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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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 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意:

本册条款为全部合同的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另册装订,三个部分共同组成本合同的完整内容。

为了正确理解和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要求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包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新乡市第十三中学

承包人(全称):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乡市第十三中学综合楼

工程地点:新乡市第十三中学院内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新发改社会[2011]568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8月6日

竣工日期:2014年4月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3986586.33 元

大写:○X仟叁佰玖拾捌万陆千伍百捌拾陆元叁角叁分。

其中含措施费:肆拾壹万叁仟陆百贰拾贰元玖角贰分( 413622.92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

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 年7 月27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乡市第十三中学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秦松山

委托代理人:李洲委托代理人:

电话:3318010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解放路支行帐号:帐号:1704020619201052958

邮政编码:453002 邮政编码:45300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另附)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第2.1执行(P8)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约定内容语言文学。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无约定内容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TGT59-99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P10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四套施工图(含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用于其它工程

或转让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内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茹胜利职务: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行使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控制,协调各有关参建方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约定内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柏云峰职务:工程师

职权:负责本工程全面协调,监督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约定内容

7、项目经理

姓名:桑希才职务:一级建造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前3日

内完成土地征用、拆迁、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正式开工前3日内将施工需用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正式开工前3日内至施工现场道路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正式开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现场交验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协助办理,正式开工前3日内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效验要求:正式开工前3日内发包人提供书面的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并由现场监理复核后与承包方现场书面交流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施工不当,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破坏和修复,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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