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论文word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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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你我他共同责任——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杨兴虎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它不仅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6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改变了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法可依的状况,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法制化的轨道。本文阐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明确了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近年来, 随着我国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已经从吃饱向吃好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现出来,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现状及问题
1. 1在生产环节,生产者重产量,轻质量。
1.1.1 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长期受传统生产观念影响,缺少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特别在当前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安全农资价格过高、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的情况下,生产者为追求防治效果,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盲目用药。在用药时,大剂量、高浓度、多种农药混用,不仅造成浪费,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甚至有部分种植户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安全生产间隔期内采收农产品上市,这也是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管困难的重要原因之
一。
1.1.2 标准化生产要求生产的各个环节均采用统一的标准来组织实施,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生产是以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为主,由于经营分散、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缺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以及企业和种植大户的示范带动,所以农产品生产难以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和统一管理,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很难在生产上完全实施。
1.2 在流通环节,经营者重利益,轻责任
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唯利是图,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消费者的人身安危于不顾,不但销售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还使用大量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加剧了农产品的有毒有害性。特别是在流通销售环节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再做手脚,肆无忌惮地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产品。经营者由于缺少社会组织机构或政府机构监督,一
些不法商贩违规使用和销售禁药,造成农产品再次污染。
1.3 在消费环节,消费者重健康,轻意识。
部分消费者缺少食品安全意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名优产品等认知度还不高而且价格相对较高有难以接受,“放心菜” 优质不优价,消费者和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有效监督力度不大等种种因素。盲目消费、优价不优质消费、处理降价消费甚多,势必影响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推广。
1.4 在管理环节,管理者重职能,轻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需要农业、工商、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监督。但实际上,进行多部门联合管理,繁多无序低效的交叉管理现象,并未能体现“1+ 1>2 ”的成效。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的
负担,还培养了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且无作为的惰性,降低效率,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威信。
1.5 在检测环节,检测者重建设,轻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各省、市都建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但由于省、市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生产源头及消费终端没有直接作用,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多的是依靠县(区)级或以下的检测机构进行保障。而我国目前的县(区)级或以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
建设普遍滞后,仅少数较发达县、区的检测机构具备定量检测水平,其他地区的县(区)级检测机构要么缺失,要么就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检测设备不配套、检测队伍不健全、检测水平较低、建设经费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
2、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点建议
1. 1在生产环节,建立长效的绿色农业投入品供给、指导、使用体制。
加强对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指导,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实力雄厚,生产经营网络健全和规范化、标准化程度高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利用它们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形成在生产资料上包供、生产技术上包教、生产产品上包销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最终以优质农资换得优质农产品。
1.2 在流通环节,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采取对加工类农产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对初级农产品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措施。从重堵轻疏中摆脱出来,在禁用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时,也要相应地开发一些实用的绿色、无害农业投入品,群众认可后,就不会去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了。要增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份额,就要在“疏”字上多下功夫。可以考虑把几十万亩的玉米等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起来,改良土壤或生产饲料;扩大有机肥料的施用量,最终生
产出优质的农产品。
1.3 在消费环节,消费者多渠道自主掌握农产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消费者要经常通过市场、网络、新闻媒体、监测机构等途径,自主了解和掌握近期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安全生产和上市农产品检测结果方面的信息,明白哪些是违法行为,会产生什么样后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遵守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这样不但可以震慑不法经营者,也能使消费者知晓哪些东西可放心购买,哪些东西要谨慎购买。
1.4 在管理环节,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可从立法上明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如对农产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产品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等,按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的方式进行理顺,彻底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不利局面,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境,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体系,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共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
1.5 在检测环节,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目前全国范围内都建立了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同时开展了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各地区也建立了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即使如此农药残留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薄弱,且数量少,检测技术落后,监督约束机制不全。使许多认证后的品牌出现名不副实的现象,引发公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