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研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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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研究(最新)

一、基层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现状

(一)黑恶组织成员日趋低龄化,活动具有渐进性。农村黑恶组织大多是以家族、群族为单位,通常以数名骨干为中心,结合当地一些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徒,称霸乡里、破坏治安。近年来农村黑恶组织开始吸收青少年群体加入,由于青少年群体年纪小、法律意识淡薄、能动性强、容易控制,很快就能接受犯罪行为,且他们认为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是显示权利和地位的表现,所犯的罪行危害性更大、情节更严重。农村黑恶组织形成之初,危害区域多为所在村或所在地,实施的是小偷小摸、流氓滋事、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涉黑涉恶问题情节更恶劣、手段更高明,已经由最初的松散组织转变成了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种类越来越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危害越来越大。

(二)黑恶势力行径日趋升级,农村经济逐渐被垄断。近年来,部分农村的黑恶势力或占据市场,或欺行霸币,或强取豪夺,群众敢怒不敢言。当“小打小

闹”不足以满足其奢侈挥霍的需要时,他们便日趋升级犯罪行径,开始从事盗窃、诈骗、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合法权益。部分农村黑恶势力以黑护商,搞“地下经济”,非法经营,运用恐吓、暴力等手段非法讨债,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轻则无端骚扰,重则绑架人质,而部分受害人因害怕被报复,不敢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只能忍气吞声,任凭黑恶势力敲诈勒索。近年来,因被非法追债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此外,农村黑恶势力还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破坏了基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受利益驱动,农村黑恶势力渗透政权妨害和谐。村委会掌管着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产,也掌管着各类补助资金的分配。有的农村黑恶势力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引诱基层干部为其组织提供掩护和帮助,违规侵吞集体财产。有的黑恶势力甚至通过投资、赞助、捐款等手段捞取政治资本,从而直接进入基层政权,成为基层干部,为黑恶势力披上“红色外衣”。个别黑恶势力控制和把持基层政权后,对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往往采取压制或不作为的态度,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激化了人民

群众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矛盾,大大降低了群众满意度,导致群体事件、上访事件多发,不利于基层和谐。

二、基层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普法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漠。农村群众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平均学历偏低,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法律条文理解有限,根本无法掌握法律条文的含义,更不能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受传统习俗影响,有的农村群众在被黑恶势力侵权后不愿意走法律途径。因为他们认为:首先,即使是维权,打官司也是一种羞耻的事情,愿意通过家庭、家族势力,以武力、谈判的方式私下解决或人情调解;其次,情节轻微的侵权、侵害行为无法让黑恶势力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反而会激起其报复心理,为息事宁人,更不愿意通过法律维权。

(二)管理力度不够,滋生犯罪土壤。基层农村的管理力度弱化,出现权力真空,为黑恶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与缝隙。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农民收入在总体上有了明显增长,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陷入“相对贫困”的境地,其脱贫要求特别强烈。有的人在极端膨胀的私欲驱使下,企图通过组织黑恶势力来敛财暴富,不惜铤而走险,结成帮伙,形成农村黑恶势力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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