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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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泉工商〔2010〕232号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现将开展“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守重企业认定工作在市工商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场科负责牵头,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等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福建省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截至2010年9月30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在设区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获得市级的“守重企业”。
2.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泉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截至2010年9月30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在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获得县(市、区)级的“守重企业”。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
1.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有科学、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2.合同履约率高。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3.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诚信经营,没有利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4.信用水平高。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5.经济效益好。强化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经营水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工作安排
创建活动时间: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通告:在福建省“红盾信息网”()和泉州市工商红盾网()、《泉州晚报》等媒体上发布通告。
2.企业申报时间
省级守重申报时间: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市级守重申报时间: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1月11日。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的,按逐级推荐的原则,统一由各县(市、区)工商局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市管科。
申报市级守重企业的,由各县(市、区)工商局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市管科。
3.考核:对申请报名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实地审查考核,符合“守重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入选单位。申报企业考核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局负责考核,考核符合要求的,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入选单位。在省、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负责考核。市局将组织抽查复核
合同管理情况考核表(见附件二)由县级工商局填写。市级“守重”合同管理情况考核表中“相关部门意见”由市局填写、“考核人员意见”仍由县级工商局填写、签名;省级“守重”合同管理情况考核表中“相关部门意见、考核人员意见”,县级工商局不需填写。
4.征求意见:市级守重企业由市工商局征求市文明办、经贸、建设、技监、税务、人行、海关等部门意见。
5.初选公示:将初定为本届“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在泉州市“红盾信息网”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6.复查:由省工商局组织对征求意见和初选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查。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2.严把推荐企业质量。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3.实行逐级推荐制度。推荐工作应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给省工商局的应当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行业企业以及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予以优先培育,重点推荐。
4.充分发挥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的作用。各单位在此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要注意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对会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引导、帮助、宣传、规范等作用,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创建工作中接受申请单位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严禁乱收费,不得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推荐和创建程序,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6.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市工商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