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防爆细则

机电设备防爆细则
机电设备防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防爆外壳的大修,必须由集团公司机修厂,省属机修厂或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6.凡防爆电器设备,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7.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区队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⑷矿每周至下而上进行一次检查,由采掘运输区队,包机组等基层单位按细则逐台检查。矿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失爆;

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第二章防爆细则

一隔爆外壳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瀑。(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5㎜者。

2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5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

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二隔爆接合面

隔爆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1隔爆结合面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机构

A电器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须分别符合表一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

表一

外壳容积V(升)

接合面型式L(㎜)L1(㎜)W(㎜)

V≤0。10。1∠V

平面直口圆筒6。06。00。3-

12.58。00。40。4

25.09。00。50。5

40.015。0-0。60

滚动轴承的圆筒6。0-0。40。40

12.5-0。50。50

25-0。60。60

40--0。8。

B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之间要符合表二的规定

操纵杆直径d(㎜)隔爆结合面长度L(㎜)

d≤6。0L≥6。0

6.0∠d≤25。0L≥d

25.0∠dL≥25

C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不得高于6。3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高于3。2

(2)防爆电动机

A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须不小于0。075㎜。

B滚动轴承,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不大于表一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一。

C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者为失爆。

(3)螺纹隔爆结构

A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

B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三的规定:表三;

外壳净容积V(升)最小拧入深度(㎜)最小啮合扣数

V≤0。15。06

0.1∠V≤209。06

2.0∠V12。56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1范围内,如发现以一缺陷,不算失爆。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毫米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痕机,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4隔爆面有锈机,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本规定2-(1)(2)条中的规定判别。

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缺螺栓或弹簧垫圈者(或备帽)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丝松动。

(3)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6弹簧垫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而出现个别弹簧垫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7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为失爆。

8同一部伴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钢性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该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钢,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螺栓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否则为失爆。

三电缆引入装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

(2)进线嘴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差D0-D超出表四规定值的。

表四:

D(毫米)D0-D

D≤201。0

20∠D≤601。5

60∠D2。0

(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下列规定的:

d=电缆公称外径±1㎜厚度A≥0。7d(不小于10㎜)

宽度B≥0。3d(不小于4㎜)

多个密封圈:

D=导线公称外径±1。0㎜D1=N个фd孔1外节圆直径

A≥0。7D1(不小于10㎜,不大于35㎜)

B≥d/2(不小4㎜)C≥d/2(不小4㎜)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45-55度。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

有效间隙尺寸配合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者;

(9)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10)不用的接线嘴缺密封圈或档板,金属垫圈,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

2㎜以上的;档板绝对厚度小于1。82㎜(冶金部标准YB-176-63公称厚度为2㎜,允许偏差0。18㎜);

(11)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档板

与密封圈之间的;

(1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

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松动的;

(13)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没上紧的;

(14)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三个以上手

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5)使用的压盘式和压紧式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6)备用的高压接线合缺档板或档板不合格的;

四接线

1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样对待。

(1)鸡爪子:凡井下36-1140伏所有电缆芯线用高压或低压胶布包住使用者叫

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

线的接头。

(2)羊尾巴:电缆的未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电器设备接线嘴

2M以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显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为失爆。

B橡套电缆护套损伤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

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为失爆。

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有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有负荷侧出线

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3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以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

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

直径的10%。(注:电缆紧固程度合格与否判别方法:顺着电缆方向以用手不

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内经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接线装置内径差应符

合表四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

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的橡皮套电缆除外)。否则为

失爆。

5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6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分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7低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金属垫圈

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

为合格。钢板应至于密封圈外面,金属垫圈应放在挡板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

装置内经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一的规定。否

则为失爆。

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岔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为失爆。

五、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闭锁丢失者为失爆。

2隔爆插接装置不符合下列规定即为失爆:

(1)电源电压低于1140伏的(不含1140伏的),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

装置的;电压不低于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器联锁装置的

(2)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

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五规定值的。表五:

外壳净容积V(升)L(㎜)W(㎜)

V≤0.5150.5

V<0.5.250.6

六照明灯具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螺口为失爆,不能提前断电为失爆.

2隔爆型灯具设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第三章机电设备防爆检查要点

一严重失爆

1机电设备在安装验收时,必须按照规定和防爆细则要求,严格检查其防爆性能,保证其完好合格.

2继电器的整定,保险丝的选择必须合格,不允许甩掉任何电器保护装置,严禁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

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专两闭锁和风机自动倒台,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4井下供电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无档板,无密封圈.

6螺丝全部松动,或盖会移动.

二失爆

⑴防爆壳有变形.裂纹,开焊.

⑵便用不合格的部件

⑶防爆外壳有锈皮脱落

⑷闭锁装置不灵,起不到闭锁作用.

⑸去掉防爆电机接线座

⑹透明件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

⑺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

⑻改变原设计空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

⑼各种防爆设备参数不符合要求

⑽防爆结合面有油漆,伤痕超过规定.

⑾缺一个螺丝或弹簧垫.

⑿弹簧垫没压平或螺丝松动

⒀弹簧垫与螺丝不适应

⒁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以上,档板厚度小于2㎜

⒂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金属圈放在档板与密封圈之间

⒃密封圈硬度老化,失去弹性且变形.

⒄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不压紧密封圈

⒅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

⒆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

⒇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2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

2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

23电缆在进线嘴处可轻易将其来回抽动

24螺旋式进线嘴拧进不到六扣

25螺旋式进线嘴压不紧,用手能拧进半扣以上

26防爆插销电源负荷反接

27防爆灯具将压口改为螺口.

28整定值或保险丝选择不正确.

29接地缺少或不符合规定

30电机综保不使用.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经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4、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机电管理部门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队组限期整改。 6、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7、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8、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9、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应先测瓦斯。 10、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要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挡圈堵死,螺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30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

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并达到有效。动力车间应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 建立台帐记录。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 都

防爆管理制度

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消除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保证电气设备在防爆场所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相关规定,结合地面生产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检修部、装运部是本制度的职责部门,负责防爆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检修工作。 第三章防爆设备管理 第四条检修部防爆检查员每月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维护检查记录。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第六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检修部防爆检查员应对其进行系统的检查。 第七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地面生产系统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检修部需设有专职或兼职防爆设备检查员。

第九条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防爆场所。如需进入此场所,需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条如领导检查工作,需储运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一条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防爆场所后,不得擅自操作和移动设备。 第五章防爆场所管理 第十二条防爆场所是指可能引发爆炸的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环境。地面生产系统储煤仓上、储煤仓下、缓冲仓上、缓冲仓下、块煤仓上、块煤仓下、一系统装车站、二系统装车站、M304胶带机走廊、储煤场下、筛分破碎楼、划定为防爆场所。 第十三条防爆区内一律不得吸烟。 第十四条严禁穿铁钉鞋进入防爆区。 第十五条严禁带有明火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严禁穿合成纤维(如尼龙、晴纶、涤纶等)衣服进入防爆区。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非防爆手电筒。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防爆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爆区。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 第 2 页共 2 页

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第 2 页共 2 页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范围及目标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防爆场所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本厂防爆电气设备,且规定了本厂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等。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引用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5—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2006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规定内容与要求 3.1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电机上应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3.2防爆电气设备范围包括防爆型、隔爆型、本质安全型以及其他类型等,同时还包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照明灯具等)、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 3.3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同时还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3.4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区域,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线路。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电缆应穿管,有中间接头的应使用防爆接线盒,同时电缆两头应做到防爆密封。 3.6防爆电气设备应按规范敷设接地线,防爆区域电缆桥架内按规范敷设接地扁铁等接地设施。爆炸危险性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接线装置定期进行检定测试,每半年一次,并保存好测试记录。防雷防静电装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如果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整改更换。3.7在爆炸危险性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用电装置(包括移动便携式电气装置)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3.8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接线盒及防爆按钮箱等如果出现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以及严重腐蚀锈皮脱落;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以及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闭锁装置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摩擦等均视为失爆,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 3.9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 2018年1月5日

关于加强防爆设施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防爆设备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提高防爆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质量,杜绝因设备失爆造成事故,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 1. 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启动器、各种防爆水泵、排砂泵、局部通风机、皮带综保、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各类防爆型通防设施、通讯设施等。 2. 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防爆手动开关等。 第二条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 (1)防爆设备的选型。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分管机电矿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2)防爆设备的购置。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物资采购科负责

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物资采购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 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设备质量、完好状况、“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管理科组织采购科、机电科(或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物管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 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由企管办组织以上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 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物资管理科管理员不予验收入库。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明。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组长:机电科长副组长:供电副科长生产副科长成员:机电技术主管工程师分管供电技术员设备组电管组五小电器、电缆组二、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 1、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 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3、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

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5、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总工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装人员必须按>和>进行。四、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单位维护组长是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需有2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日报表填写,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 5、主备风机、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五、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 1、井下设备严禁周转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科。 2、设备上井后机电科组织

机电设备防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 ,提高煤 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 ,便于掌握 ,使之学有章程 ,干有标准 ,查有 依据 ,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 ,提高维修质量 ,消灭失爆设 备 ,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细则》 . 2. 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下同)的选用 ,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的要求》 . 3.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 ,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 ,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 检查员 ,检查其安全性能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 4.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修理工作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 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 ,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 . 5. 防爆外壳的大修 ,必须由集团公司机修厂 ,省属机修厂或具有维修资质的单 位进行修理 . 6. 凡防爆电器设备 ,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 ,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 7.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⑴ ⑵ 区队防 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 ,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 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 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一次0 ⑷ 矿每周至下而上进行一次检查,由采掘运输区队,包机组等基层单位按细则 逐台检查0 矿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 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 防爆检 查组,电管组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 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 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 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 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0 9 失爆; 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 ,其防爆性能 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0 第二章防爆细则 一 隔爆外壳 隔爆外壳应清洁, 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0 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瀑0 (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 50 m,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 5 m 者。 2 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 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0 3 4 5 6 为失爆0 7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为失爆0 二 隔爆接合面 隔爆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0 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 00 2 mm )为失爆。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0 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1.目的Purpose 为确保员工在使用防爆工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ApplicableField 该制度适用于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及防爆工器具的管理。 3.定义:Definitions 防爆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安全专用工具,具有在特殊环境中与其他工具碰撞和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特点。大部分防爆工具是铜制工具或是由铜制工具演变而成,在材质上采用以铜为基体的多元素有色金属制成,还有部分根据要求专门设计而成的。 4.使用方法UsingMethod 4.1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 生产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若需使用不锈钢工具时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 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防爆工具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以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 载断裂和变形,影响正常使用。 4.4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 它当做钢制工具一样来对待,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 4.5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严重锈蚀的,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 不采取其他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 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2. 员资格证。 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3. 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4. 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 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 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 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 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 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 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 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 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1- 5.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 继续使用。 6.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 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 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 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 理领导组。 2.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 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 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 退货处理。 2.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 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 款500元,记“三违”1次;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四、管理内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方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使用。 3.修理后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不得出现失爆和不完好,必须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收到机电科开出的入井证后方可允许入井,对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把钩工有权拒绝任何科室、队组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5.矿灯房发出的矿灯要符合防爆要求,井下严禁拆卸矿灯。【2】电气设备的安装: 1.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摆放整齐。 2.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由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符合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准,接线腔内干净整洁,压线卡爪安装正确,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符合要求,空闲的喇叭嘴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堵死,不得缺少螺栓、弹簧垫,防爆结合面有合格的油脂,保护齐全可靠,闭锁装置完好,电缆性能符合标准,吊挂整齐,接地装置安装规范,

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 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 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10、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1、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 带电的,视为失爆。 15、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1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17、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伽,且凸凹深度超过5伽者),为失爆 18、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 及以上)的,为失爆 19、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20、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为失爆 21、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22、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否则为失爆。 23、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 6.3 ^m否则为失爆 24、防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否 则为失爆。 25、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否则为失爆 26、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否则为失爆。 27、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否则为失爆。 28、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 的2 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则为失爆。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第 2 页共 2 页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 第 2 页共 2 页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99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Explosion proof management system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经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

下井。 4、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机电管理部门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队组限期整改。 6、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7、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 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8、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9、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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