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手术操作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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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技术操作规范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适应证】

凡已婚妇女,自愿放置而无禁忌证。

【禁忌证】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经量过多者;

3.生殖器官炎症;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严重子宫脱垂;

5.子宫畸形或子宫及附件有肿块,酌情处理,双子宫各放一枚;

6.宫腔深度< 5.5 cm 或>10 cm;

7.产后未满三个月(剖宫产后未满半年),流产后月经未恢复正常者。

【术前准备】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妇科检查:必要时阴道液查病原体;

3.放置时间:月经干净后3~7日内,人工流产同时放置,产后未恢复月经应排除妊娠。

【术中、术后注意】

1.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壁接触以防感染,放入宫腔一定要放到宫底;

2.2周内禁止性生活与盆浴;

3.定期复查,术后1个月、3个月、半年各复查1次,如发现尾丝过长,予以修剪,复查未见环尾者可以作X线盆腔透视或B超。

【取宫内节育器(治疗性)】

1.有不规则阴道出血、炎症等经治疗无效,绝经半年后可取环;

2.取出前应确定节育器在宫腔内;

3.取环困难可在B超或宫腔镜下操作;

4.带器妊娠应先行人工流产,继而取环;

5.节育环异位妊娠,待异位妊娠治疗后,择期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流产术

【适应证】

1.妊娠14周以内,要求中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孕10周以内可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吸宫术,孕> 10周可宫腔插管入院,次晨行钳刮术;

2.因其他疾病不宜妊娠。

【禁忌证】

1.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2.生殖器急性炎症;

3.全身情况不能胜任手术者,经治疗好转后可住院手术;

4.术前体温在37.5℃以上者暂缓手术。

【操作步骤】

患者排空小便后,取膀胱截石位。

1.判断子宫大小和方向:

(1)常规消毒铺巾后再次复查子宫位置,用宫颈钳钳夹宫颈前唇(若子宫前屈未能纠正可夹后唇)稍

向外牵拉固定宫颈;

(2)将探针顺子宫方向轻轻送到宫底测得宫腔深度应仍与孕周相符。

2.选择适当的吸管及负压:

(1)宫腔深度12cm以下选用6~7号吸管;

(2)宫腔深度12cm以上选用7~8吸管;

(3)负压上升保持400~500mmHg(特别情况胎儿大,负压可以600mmHg),术前试验是否呈负压。 3.正确判断吸宫已净:

(1)宫腔缩小,吸头紧贴宫腔转动受限;

(2)宫壁粗糙刮出沙沙响声,有坚实感,流出泡沫样血液;

(3)探针测定宫腔深度,一般较术前缩小1~3cm。

4.术后详细检查吸出物:

(1)有无绒毛;

(2)孕周大小与组织是否相符;

(3)孕周大要拼凑胎儿头、躯干、肢体是否完整;

(4)未见绒毛要警惕宫外孕及子宫畸形,组织物送病检进一步找原因,如发现水泡,应想到葡萄胎,并应送病检。

5.防止子宫穿孔,哺孔期妊娠,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有手术瘢痕,子宫柔软,以及子宫位置异常者,易发生子宫穿孔,手术操作要谨慎:

(1)术前一定要查清子宫位置、大小;

(2)术中应酌情加用宫缩剂;

(3)子宫极度前屈或后屈,尽量纠正成水平位;

(4)吸管不要紧贴在宫壁上,更换方向最好在宫腔较宽部位移动,每次吸引时间在40秒左右,最长不宜超过1min。

6.避免宫颈撕裂:

(1)宫颈固定好;

(2)轻柔地从小到大扩张宫颈;

(3)扩张器插进时无需过内口太深;

(4)执笔式握宫颈扩张器,以一侧会阴的前壁支点;

(5)扩张宫颈的大小一般比所选用吸管号大1/2~1号;

(6)宫口太紧、扩宫困难者可1%地卡因0.5~1ml涂1~2 min或导尿管放置4~8h后取出,最多不超过24h。

7.术后卧床观察1~2小时,如无异常方可离去。若异常情况如:出血、腹痛应住院治疗。

三、钳刮术

【适应证】

孕11~14周须终止妊娠者,术前准备基本同人工流产吸宫术。

【术前准备】

测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及血型。

【操作步骤】

1.宫腔插入18号导尿管,注入Rivamol 100ml于羊膜腔外,插管时如有出血可能触及胎盘,应换部位重插,24h后钳刮,无需扩张宫颈;

2.人工破膜及时合理使用催产素,妊娠≥11周者先钳破胎膜,吸净羊水,催产素合理使用时间在羊水流净之后钳夹开始之前,一般宫颈注射5~10u(防止羊水栓塞);

3.钳取胎盘及胎儿,破膜,钳取胎盘,宫腔缩小,钳取肢体,钳碎脑颅取出;

4.清理宫腔探查宫腔大小,胎儿、胎盘与孕周是否相符合。

5.详细填写手术记录。

(栾春红)

利凡诺尔羊膜腔内注入引产术

【适应证及禁忌证】

同水囊引产,唯肾功能欠佳不宜用,术前准备免阴道冲洗。

【术前准备】

1.经腹羊膜腔穿刺前孕妇排空膀胱;

2.穿刺点定位于“囊坦感”处或以B超定位,以7号腰椎穿刺针垂直刺入腹壁,进入羊膜腔时有落空感,抽出羊水后慢慢注入利凡诺尔;

3.羊膜腔穿刺次数不得超过3次。

【术后注意】

1.注药72h后仍无宫缩为失败,可行第二次注射;

2.产后检查如胎膜、胎盘有残留,或活动性阴道出血,应尽快检查并清宫。

四、水囊引产术

【适应证】

凡妊娠15~26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目前较少应用。

【禁忌证】

1.各种疾病急性期,严重高血压、心脏病、重度贫血;

2.子宫有疤痕者,有阴道炎需要治疗方能引产,阴道有反复出血,多次刮宫者经B超定位前置胎盘者。

【术前准备】

1.全身妇科检查、血、尿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B超胎盘定位;

2.入院后阴道冲洗3天。

【术中注意】

1.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水囊不能接触阴道壁;

2.第一次放置水囊如失败后继续观察2~3天,无破膜及感染者,可放第二次水囊,最多放两次;

3.注入生理盐水量< 500ml,如有阻力不可强行加压注入,一般100ml/孕一个月;

4.水囊慢慢送入,有阻力换方向。

【术后注意】

1.放水囊后即用抗生素,24h后取出静滴0.5%~1%催产素液,经专人观察;

2.出现体温上升时,急查血常规并取出水囊,酌情加大抗生素剂量;

3.产后检查胎盘如有残留则刮宫。

五、输卵管结扎术

【适应证】

1.已婚妇女,为实行计划生育,经夫妇双方同意,要求作结扎术而无禁忌证者;

2.因某种疾病如心脏病、肾脏病、严重遗传疾病等不宜再妊娠者。

【禁忌证】

1.有感染情况,如腹部感染、产时产后感染、盆腔炎等;

2.全身情况虚弱,不能经受手术者,发生产后出血、休克、心力衰竭和其他疾病的急性阶段。

3.24h内体温两次在37.5℃以上者,暂缓作;

4.神经官能症较严重者暂缓作。

【手术时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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