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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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93]国科发工字371号
【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3.07.09
【实施日期】199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93)国科发工字371号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推动企业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国家科委决定在地方和行业逐步推动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面向企业,特别是面向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新型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其宗旨是组织科技力量为企业服务,从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深化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才、调整结构的一项新举措,是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第三产业、建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
系的积极探索。这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功能
基本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核心工作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人才、成果和信息)进入企业,逐步成为企业咨询、诊断的“智囊团”、企业技术开发的“后盾”、企业培育人才的“摇篮”、沟通企业与科技界联系的“桥梁”。
业务范围是:
--提供发展战略与规划服务;
--提供信息、咨询、诊断服务;
--提供人才培训服务;
--导入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
--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