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小知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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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须知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上岗作业前必须先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3.坚持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严禁穿拖鞋、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攀爬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

5.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等。经考试和体检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查井口沉井口等设置防护栏或防护挡板,通道口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危险警示标志。

7.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有其它有效预防措施。

防火须知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下班前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3.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油灯、煤气灶、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

4.施工现场除指定地点外作业区禁止吸烟。

5.严格遵守冬季、高温季节施工等防火要求。

6.从事金属焊接(气割)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割时应有防火措施。

7.木工车间及装修施工区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除,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119报警。

8.按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和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有关器具。

9.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要配备有足够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2寸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承重支撑架安全作业须知

1.承重支撑架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结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承重支撑架设计,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审。

2.高度超过8米等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必须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承重支撑架立杆底部设置的垫块,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4.搭设承重支撑架材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满堂支撑四边与中间支架立杆必须设置水平拉杆与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立杆(柱)应保持垂直。

5.承重支撑架应自成体系,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严禁与其他非承重架体进行连接。

6.承重支撑架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操作面堆料及设备荷载。

7.承重支撑架拆除必须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批准手续,拆除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8.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确认上面无集中活荷载时,方可拆除。

9.承重支撑架的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用检测工具检测受力构件情况。

10.严格钢管、扣件的进场检验、监测和验收制度,执行报废制度。凡检验监测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11.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

工程拆除安全作业须知

1.拆除工程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采用爆破法拆除时,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2.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拆除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拆除。

3.拆除工程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4.拆除工程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拆除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严禁数层同时交叉拆除。危险部位要先加固后拆除。

6.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拆除石棉瓦等轻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等脆性屋面板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

7.拆除的散料应从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严禁向下抛掷,应用起重设备吊下。

8.拆除时临时停止作业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必要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9.拆除工程建筑物墙体严禁采用掏空底部墙体整体推拉倒法(神仙法)拆除。

10.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先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中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施工用电须知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不得攀爬、破坏外电防护架体,不得损坏各类电气设备,人及任何导电物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5.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三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上等。

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券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用倒顺开关。

7.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纹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10.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火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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