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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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物流迎首个行业标准快递费将统一计费规

2015/11/16 23:23:12来源:互联网作者:

11月16日,商务部在官网发布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首个行业标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以下称《规范》),并于2016年9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让标准相对缺失的电商快递从此有法可依。

“血雨腥风”的“双11”购物狂欢节虽已落下帷幕,采购的商品很多还没有到达消费者手中,这也使得电商物流业正在经受严峻考验。“在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还相对缺失的背景下,《规范》将先进的电商物流配送服务管理经验形成标准,不仅可以规范企业配送服务及运作规范,对提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质量、降低物流费用、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保障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标准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规范》第5部分对“服务费用”规定,“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费用包括基本服务费、保险或保价费、退换货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制定明确统一的服务计费规则并在提供服务前告知顾客。其中,提供的财务凭证应该具有结算明细清单及发票(包括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

《规范》第6部分对“费用收取”部分规定,“除代收货款外,消费者(代收人)支付费用后,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根据事先约定,提供收费凭证。“

《规范》第7部分对“赔偿处理时限”的规定是,“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与商户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约定理赔规则,如未进行规定或规定未能覆盖,则应在24小时内答复索赔人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处理消费者理赔。且要求理赔事件结束后,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做好理赔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记者了解到,《规范》是由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牵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组织承接,顺丰速运集团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笔起草。同时参与起草的单位还包括: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普洛斯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乾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利威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网仓科技有限公司、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圣特尔•E店宝、锐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标准处获悉,该标准深入到电子商务物流系统、仓储、运输、配送、退换货等各个环节,规定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服务能力、服务要求和作业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规范》不适用于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和医药物流服务。

以下是《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全文: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

2015-11-09发布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普洛斯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乾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利威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网仓科技有限公司、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圣特尔•E店宝、锐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干为、曾毅、曾治平、陈德军、李琳、徐佳梅、徐燕、李治银、陈涛、陈丽园。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服务能力、服务要求和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组织以及相关主体,提供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组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也可作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商户对第三方物流服务进行选择、规范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和医药物流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768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63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

GB/T26772运输与仓储业务数据交换应用规范

GB/T27917快递服务

SB/T11068-2013网络零售仓储作业规范

JT/T919.1-2014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交换第1部分:数据元

JT/T919.2-2014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交换第2部分:道路运输电子单证

YZ/T0131快件跟踪查询信息服务规范

YZ/T0130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信息交换标准化指南

YZ/T0064快递运单

3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商务物流electroniccommercelogistics为电子商务提供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代收货款、信息处理、退换货等服务的活动。

3.2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electroniccommercelogisticsorganization提供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组织。

注:电子商务物流组织既可以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也可以仅提供其中部分环节的服务。

4总则

4.1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遵循安全、准确、按时、方便的原则,为电子商务平台、商家、消费者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

4.2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在执行本标准时,如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高于本标准,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4.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树立高效、环保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环保要求。

4.4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遵循信息安全原则,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

4.5鼓励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进行模式、业务和技术创新,申报知识产权和专利,并享受相关法律保护。

5服务能力

5.1经营场所

5.1.1仓储场所

应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场所作为仓储场所。所设置的仓储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场所封闭,符合商品存储需求,并且有应急通道;

——配备全面覆盖、高清晰度的监控设备;

——对库区进行合理分区,规划合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道;

——宜有标准装卸货平台和车辆中转场地;

——应参考GB/T18768配备信息化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5.1.2分拣处理场所

应根据业务量、业务开通区域等因素合理设置分拣处理场所。所设置的分拣处理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封闭,且面积适宜;

——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对分拣处理场所进行合理分区,并设置异常货物处理区;

——保持整洁,并悬挂组织标识。

5.1.3配送场所

配送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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