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普通程序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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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庭审程序是指在法院内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程序。

它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官主持,参与方进行辩论和交换意见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庭审程序的步骤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法庭根据诉讼法规定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

2.安排庭审时间:法庭确定案件的庭审时间,通常会遵循快审原则,以尽快解决争议。

3.调查取证:原告和被告可以在庭前提供证据,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二、开庭阶段1.法庭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在场的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等。

2.听取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分别对案情进行陈述,并可以递交书面陈述材料。

3.询问当事人:法官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了解案情和争议的事实。

4.出示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庭的要求,逐一出示证据,并由相关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询。

5.鉴定对证:法庭可能会指定鉴定人,对涉及科学、技术等问题的证据进行鉴定,以提供专业意见。

6.调取证人:法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官的决定,传唤证人作证,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7.辩论:原告和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别陈述观点,并相互驳斥对方的陈述,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8.法庭向相关人员发问:法官可以向各方及其代理人提问,以了解案情和争议的本质。

9.陈述最后意见:在辩论完毕后,各方可以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请求。

三、裁判阶段1.法庭宣布休庭:法官可以宣布庭审休庭,以进行休息、研究和调查等工作。

2.法庭宣布延期:法官可以宣布庭审延期,以确保各方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3.审议案件:法庭对证据和辩论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法庭内进行法律操作,作出判决。

4.宣读判决:法庭宣布作出判决,通过口头宣读或书面发放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结果执行阶段1.判决生效:判决在宣读时生效,并成为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2.案件结案:法庭宣布案件结案,庭审程序结束。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小平被控故意伤人(案由)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毛小平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以及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审:被告人毛小平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代理权限?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小平(姓名)故意杀人(案由)一案。

法考—一审普通程序

法考—一审普通程序

法考一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法院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必须采用合议制,保证回避权的行使(合议庭确定后的3日内)。

3.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指定(原则上不少于15 0);二是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同意。

4.开庭审理前的其他任务(1)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2)追加当事人:共同诉讼中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3)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5 .开庭审理前的分流机制(1)诉讼程序向非讼程序的转换:转督促程序对于当事人没有实质性争议的案件,如果符合督促程序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将案件转为督促程序审理。

【区分】督促转诉讼的条件:支付令失效+申请支付令的一方未拒绝转入诉讼。

(2)庭前调解: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开庭前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使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作好审理前的准备(注意证据交换、庭前会议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

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前内容: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护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二、开庭审理概述1.庭审程序的主要环节开庭审理是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诉讼阶段,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及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重要阶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工作1.司法人员应提前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庭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准备好庭审用具和记录设备,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3.法庭应按照规定调整庭审座次,确保庭审秩序。

二、庭审开场1.法官应说明庭审程序和规则,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法官应宣读案号、当事人信息和诉讼请求,确保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举证质证阶段1.原告举证:法庭应让原告充分发表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

2.被告质证:法庭应给予被告充分质证的权利,出示证据材料。

3.证人出庭:法庭应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询问,确保证言主持真实。

4.辩论阶段:法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四、庭审记录1.庭审记录员应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据和争论,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2.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法庭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纠正。

五、庭审调解1.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提出调解建议。

2.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应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案件审议1.法庭应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中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议和评估。

2.法庭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宣读裁决结果。

七、庭审结束1.法庭应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程序。

2.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权利。

八、庭审纪律1.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应按照庭审纪律行事,恪守庭审秩序,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

2.法庭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庭审纪律,包括警告当事人或限制其行为。

3.法庭应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用以规范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在涉及到⼀些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样⼦可以得到⼀个⽐较公正的结果,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个阶段:(⼀)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进⾏的各项准备⼯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通知其他诉讼参与⼈出庭参加诉讼。

⼈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将传票送达当事⼈,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公告当事⼈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其⽬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诉讼代理⼈、证⼈、鉴定⼈、翻译⼈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和旁听⼈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当事⼈是法⼈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和主要⾏政负责⼈的姓名、职务。

对于诉讼代理⼈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员在法庭上全⾯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法律奠定基础。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第⼀审普通程序,是⼈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的基础程序,⼀般是指⼈民法院对⼈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诉⼈提起⾃诉的案件进⾏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法和流程。

那么,⼀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店铺⼩编详细为你介绍相关问题。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般来说,第⼀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先,起诉是⼀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和诉讼活动的进⾏的民事诉讼法律⾏为,起诉时引起。

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如上⽂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起诉讼必须是发⽣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

(2)有明确的被告。

这⼀点是指原告所起诉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法院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

这⾥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民法院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

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民法院的⽀持。

(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即原告提出的双⽅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法院⾏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

受理是⼈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为。

⼈民法院对起诉进⾏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作包括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民法院⽴案之⽇起5⽇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内提出答辩状;⼈民法院收到答辩状5⽇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告知当事⼈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1.庭前准备阶段:首先,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之前,庭前准备阶段至关重要。

在此阶段,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审查相关证据,并负责对案件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同时,法庭也会召集、传唤各方当事人及证人,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2.开庭审理阶段:庭审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开庭宣布: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入庭并进行主席团组成宣布。

同时,检察官认真履行职责,起诉书也会被宣读。

(2)诉讼参与人介绍:法庭会依次宣布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并进行相应的身份、资格核验。

(3)质证证人证据: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辩护人等当事人可以逐一提请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并对证人进行质证。

被告人也拥有自己的辩护权,可以提出异议或补充质证。

(4)被告人陈述及辩论: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对指控进行陈述和辩护。

在这一过程中,辩护人会针对指控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证据,辩解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其罪行。

(5)法庭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还会质证各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

法庭可能会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和核对,以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6)发表意见:在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各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他们可以对庭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法律观点、辩护理由等。

3.辩论阶段:在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法庭会组织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辩论,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证据和法律依据。

辩论阶段是庭审的重要环节,它旨在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4.法庭宣判:经过辩论和审议,法庭最后会进行宣判。

宣判前,法庭会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综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理由也会在宣判过程中详细说明。

5.庭审记录:庭审过程中,法庭将做好相关记录,它包括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General Procedure)什么是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

普通程序的特点(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二)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三)普通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普通程序的阶段1.起诉和受理(1)起诉。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所应进行的准备工作。

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证据;通知追加当事人。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审判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查明案情,确认责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一是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二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诉讼后,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普遍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样的,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是不是流程⼀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普通程序开庭流程是不⼀样的,两者在⽴案调查、审理⽅式、审理期间等存在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第⼀百⼆⼗⼋条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告知当事⼈。

第⼀百⼆⼗九条审核取证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百三⼗条调查程序⼈民法院派出⼈员进⾏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校阅后,由被调查⼈、调查⼈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五⼗⼋条起诉⽅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头起诉。

当事⼈双⽅可以同时到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期审理。

第⼀百六⼗条独⽴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百三⼗六条、第⼀百三⼗⼋条、第⼀百四⼗⼀条规定的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的程序肯定存在区别的,例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

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

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一、起诉与受理。

1.1 起诉。

咱老百姓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这就好比是吹响了战斗的号角,要把自己的委屈和诉求告诉法院。

起诉的时候得写个起诉状,这起诉状就像是咱给法院的一封信,里面得写清楚原告是谁,被告是谁,为啥要起诉,想要啥结果。

比如说,老张被老李欠了钱不还,老张起诉,就得在起诉状里写明自己是老张,老李是被告,老李啥时候借的钱,借了多少,为啥到现在还没还,要求老李还钱之类的。

而且呢,还得附上一些证据,就像借条啥的,这证据就是咱说话的底气,没证据那可就有点空口无凭啦。

1.2 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可不是一股脑儿就接下这案子。

法院得审查审查,看看是不是归自己管,起诉状写得规不规范。

要是符合条件呢,就受理这个案子,这就像打开了一扇门,让这个纠纷进入到司法解决的程序里。

要是不符合条件,那可能就会驳回起诉,就像给你指了另一条路,告诉你这个事儿这么办不行。

二、审理前的准备。

2.1 送达起诉状副本。

一旦受理了,法院就会把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给被告。

这就像是给被告递了个战书,让被告知道有人把他告了,为啥告他。

被告接到这个副本后,就得好好看看,准备准备怎么应对。

2.2 被告答辩。

被告看了起诉状副本后,得写个答辩状给法院。

答辩状就是被告的回应,他可以承认原告说的,也可以反驳,说出自己的理由。

这就像两个人吵架,一方先出招了,另一方就得回招。

比如说被告觉得钱已经还了,那就在答辩状里把还钱的证据或者情况说清楚。

2.3 确定合议庭成员。

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子,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来审理。

合议庭就像是一个审判小分队,由几个法官或者法官和陪审员组成。

这些人得是公正公平的,就像天平一样,不偏不倚。

三、开庭审理。

3.1 庭审开始。

到了开庭这天,就像一场大戏开场了。

法官坐在中间,原告和被告各坐一边,书记员在旁边记录。

法官会宣布开庭,然后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

这时候法庭里的气氛往往是比较严肃的,大家都知道这是在解决一个重要的事情。

认罪认罚普通程序 审判流程

认罪认罚普通程序 审判流程

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判流程
一、案件立案
1.提起公诉
(1)检察机关决定公诉
①收集证据
②编写起诉书
2.立案登记
(1)案件材料审核
(2)登记立案信息
二、预审程序
1.组织预审
(1)法官组成合议庭
(2)确定开庭时间
2.进行预审
(1)听取公诉人意见
(2)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
三、开庭审理
1.开庭通知
(1)通知相关人员
①被告人
②辩护人
③证人
2.庭审准备
(1)准备庭审材料
(2)安排庭审场地
3.正式开庭
(1)法庭秩序维护
(2)宣布开庭
(3)进行法庭调查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②被告人作答辩
4.证据审查
(1)调取证据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证人证言
(2)证据质证
①公诉人质证
②辩护人质证
四、认罪认罚
1.被告人认罪
(1)向法庭表态
(2)提交认罪材料
2.法院审查认罪
(1)确认认罪自愿
(2)评估认罚合理性
五、判决程序
1.进行合议
(1)合议庭讨论
(2)确定判决意见
2.作出判决
(1)宣布判决结果
①量刑决定
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3.书面判决
(1)判决书制作
(2)判决书送达
六、上诉程序
1.了解上诉权
(1)被告人及辩护人上诉权利
2.提出上诉
(1)上诉申请书
(2)上诉期限
七、执行判决
1.判决生效
(1)判决书生效日期2.判决执行
(1)由法院执行(2)监督执行情况。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在中国当下环境,人民法院审议一审民事案件基本程序,为大家出庭作参考: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核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案由
(二)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征询回避
三、法庭调查
(一)宣读与陈述
(二)归纳争议焦点
(三)举证与质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
(五)补充新证据、补充发问
(六)当庭认定事实与证据
四、法庭辩论
(一)归纳辩论焦点
(二)按顺序辩论
(三)补充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法庭调解
七、休庭评议
八、宣判程序
(一)入庭程序
(二)继续开庭
(三)起立宣判
(四)退庭程序
九、送达
说明:
1、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确有难以继续调解的等情形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2、本提纲中引用了具体法律条文,是为了说明其合法性,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宣读;
3、需要当庭传递辨认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或者将交换证据情况举证、质证和反驳意见计入笔录。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庭前工作(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

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

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

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36、原告作最后陈述;37、被告作最后陈述;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43、书记员:全体起立;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5、审判长:宣布坐下;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为规范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请坐下;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第二部分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原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闭庭;敲法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被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 原告或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理由正当的审判长:原告或被告XXX经传票传唤,因XXX未到庭,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一项的规定,本案决定延期开庭审理;休庭;敲法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第三人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被告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说明理由,合议庭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予以驳回,继续开庭;异议成立的,应当决定延期开庭;审判长:本案各方当事人在庭前已经向本院提交了法人合法注册登记、存续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了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了授权代理手续,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各出庭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二或三庭今天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案由纠纷一案; 审判长:本院已于开庭三日前将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进行了公告,被告的答辩期已经届满,本次开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本院送达的XX法律文书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庭在此不再赘述;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2、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5、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6、有权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7、有权进行辩论;8、不服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9、有权查阅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11、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12、胜诉方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除依法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认真履行举证责任,如实陈述案情;积极提供证据;3、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等;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请向法庭陈述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姓名及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长:因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本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是否成立,本院需审查后决定,休庭;敲法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请证人在庭外等候出庭作证;第三部分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原告陈述完毕诉讼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被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第三人发表完毕陈述意见后,被告提起反诉的审判长:由被告向本庭陈述反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陈述完毕反诉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 原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根据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合议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有无异议庭前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经庭前证据交换,本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确认如下:……审判长:本次开庭针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庭前未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围绕本庭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依次向本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内容,其他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传证人XXX到庭;审判长:证人XXX,本院依法审理XX一案,根据XXX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请你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审判长:证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审判长:下面由XX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向证人发问;审判长:XX对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意见审判长: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向证人发问;法庭认为必要时,可向证人发问;证人作证完毕后审判长:请证人庭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证人XXX退庭;对确实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由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审判长:由XXX提交证言的当事人宣读证人证言;审判长:XXX对方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有何意见合议庭依职权搜集的证人证言由审判人员宣读后,当事人分别予以质证;审判长:现在宣读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各方当事人对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有无意见审判长:现在出示宣读、播放本庭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出示宣读、播放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无意见审判长:下面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各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无意见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发问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需要相互发问当庭认证,视具体案件而定,举证、质证、认证可以同时进行,即一举证一质证一认证;也可以同其他证据印证后进行阶段性认证或综合性认证即每一个焦点问题举证完毕,认证一次或法庭调查结束作认证,认证时应讲清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对证据当庭予以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本庭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且与本案有关联,对本案事实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对证据当庭不予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对本案事实没有证明力;对证据不能当庭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暂不能确定其证明力,待合议庭结合其他证据或查证评议后再予以认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效力的认定,合议庭可当庭合议或休庭合议作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第四部分法庭辩论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判长:原告发言;审判长:被告答辩;审判长:第三人发言或答辩;辩论时若出现当事人间互相进行侮辱、漫骂、攻击的,审判长应及时敲法槌予以制止;辩论中当事人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审判长: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重新调查结束后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被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可以就本次庭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说理,阐明合议庭对本案的意见;事实全部查清的,可进行全部总结;部分查清的,可进行部分总结;庭审小结的评议,可以休庭进行,也可以当庭进行;第五部分法庭调解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由审判员主持进行;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本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宣布调解结束后审判长:闭庭;敲法槌;经调解当庭未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当庭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敲法槌;一方以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审判长: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 敲法槌;第六部分合议庭评议及宣判合议庭评议后,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对XX一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裁判主文,交代上诉权利、期限,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宣判日期;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请坐;审判长: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XX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合议庭评议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XX一案将定期宣判;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休庭;敲法槌;宣布休庭或闭庭后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退庭;书记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etc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审程序⼀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进⾏第⼀审民事诉讼和⼈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的诉讼程序。

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起诉和受理1、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起诉⽅式,应当以书⾯起诉为原则,⼝头起诉为例外。

在⼯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书⾯起诉⽅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旅、职业、⼯作单位和住所,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所。

2、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案并通知当事⼈。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作如下(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诉讼⽂书送达⽅式有6种:直接送选,是最常⽤的⼀种送达⽅式。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送交需送达的法律⽂书时,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法律⽂书送交受送达⼈的送达⽅式。

邮寄送选,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式邮寄送速民事诉讼⽂书的若⼲规定》,签收⼈是受送达⼈本⼈或者是受送达⼈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法定代理⼈、诉讼代理⼈的,签收⼈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

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法院的作⽤主要是为了解决相关的纠纷和⼀些与法律相关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很多的中间的环节,即使是审理案件都有⼀审、⼆审。

法院审理的程序繁杂主要是要环环相扣,证据理由充分。

那么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起诉⼆、受理⼈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案,并通知当事⼈;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

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开庭⼈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公告当事⼈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开庭审理终结,⼈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四、判决⼈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基层⼈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采⽤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可以⽤简便⽅式随时传唤当事⼈、证⼈,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限制。

审判⼈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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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

(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质证。

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方进行质证。

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

原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进行质证。

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

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

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

(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

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

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

36、原告作最后陈述。

37、被告作最后陈述。

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

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

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坐下。

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43、书记员:全体起立。

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5、审判长:(宣布)坐下。

(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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