有权进行辩论。
3.适当的证明或辩护如果转换程序的申请成功,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法院递交证明或辩护材料。
4.变更律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律师。
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文书类型:审判机关其他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通知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字第××号×××: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由×××担任审判长,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
权利。
××××年××月××日
(院印)
①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涉及举证期限的变化,由此,在程序转换通知书中应当一并写明有关举证期限的确定。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6.28•【文号】法[2016]22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8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请书范文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受理案件的相关部门或法官称呼]:您好!我是[您的姓名],是关于[案件名称或简要描述]这个案子的当事人。
今天我鼓起勇气写下这份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请书,就像一个小喽啰请求升级打怪的难度一样,希望您能耐心听我说说为啥要这么做。
您也知道,这个案子刚开始走简易程序的时候,我以为就像坐个短途小火车,很快就能到达目的地(解决问题)。
但是呢,随着事情的发展,我发现这趟旅程可不像我想的那么简单。
这个案子的事实情况啊,就像一团乱麻,越理越复杂。
刚开始看起来只是几股小线纠缠在一起,现在可好,感觉像是无数根毛线缠成了一个巨大的毛线球。
比如说,案件里涉及的人物关系,原本以为就那么几个相关的人,现在突然冒出来好几个看似不相干,实际上却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这就像在玩拼图游戏,突然发现多了好多奇奇怪怪的拼图块。
证据这一块也变得超级复杂。
我原本以为我手里的那些证据就像一把把小钥匙,可以轻松打开真相的大门。
可是现在呢,新的证据像潮水一样涌来,有一些证据还互相矛盾,就像一群调皮的小精灵在我面前捣乱,我得花费好多时间去分辨哪些是真的有用的,哪些是迷惑我的。
而且,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难度也大大超出了我的预期,就像在一个大森林里找特定的树叶,找得我晕头转向。
还有啊,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变得像迷宫一样。
我本以为按照简易程序的法律适用,就像沿着一条清晰的小路就能走到终点。
但是现在,我发现有好多复杂的法律条款就像迷宫里的岔路口,我根本不知道该往哪走。
我自己研究了好久,感觉脑袋都要变成浆糊了,还是弄不明白。
所以啊,我觉得这个案子现在就像一个小池塘突然变成了汪洋大海,简易程序这个小船已经有点驾驭不了了。
我真心希望能够把这个案子转为普通程序,这样就像换了一艘大船,有更多的时间、更完善的流程来处理这个复杂的情况。
我相信这样做,不仅能让我这个当事人心里更踏实,也能让整个案件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准确。
希望您能考虑我的申请,就像给一个在黑暗中摸索的人点亮一盏明灯一样。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申请事项:XXX诉申请人XXX号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指定足够的举证期间。
事实与理由:XXX诉申请人XXXXXX号XXXX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于2016年3月15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6年3月23日上午9:30在XXXX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本案涉及金额高达三百万元,申请人对原告在民事诉状中的陈述内容无法认同,双方对很多问题争议很大,且根据被申请人的陈述,本案涉及是xxx协议还是XXX关系之争,本案案情较为复杂,申请人的举证负担沉重,在短短的7日内申请人无法准备好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且部分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才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申请人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因此本案不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
综上,本案涉及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并涉及名义合同及实质合同之争,特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查处理并准许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二O一六年XXX月XXX日。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
审理用
民事裁定书
案号:XXXXX号
当事人
原告:XXX
被告:XXX
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XX元的合同违约金。
经审理查明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案由及事实经过
(这部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描述,对诉讼请求的背景进行概述,包
括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等。
)
二、证据
(在这一部分中列举相关证据,如合同书、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证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效。
)
三、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对小额诉讼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进行论述。
四、裁决理由
依法,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有利于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裁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裁定如下:
1.将本案从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指定XXX法官独任审理本案。
3.被告应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提交答辩状。
特此裁定。
裁判员:XXX 年月日。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申请书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据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联系方式(写明准确的住所和电话,确保能够联系到申请人)。
被申请人(写明诉讼地位,如被告、原告):据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联系方式(写明准确的住所和电话,确保能够联系到申请人)。
案件案由:XX纠纷(据实填写案件案由,例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
)
案件案号:(20XX)XX民初XX号(据实填写案件受理案号)。
申请事项:
1.申请贵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2.申请贵院依法按照普通程序的收费标准,通知案件原告补缴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据实填写案件案由),贵院已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
现由于案件涉及司法鉴定、证人出庭等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故申请人申请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将原有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望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案件的受理法院全称)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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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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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