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标准额与每班配备教职工数参考表

中小学班标准额与每班配备教职工数参考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六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小学 (一)设备

注:1、标准中易耗器材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2、标准中所列设备的数量是按学生人数、班级数量最低标准设定的,班额超出或不足45人的,应按比例酌情增减配备数量; 3、配备设备时,应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学校增设或自制标准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设备,提倡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乐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设施 1、体育设备配套的柜、架、箱要满足宽松存放的需要; 2、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场地、用房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有条件的学校应选建风雨操场、游泳馆、体育馆,可建塑胶跑道。 5.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初中

(一)设备

注: 1、标准中易耗器材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2、标准中所列设备的数量是按学生人数、班级数量最低标准设定的,班额超出或不足50人的,应按比例酌情增减配备数量; 3、配备设备时,应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学校增设或自制标准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设备,提倡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乐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设施 1、体育设备配套的柜、架、箱要满足宽松存放的需要; 2、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场地、用房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有条件的学校应选建风雨操场、游泳馆、体育馆,可建塑胶跑道。 5.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T 2985 生物显微镜 GB/T 4440 活扳手 GB 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7000.1 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 GB/T 9813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12803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 GB/T 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 13982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 GB/T 15643 非广播磁带录象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24. 1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HB 3252 方头手锤 JB/T 6830 投影仪 JB/T 9283 万用电表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JY 0012 磁针 JY 0057 教学用磁钢 JY 58 地球仪技术条件 JY 68 植物根尖纵切技术条件 JY 73 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技术条件JY 105 勾码 JY 0127 教学用测力计 £4 门、、二^ 泊占宀*丄一亠亠丄亠 JY 148 蛙发育顺序标本技术条件JY 167 方座支架 JY 227 F256 音叉、F512 音叉JY 0361 教学电源 JY/T 0363 视频展示台 JY/T 0373 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JY/T 0374 教学实验室设备电源系统JY/T 0376 生物显微演示装置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 初级中小学配备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 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初级中小学配备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T 2985 生物显微镜 GB/T 4440 活扳手 GB 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 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7000.1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 GB/T 9813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12803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 GB/T 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 13982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 GB/T 15643 非广播磁带录象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24.1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HB 3252 方头手锤 JB/T 6830 投影仪 JB/T 9283 万用电表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JY 0012 磁针 JY 0057 教学用磁钢 JY 58 地球仪技术条件 JY 68 植物根尖纵切技术条件 JY 73 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技术条件 JY 105 勾码 JY 0127 教学用测力计 JY 148 蛙发育顺序标本技术条件 JY 167 方座支架 JY 227 F256音叉、F512音叉 JY 0361 教学电源 JY/T 0363 视频展示台 JY/T 0373 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JY/T 0374 教学实验室设备电源系统 JY/T 0376 生物显微演示装置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日期:2010-03-16]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02]0089号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26日生效日期:2003年08月26日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数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6%.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教师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 由于我省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差异较大,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根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幅度内上下调节。鉴于各地中小学校规模、生源、教学设备和其他条件不尽相同,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结合下列因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编制幅度内适当安排相应的教职工编制。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学校(机构)名称(章): 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

填报说明 1. 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2.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3.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4.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201 /201 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名称(章)学校(机构)英文名称 续 学校(机构)地址 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 名称 代码城区镇区乡村 续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规定年制规定入学年龄名称小学小学 代码初中初中 续 邮政编码校园(局域)网域名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学校(机构)所在地 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 纬度 办公电话- 单位电子信箱 传真电话- 填表人电子信箱°′″°′″

中小学器材配备标准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小学 音乐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音像教学资料80盘、电子琴25台、五线谱电教板、五线谱教学黑板、钢琴、电子琴或电钢琴、多媒体教学系统、音响系统、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学用品柜、电子琴、手风琴、教材配套音像资料、音乐教学软件、自制教具材料、多用划线规、成套打击乐器、小锣、大锣、小堂鼓、小钹、小军鼓、大军鼓、铝板琴、木琴各1块(台、套、面、个)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小学 美术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写生画板55块、写生凳50个、衬布16块、云台15个、工作台6个、拉坯机6个、遮光窗帘4块、写生灯4只、美术教学用品柜2个、磁性白黑板1块、小学美术教学挂图、电窑、泥板机、炼泥机、写生画箱、写生教具、画架、画板、绘图仪器、大圆规、丁字尺、三角板、版画工具、绘画工具、泥工工具、制作工具、幻灯机、银幕、照相机、架影像资料、录像机、彩色电视机、实物投影仪、电脑、DVD影碟机、数码相机、美术教学网络系统各1套(台、个)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小学 体育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短跳绳4 0根、毽子40只、垒球20只、实心球20只、小体操垫20块、篮球20只、足球20只、软式排球20只、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20付、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20只、小沙包20只、小栏架或钻圈架10付、接力棒8支、标志杆(筒)8根、长跳绳8根、大体操垫6块、秒表3块、跳高横竿2根、助跳板2块、投掷靶2只、低单杠2付、篮球架2付、排球架2付、乒乓球台2张、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2付、肺活量测试仪2台、发令枪1支、跳高架1付、山羊1台、跳箱1付、皮尺1卷、高单杠1付、肋木1间、平梯1架、足球门1付、录音机1台、爬竿或爬绳1付。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学 体育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短跳绳8根、剑(刀)24柄、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24付、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24付、棍24根、小体操垫24块、垒球24只、实心球24只、篮球24只、足球24只、软式排球24只、长跳绳12根、接力棒12支、投掷靶12只、小栏架或钻圈架10付、标志杆(筒)8根、大体操垫8块、篮球架3付、排球架3付、秒表3块、低单杠2付、高单杠2付、低双杠2付、高双杠2付、跳高横竿2根、肋木2间、助跳板2块、肺活量测试仪2台、乒乓球台2张、跳高架1付、跳箱1付、足球门1付、拔河绳1根、平梯1架、皮尺1卷、山羊1台、录音机1台、发令枪1支、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1只。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 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 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上轮核编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臵,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核定。根据各地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教育资源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核定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统筹兼顾,均衡配臵。把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臵摆到重要位臵,统筹兼顾、合理调整,着力解决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山区农村教学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二类) 1.门牌:图书室门牌1个 2.面积:中学学生图书室60平方米以上,小学学生图书室33平方米以上。 3.办公桌椅:中学配备图书管理员桌椅1套。 4.档案橱:存放有关资料帐簿的书橱1个。 5.图书橱架:满足需要,排放整齐,方向平行房梁,高低厚薄基本一致 6.图书橱架:要坚固,无变形、裂缝、破损、油漆脱落、橱门开启困难现象。 7.图书册数:中学图书要达到25册/生以上;复本不超过5本。 8.图书册数:小学图书要达到15册/生以上;复本不超过5本。 9.工具书:中学工具书、教学参考书要达到150册以上。 10.工具书:小学工具书、教学参考书要达到70册以上。 11.外语类图:图书要逐步增加外语类图书(含工具书、教学参考资料) 12.标志牌:每个书架(橱)上放表明该架存放图书种类的标志牌1个 13.制度:“四种制度”各一个悬挂在门后墙壁,上边距地面约2.5米 14.规则:《图书室规则》1个悬挂位置同上 15.职责:《图书管理员职责》1个悬挂位置同上 16.窗帘:冷色布料窗帘、道轨式窗帘架每个窗口1套

17.照明:按一般教室布设照明设施 18.地面:水泥地面或铺设地面瓷砖,地面平整无坑洼 19.墙壁:墙壁平整,刮瓷或粉刷,无多余张贴物或悬挂物,无污染。 20.门窗:铝合金门窗或木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门窗缝隙严密。 21.卫生:地面、橱架、桌凳、墙壁、房顶、灯架等清洁无污染,无杂乱电线。 22.存放顺序: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图书目录顺序排放图书,存放整齐、美观、科学。 23.借还登记:图书的借还登记清楚,详实,齐全。每年一套。 24.图书目录:学校存书目录每级部1本,便于学生查找借阅。 25.图书帐:图书总括帐、总帐、明细帐、图书登记簿,帐物统一,记载清楚 26.图书标签:每本书都要有图书标签,写明图书编号、序号,贴在书背上,高低一致。 27.图书书卡:每本书都要有图书书卡,写明图书编号、名称、序号。 28.图书书袋:每本书都要粘贴图书书袋,贴在图书后封面内,存放书卡 29.维护: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火、防虫、防蛀、防晒。 30.防火:灭火器1个、防火沙1箱(存细沙10kg),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31.防虫:在书架上散布花椒包或其它驱虫药品。 32.防潮:在书架下放置生石灰盒(每橱1个),按时通风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的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较高质量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保证和满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相适; (二)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力求精干规范、科学合理;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一)普通中学 1、机构设置。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初级中学一般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县级以上重点中学(职业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政教处,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安全保卫处或管理岗位。职业中学可增设招生就业处。对于校办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职业中学,可根据需要设置校办产业处。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级中学设置。 2、领导职数配备。县级以上重点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配备校级领导3-4名;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名;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l一2名。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可增配校级领导1名。 (二)完全小学 1、机构设置。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完全小学,可设教导处、总务处。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安全保卫处。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完全小学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务一名。 2、领导职数配备。完全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I--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专职领导,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中小学党群组织负责人,按照其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见附表)。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照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别按照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初级小学或分校、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二)下列情况按照从严从紧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深圳民办中小学配备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 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 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

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应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九条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的规定要求,配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及生活区相对独立; 寄宿制的,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 十二年制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的教学区域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如有修订,执行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武山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调研 汇报材料 武山县城关初级中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一、学校基本情况: 武山县城关初级中学位于县城宁远大道中段(城关镇陈门新村4号),现为一所独立初级中学。目前全校共有24个教学班,学生总人数达1350人(寄宿生720 人)。现有教职工79人(50岁以上教师10人,40岁至50岁之间教师33人,30岁至40岁之间教师25人,30岁以下教师 11人),其中正副校长3人,支部书记1人,处室主任3人,专任教师 75人,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教师3人,中学一级教师24人,中学二级、三级教师48人;本科学历61人,专科学历16人。 二、学校核编定岗情况: 根据武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下达全县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编制的通知》(武机编发[2009]1号文件),全校共定编6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62人。 三、学校缺编情况: 按照武机编发[2011]59号文件核定编制数定岗85人,总体上缺编22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在册实际人数为79人(包括借调人员7人)实际在编人数72人,核定编制85人,按在编人数计算缺编13人,按在册人数计算缺编6人。 四、现有教职工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现核编办法不能满足现实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因为生源日渐增多,普遍班额较大,依照现行县镇学校的标准师生比核编,核定教师编制数较少,与教学实际需要差距较大,无法开齐国家教学大纲规定的的课程。 2、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现有师资结构不合理,呈总量缺编、结构性缺编,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学科结构不合理,部分学科富余、部分学科紧缺;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教师平均年龄40岁,40岁以下36人、40岁以上43人,特别是近两年年龄在50岁以上接近退休的教师近10名,更加剧了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失衡。 3、由于受武机编发[2009]1号文件岗位编制的影响(核定副高3人,中级25人,助理级35人),在职称评审当中造成中、高级教师岗位编制缺编较大。助理级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问题突出,不利于调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4、对教职工大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充分考虑,近年来,一些教师因身患重病、意外事故需请假长期治疗,无法在岗;部分老教师因患病体质较差,难以承担满课时教学;

关于统计上报全市中小学校班额情况的通知

关于统计上报全市中小学校班额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新)区社发局,各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基字[2007]58号)文件要求,2007年秋季开学,新入学的初中、高中生,每班不应超过56人,小学每班不应超过45人,确因本学区内生源过多、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中学的班级人数。但是,目前全市各中小学校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学生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解决好,努力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基础教育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为抓紧抓好这项工作,请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在对班额情况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好附表,并对中小学存在班额过大情况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班额过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务必于9月14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du6382348@https://www.360docs.net/doc/c715963931.html,。 二○○七年九月十日

南昌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统计表 注:1)各县(区)只对班额超标的学校进行统计汇总,班额未超标的学校可不汇总;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按学校类别在表中对应位置填报; 2)超额班级平均学生数指该校所有班额超标的班级的平均学生人数; 3)班级最高学生数指该校学生人数最多的班级的学生数; 4)教师缺编数指根据目前在校学生数按规定标准所缺教师数量。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幼儿园(盖章) 2016-2017学年度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 二〇一五年六月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4.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6.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中小学校园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及使用方法

中小学校园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及使用方法 一、消火栓和灭火器配置标准(灭火器使用手提式2kg ABC干粉灭火器) 1、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学校楼房每层应有消防栓,平时要保证有水有压力,每层楼楼梯口应有2个灭火器。没有消防栓的学校应按每48平方米(实用面积)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寄宿学校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每层楼梯口应设置1个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要保持随时有电,以备急用。 2、食堂:学校食堂应有3个设置点,餐厅2个点,每个操作间1个点,每个设置点应有灭火器2个。 3、图书室、阅览室: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至少应配备2个灭火器。 4、微机室:每个微机室配备2个气体灭火器。 5、实验室:每个实验室应分2个设置点配备4个灭火器,。 6、配电室:应配备1个灭火器。 二、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配置标准: 1、楼道:楼道疏散出口处应有“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禁止使用荧光粘贴指示标志。

2、楼梯间:学校楼梯间墙壁应贴有“疏散通道”标志,明确学生上下楼疏散安排,指明紧急疏散方向,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3、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设置在疏散出口的正上方的墙面或顶棚上,与安全出口安装一起。 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四、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灭火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压力是否有效; ◆将灭火器上下用力摆动几次; ◆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提把,另一只手握紧喷管,迅速前往着火点1.5米左右距离,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按下压把开关,直至喷射灭火剂; ◆由远及近左右扫射向前推进将火扑灭; ◆一旦火扑灭后,立即放松压把,灭火剂停止喷射; ◆注意事项: A、手提干粉灭火器必须竖立使用;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渝办发[2002]136号 发布日期:2002-11-26 执行日期:2002-11-2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

第四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编制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合理优化,精简高效。 (四)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第二章编制标准 第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中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几点思 考 科学合理地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事业编制的有序管理。XX区共有全额预算事业编制XXXX名,其中教职工专项编制XXXX名,占事业编制总数的XX.X%。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成为机构编制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X、编制标准不合理。现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央编办于XXXX年联合制定的。一方面,XXXX以后开始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后新增的部分学科,对专业教师的需求有所增加,较早制定的教师编制标准难以适应这种变化。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一些

周边农村偏远学校生源少,办学规模小,如果要开足开齐课程,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则无法保证正常教学。如市十小、XX学校、XX学校、市十八小X所学校共有XXX名学生,而配备了教师XX人,师生比例高达X:XX,与核编标准中依据学生数测算的编制数相比,就出现了“超编缺人”的现象。再次,受当时教育发展局限性的影响,制定教师编制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寄宿制学校对生活教师和工勤人员编制的客观需求。 X、人员结构不合理。一是从年龄结构来看,老年教师偏多。XX区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老龄化、职业病现象严重。男教师XX岁、女教师XX岁以上人数占XX.X%。在这些老教师中,因病无法承担教学工作占XX%,各学校经常有因职业病、身心健康等原因导致部分教师不定期请假,对于人员编制紧缺的中小学,短时间内无人顶岗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老教师出工不出力、有心而无力,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二是从教师来源看,有许多是原企业学校整建制移交过来的,其中有一部分以前是工人身份转教师身份,仅新移交初中学校XXX人中,其中工勤人员XX人,占X.X%。XX地区学校还有一部分是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身份的。加之中老年教师知识更新较慢,部分以工代干、代课转公办的教师受自身学识的限制,无法有效进行转岗,造成了一方面人员大量积压,一

【仪器标准】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解读

《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解读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教研室赵玉峰 2008.2.18 我国著名教育学家、前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先生曾说过“教师、教材和教具是学校的三大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和综合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条件、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实验室的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创建新型的教学活动方式,营造适于学科发展的实验环境,已成为新时期实验室装备的目标。 新课程改革改变了过去教学内容繁、难、偏、旧的状况,适当降低了难度,动手、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的比重大大增加。调查表明,学生的学习方式正在发生积极改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有所增强,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方式和教学管理形式正在发生悄然无声却具有本质意义的变化。大力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突破口。为了适应新课改教学要求,继续加强我省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依据部颁标准,结合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包含了《河南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河南省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河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河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它与国家教育委员会1993年12月下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以下简称“配备目录”)在仪器配备的指导思想和配备要求上有重大变化。现将我在2007年8月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举行的《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学习培训班中的一点心得体会介绍给大家,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指导思想上的差别。 原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小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体例方面也按国家标准的写法要求进行了编写。

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渝办发〔2002〕136号)

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渝办发〔2002〕1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 第四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编制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合理优化,精简高效。 (四)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第二章编制标准 第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中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第七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 第八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基本编制标准和附加编制标 准构成。 (一)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 1.城市高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0.5-13;县镇高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15;农村高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15.5。 2.城市初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1.5-14.5;县镇初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5-18;农村初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7-20。 3.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7-20;县镇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0-23;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2-25。 (二)教职工附加编制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小学,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1.民族班中小学和办有民族班的城镇普通中学,每40名学生可增加0.5个教师编制。 2.开设有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每40名学生可增加0.5个教师编制。 3.教师脱产进修或病休(含癌症、精神病人)1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编制。 4.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编制。 5.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担示范、实验任务的中小学,可按教职工编制总数的3%增加教师编制。 6.实行学生寄宿制的中小学,200名以下住宿生可核定编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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