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合作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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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与

多多米(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合作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广州

二〇二〇年四月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多多米(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学山塘街79号学山文化产业园A区G028栋联系方式:

为促进(甲方)和(乙方)广州市多多米(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充分发挥直播业务和直播供应链服务的整体优势,共同推进直播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共赢、联动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战略合作关系

第一条本协议中的甲方即,乙方包括广州市多多米(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框架内,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选择乙方作为战略合作直播供应链、直播培训及直播供应链服务,并开展全面广泛的业务合作,优先向乙方推荐优质会员企业、会员商户、会员主播。甲方应利用自身资源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协调会员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直播产品和直播供应链服务并协助乙方进行风险防控。

第四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直播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甲方为本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利用自身直播资源,为甲方的企业和商户资源建立由客户经理、产品经理、直播经理、方案设计专家、营销专家、法律专家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会员企业的个性化直播需求量身订做综合直播供应链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乙方在资源、平台、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会员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直播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五条本协议是指导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业务合作事宜,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应遵照本协议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在各项具体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应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第二部分战略合作范围

经协商,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制度的允许范围内积极依托自身所拥有的直播供应链服务、腾讯、抖音、快手及其他等直播平台,发挥协同效应,向甲方会员企

业提供“一揽子”直播供应链服务,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直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网红主播培训服务

第七条直播平台供应链服务

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在直播领域的领先服务能力,为甲方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服务:

1、对于符合乙方需要的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优产品供应商,针对其上下游交易商经营特点和需求,定制供应链方案;

2、对于符合乙方核心条件的网红主播人才的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内容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或乙方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双方承诺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积极考虑与乙方的合作,视乙方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直播业务的主要合作直播供应链服务之一;

2、甲方同意与乙方建立通畅的会员企业信息沟通渠道,支持乙方为特有产品开立产品推介会等活动;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会员企业资信信息,同意乙方列席甲方年会、以及有关会议,使乙方及时了解会员企业发展动态;

4、甲方同意利用微信平台、线下会议活动等宣传渠道,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介、营销宣传、现场受理等服务;

5、甲方如变更名称或负责人,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将甲方视为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客户之一,充分利用自身直播领域优势,为甲方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综合直播供应链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会员企业分配服务资源,优先满足会员企业在直播业务及其他直播供应链服务上的需求;

3、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直播业务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风险政策的前提下,向甲方会员企业提供授信服务;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及其会员企业介绍最新直播供应链服务产品,提供最新的直播供应链服务组合方案,帮助甲方会员企业解决各类直播供应链服务需求;

5、乙方愿意参加各类商会活动,将定期不定期的面向甲方会员企业举办各类直播知识讲座及产品推介会等。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汇报有关会员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项目建设、市场发展等信息;及时反馈有关直播、直播业务方面的信息和政策,共同防范和化解直播风险;对合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上述协议事项,双方建立银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磋商、通报和研究会员企业贷款发放管理以及直播供应链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具体制度细则将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承诺共同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长期战略合作达成的框架性协议,除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外,甲、乙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

第四部分附则

第十九条排他性原则

本协议不具有排他性,甲、乙双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均可与其他相应合作企业开展合作。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肆年。

本协议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变更与解除

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制度的允许范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其他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制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合作条款暂停履行,但乙方与甲方会员企业已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及甲乙双方在对应具体业务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诉讼影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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