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
对未达到量化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附件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西交学〔2016〕63 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政府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及程序上传时间 : 2011-10-12 19:36:38 信息来源:资助管理中心作者:资助管理中心编辑: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校区:根据区教育厅桂教资助【2011】28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通知》、《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各项奖助学金评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和奖助金额: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名额分别为:国家奖学金31人,每人奖励金额8000元,合计24.8万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61人,每人奖励5000元,合计280.5万元;高校国家助学金5229人,平均资助3000元,其中一档3500元,二档2500元,合计1568.7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66人,每人奖励5000元,合计33万元。
各单位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广西财经学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二、评审要求:各二级学院、校区要严格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我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规定和以下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各单位要对今年实施的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要让每一名同学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明确申请程序、评审办法及奖助学金发放办法。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遵纪守规、好学上进、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一、上报纸质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最好是学校正式行文,至少也要加盖学校公章。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通过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通过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每个学生一份,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排列。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具体要求和常见错误如下: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样式不得有任何更改,之前有学校通过系统导出的表格中,出现表头行下移或选择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时“√”变为其它符号的情况,请导出后对照原表仔细检查,无误后再打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 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学习情况”栏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如无特殊情况,同年级同专业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范围内。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的,还需上报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人数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名额分配根据我校当年的专业、学院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测评奖且单科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1.在校期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有缺考、补考记录;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影响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等。
第六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1.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担任;2. 评选小组成员要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议工作;3. 评选结果应由评议小组的所有成员书面签字确认,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4. 在上报评选结果时应附上详细评选过程以及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名单。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申报。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评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8
8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473
2
9
外国语学院
458
2
10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1623
6
11
建筑学院
589
3
12
紫金矿业学院
461
2
13
工艺美术学院
2168
7
1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73
2
15
法学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34
2
16
海洋学院
1207
4
1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533
3
18
石油化工学院
750
3
合计
18028
68
2016~2017学年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50名,全校范围内进行差额评选
附件1
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院
在校本科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
学院推荐名额
备注
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235
4
2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1049
4
3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1768
6
4
化学学院
505
2
5
土木工程学院
1482
5
6
环境与资源学院
563
3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名额分配为各班基本名额+机动名额。
2.评选标准:平均绩点得分*70%+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奖项得分*20%+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得分*10%。
(1)绩点:占70%,先换算成标准分,如绩点3.85相当于88.5分,再乘70%。
(2)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①专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依序为):校级6、4、2分(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属于校级);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分。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最佳辩手只计三等奖。
②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加分情况:校级(只限华南师大报)5分;市级7分;省级10分(正规刊物,要有刊号,专业作品限1500字以上)。
③科研课题加分:校团委科研立项必须结题,省级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成功即可,校级(组长5分,组员3分);省级(组长:7分,组员5分);国家级(组长:10分,组员:7分)。
(3) 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①文体比赛:校级6、4、2分;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全校“十佳”歌手、主持人前3加6分、456名加4分,78910名加2分。
②学生干部获奖加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7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学生工作部优秀干部加6分;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5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加4分(图书馆优秀学生干部、校自强社优秀干部、学生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校生活系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报“优秀学生干部”加4分);校口才协会优秀部长、院演讲与沟通协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加2分;备注:1.上一学年绩点要达到3.2以上,并且在班级、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
2.各班按评审表总分排序,取前2名直接为励志。
国家奖学金的描述
国家奖学金的描述国家奖学金是国家级别的最高荣誉之一,是表彰学术或科研上卓越成就、积极进取、有发展潜质和代表性的高水平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博士生的奖励,旨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推进学科建设和学术进步。
一、申请条件1.大学本科生:这类申请者应当就读于全日制本科学校,并且应当是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同时,学生必须是具备各方面优秀素质的人才,要求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方面面表现出来的均优秀,同时有为社会、为人民的志向和作为。
2.研究生:这类申请者应当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获得优异的学习成绩和较高的科研能力,而且还应当对所学领域有深刻的认识和见解,有创新的想法和勇于挑战的精神,同时还需要在各个方面具备良好的素质。
3.博士生:这类申请者应当在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之前提出申请,同时须获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书面同意,需要有较高的科研成果和表现,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申请材料1.《申请表》;2.学业成绩单;3.学校或导师推荐信;4.个人学术或科研成果;5.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6.个人简历。
三、申请流程1.关注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2.准备好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3.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4.进行初审和面试;5.公示和颁奖。
四、奖金和名额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发放的,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从中央财政拨出的学生资助资金总额的10%。
相应地,各高校需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评选程序,同时鼓励更多的申请者参与到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中来。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一般由中央教育部门确定,并且将名额分配给各个高校进行评选。
不过名额数量有限,需要参与评选的学生需要就全方位的素质进行展示,才能获得评委的认可。
国家奖学金是对每年数百名学生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让更多的青年学生和科研人员注重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积极投身到高新技术和世界主流学科领域中。
大学时代请勇担当,综合素质要全面提升,为国家奖学金而努力奋斗吧!。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奖助学金分配问题
楚雄师范学院题目奖助学金分配模型2013年8月14日奖助学奖分配模型摘要:奖助学金的分配问题,先用相对不公平度来检验问题所给出方案的相对不公平度,再采用比例法和最大Q值法,将总名额分别分配给三个系,这样可以保证总名额数分配给三个系是相对比较公平的。
即便某一种奖学金名额分配存在问题,但是我们总能保证分配给各系的总名额是相对公平合理的。
同时,为了是结果的准确性,在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数分配到各个系,保证各类奖助学金能相对公平的分配到各个系。
关键字:相对不公平度比例法 Q值法奖助学金分配 MATLAB一问题重述某校有甲、乙、丙三个系学生分别为437人,636人,816人,某一学年学个合理的分配方案。
二问题分析该问题属于典型的分配问题,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在模型中先计算出相对不公平度来检验题目中的方案是否公平,在采用比例法、Q值法进行求解和分析,运用Matlab计算可得出各系分配所得名额的总体情况。
三模型假设1.假设题目所给的数据真实可靠;2.假设各系都具有符合各评选条件的学生;3.假设所有的相对不公平度最小时,便视为分配结果公平;4.假设上文求解的结果对下文都可以利用且视为真实可靠的。
四符号说明1. i p表示各系固定人数2.n表示各系分配名额i3.r表示各系的相对不公平度i4. S 表示某校总学生数5. j N 表示各种奖助学金名额6. i q 表示各系学生人数的比例7. i m 表示各系比例分配名额8.i R 是i m 取整,表示i 系分到的名额9. k 表示未分配完的名额,i=1,2,3分别表示甲乙丙系,j=1,2,3,4,分别表示国家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五 模型的建立与求解(一)相对不公平度设i p 表示各系固定人数,i n 表示各系分配名额,i r 表示各系的相对不公平度。
(i=1,2,3分别表示甲乙丙系)若i i n p n p //11>,i=2,3,则甲系的的相对不公平度ii ii n p n p n p r ///111-=,i=2,3若i i n p n p //22>,i=1,3,则乙系的的相对不公平度ii ii n p n p n p r ///221-=,i=1,3若i i n p n p //33>,i=1,2,则甲系的的相对不公平度ii ii n p n p n p r ///333-=,i=1,2根据已知条件得89.2/11=n p ,92.2/22=n p ,90.2/33=n p 故甲乙两系奖助学金总名额相比较,对乙的相对不公平度0104.021=r ; 甲丙两系奖助学金总名额相比较,对丙的相对不公平度0035.031=r ; 乙丙两系奖助学金总名额相比较,对乙的相对不公平度0069.023=r (二)比例法模型 1、模型建立设S 表示某校总学生数,j N 表示各种奖助学金名额,i p 表示各系固定人数,i n 表示各系分配名额,i q 表示各系学生人数的比例,i m 表示各系比例分配名额。
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终极版)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3)、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学院两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班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终极版)
一、已评的奖助学金
⑴家奖学金:
一人⑵学费减免:-来自原因:地震受灾特别严重
二、后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
班级评选条件:
个人自行提交申请,按照专业成绩和综测成绩进行评定,前提是要在贫困生档案里。
国家励志奖学金:2人;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人;
(二)助学金
班级评选条件:
个人自行提交申请,按照专业成绩和综测成绩进行评定,前提是要在贫困生档案里(必需有2014年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注意:
②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处理!
五、各类奖助学金需上交的材料(材料表格等已上传到Q群共享)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学院两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凡是上学年3-6月份有违纪违规用电器的一律不能参评各种奖助学金。(我班只有1人考试违规,其余同学无)
励志奖学金类(省政府、国家励志),涉及贫困,同时凡享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上一学年都不能有挂科和补考,若有则不能评审。
国家、命名奖学金工作部署
国家、命名奖学金工作注意事项:
1.奖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命名奖学金(金额参见“命名奖学金名额分配”)
3)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大二学年认定的困难学生、大一上下
两学期均荣获奖学金,有资格参评):5000元
4)助学金:(大二学年认定的困难学生,等级评定按照困难程度
评比)
一等:4000/3000
二等:3000/2000
三等:2000/1000
2.注意事项:
1)以上四种奖学金只可四选一,可兼报、不可兼得,否则取消其
参评资格。
2)只有大二学年首批认定的困难学生(每班6人),才有资格参
评励志奖学金。
其他非困难学生不可申报。
3)大一学年内获得奖、助学金累计达到或超过5000元低于8000
元的特困生调整为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调整出贫困生
动态表;大一学年内获得奖、助学金累计达到或超过3000元
低于5000元的贫困生下一年度对其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
元。
3.2014年奖学金基本评选要求汇总:
4.各专业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