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项目实施开发服务合同(加费用明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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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软件项目实施开发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项目实施开发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 日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的建设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
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及项目实施与开发服务。
第二条项目周期
乙方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完成项目的交付。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含税固定总价:¥******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构成如下:
第四条付款与发票
4.1、合同签订完成,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实
施开发费用30%的预付款,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3、系统上线完成,甲方签署上线完成确认单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实施开发费用的6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4、项目通过最终验收,甲方签署项目验收确认单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实施开发剩余1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五条项目验收及交付
5.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实施本项目。
5.2、乙方实施过程当中的各项工作,均需得到甲方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并需将相关文档原件提交给甲方。
5.3、项目实施及开发完成并上线后,乙方需与甲方确认上线效果并由通知甲方签署上线确认单。在上线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甲方正式上线应用一个月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5.4、项目过程中,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增加其他功能和需求,乙方进行评估后根据改动情况收取相应开发费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5、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说明书、业务流程图、功能设计说明书、测试用例说明书、测试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系统日常维护手册。乙方应将上述交付物在甲方签署项目验收确认单前以电子版形式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需求的调研、讨论及确认工作。
6.2、在软件产品测试阶段,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双方一致同意的用于软件测试所必要的技术数据、文档、文件、测试数据、示例输出, 或其它信息和资源。
6.3、乙方的实施及开发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并保证其可利用到适当的甲方的计算机资源和办公环境。
6.4、乙方应严格遵循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功能需求和完成期限为甲方提供实施开发服务。
6.5、乙方在软件升级开发过程中如涉及第三方产品,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不影响项目的进度。
6.6、项目实施开发过程中,乙方应在上线前安排专人对甲方员工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天数不少于一周。
6.8、双方确定,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指定**** 为项目的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项目的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人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未及时通知并影响合同履行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及侵权纠纷处理
7.1、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先取得的知识产权除外。
7.2、本项目实施开发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交付物,包括文档、数据、代码、图片资源等,及交付物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7.3、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软件系统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乙方负责出面解决该等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7.4、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系统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措施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系统的权利;或者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系统,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本软件系统。但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保密信息范围:本项目实施开发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用技术信息;甲方因使用乙方软件而在系统中留档的全部数据和资料。上述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甲方对其享有合法所有权,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部分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或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外部顾问的范围内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但必须指示被披露的相关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8.3、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目的计划、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复印分发与本项目有关的各方。
8.4、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如果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做出书面澄清和道款。
8.5、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3年。
第九条安全文明实施:
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确保人员安全。若乙方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人员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责任。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时,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甲方迟延付款的,按日以迟延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乙方迟延交付的,按日以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
10.4、乙方所提供的实施开发上线后经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0.5、因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如果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做出书面澄清和道歉。
10.6、因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地震、火灾、台风等)、战争、叛乱、疫情等。
11.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
11.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1.4、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一方先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方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