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选修课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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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选修课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13/7/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 合素质,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修课是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院选 修课共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技术及艺体四大类课程,选修课课程的开设要充分满足相关 学科门类的需要,尽量体现层次各异,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特点,促成各学科 间的交叉融合,避免学科单一和同门课程的过多重复。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选修课的学前管理、教学过程管理、考试及成绩管理、津贴管理等内 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选修课和各系(部)选修课。
第二章 学前管理
第五条教师任课资格。学院教师申报承担选修课,必须是获得高校教师资格,上学年学生评 教平均分值不低于 85分,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以下两种情况可 适当放宽任课教师的职称和学历要求:(1)一些师资缺乏的学科;(2)某一校区申报开设课程严重 不足。学院鼓励院领导、教授、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开设选修课;鼓励各单位积极聘 请、推荐院外专家、学者承担选修课教学工作。聘请的院外专家、学者原则上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 职称或具有优秀的特长,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经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试讲合格后,才 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六条申报课程开课条件的审定。教师申报的选修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设:
1.开设的课程必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要以相关专业课程的知识背景为基础,课程性 质符合我院选修课的四大门类,课程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
2.规范的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应根据选修课的学时要求精心选择和准备,有相对完整的知识结 构和足够的教学内容。
3.申报开设的课程必须是教师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的领域,或教师的某一特长。
4.申报开设的课程必须具备齐备的教学文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 参考书及其他教辅材料等。
第七条凡新任选修课的教师和开设新的选修课的教师,必须经系(部)试讲合格后,方可开 课。
第八条开设课程的申报、审查程序。开设选修课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查:
1.每学期第 15 周前由拟任下学期选修课的教师到校园网上下载“西昌学院全院性选修课申请 表” ,填写相关内容后交教研室推荐,然后交系(部)审核。
2.系(部)认真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和课程开设条件后,签注意见并签章(签名)。
3.申报课程教师在申报迄止时间内将系(部)签注意见的申报表交教务教学质量管理科,作为
第二学期申请承担选修课的依据。凡无系(部)意见的申请表以及愈期未交者,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4.教务处在申报工作结束后对申报课程的教学准备情况、教师任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开 课意见。
5.有争论性的选修课交主管教学院长审定。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的原则进行选修课教学过程的管理。每一轮选修课开课前教务处必 须组织课前培训,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将暂停下一轮的开课资格,并 将扣减本轮课时津贴20 元/次。
第十条教师开课前应进入我院教务信息管理 V3 系统, 查看本人所开课程的选修学生人数是否 达到开课要求,及上课时间、地点,并在上课前下载教学班学生名单。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系)部 和教务处报告。
第十一条教师每次上课时均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并记录在案。凡上交成绩时未同时上交学生 考勤记录表的教师,教务处将从教师课时津贴中按每学时 2 元扣减。考勤记录表必须反映每次考勤 时间、缺课学时、卷面成绩、扣减分数及最终评定成绩等内容。
学生缺课学时一旦达 5 学时,不论何原因均视为已放弃对该课程的修读,因而不能参加该课程 考试,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评定试卷、登录成绩。如果学生缺课学时在 5 学时以下,应按缺课学时 数从考试成绩中按每学时 2 分的方式扣减。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对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教务处或教学系(部)将在每个教学班确 定一名学生课程代表,对任课教师迟到、早退、不上课及教学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教师在每次课后 签字,以考核教师上课纪律及教学工作量完成的情况,在课程结束后,各课程代表应及时将教学日 志以及教师上课纪律的考核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或教学系(部)。课时津贴结算将以学生提供的教学日 志作为实际教学时数的依据。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到所在系(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 将调停课手续交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耽误的教学,必须按调停课报批表定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 教师所在系(部)负责检查补课情况。
第十五条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选修课实行学生网上评教制度。 评教采用百分制,评教时间在每门课程进程过半时进行,评教结果作为课时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之 一。
第四章 考试及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在进行课程命题时,试题应难易适宜,题型相对丰富,注重考核学生基本 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要求每套试题至少有三种题型。选修课考试时间为 80 分钟,因 此题量应适宜,必须保证学生至少有 40 分钟以上的作答时间。考试中,如果 40 分钟交卷学生人数 达 50%及以上,则表明试卷命题题量不合格。该教师下一轮的开设将暂停,并将扣减课时津贴 2.00 元/课时。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在该轮课程开课三周内,向教务处提供所承担课程的两套(A、B 卷) Word 形式(A4 纸型)的电子版考题和试题标准答案(含电子文本材料和打印稿)。
第十八条原则上所有课程必须进行笔试。学生在开始考试 40 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以实践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考试形式可采用理论和实作相结合的方式, 理论考试的形式可单独制定。其它课程若不参加全院统一时间考试,或进行有关考试改革,须由任 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和具体方案,交教研室批准并交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所有选修课考试实行主管教学领导巡视制。 巡视组由主管教学院领导或其他院领导, 各系主任或分管教学主任、教务处领导组成,巡视组对每次考试实行巡视。
第二十条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纪考风,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或其他 工作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纪律者,将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对考试作弊学生,按学籍管理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和成绩上传的工作,学生课程成 绩由笔试成绩、平时成绩或实作成绩等部分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因课程性质不同教师可灵活掌 握。考试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教师应将成绩单打印稿一份和评阅后试卷按上课所在校区交至教务处 各校区办公点,一份留底以备学生查询。逾期未上传学生成绩和上交成绩单者,将按《西昌学院教 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暂行办法》相关条款作出处理,并予全院通报。
第二十二条全院性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从校园网上下载修 《西昌学院全校性选修课学生人数分 系统计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在上交课程成绩单的同时,将分系分轮次学生人数统计表交至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科,以便进行选课课时津贴的结算。逾期不交分系学生人数统计表者,不予结算课时 津贴。
第五章 学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完成首次相关轮次的选修课网上选课工作,在试听教 师第一次课后,允许学生在第二次上课前进行一次退选和改选。
所有学生必须通过网上进行选课,凡未经网上选课参听学生,教师可作旁听生对待,但不允许 参加考试,学生也不能获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选修课的全程学习,凡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因事 因病(因病需医院开具证明)请假必须有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同时经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 作的系领导签注同意请假的意见后,方为有效申请,否则,一律视为旷课。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读各课程时,如果出现旷课现象,且旷课学时在 5 学时以下,则按每学时 扣 2 分方式从课程总成绩中扣减。如果旷课 5 学时及以上,则视为放弃该课程修读,不允许参加该 课程考试,即使参考,也不能获取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完成各选修课修读后考试前,应及时对任课教师进行公正、公平、客观的 评教,只有对教师进行评教,才能在课程考试结束后查询到考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按学分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院素质教育选修课要求本科专业学生必须修满 18+3 学分,专科专业学生必须修满 12+3学分,选修课程经考试不合格不进行重修,可另修其他课程。为 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机会完成选修课规定的学习任务,本科学生选修课最高选课次数为 25 次,专科学 最高选课次数为 18 次。如果选课次数达最高限仍未修满规定学分,则按学分到学院计财处交纳多选 学分学费,即可实现增选。
第六章 课时津贴的结算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