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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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号)、玉溪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云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江发〔2016〕9号)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我镇将进行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根本原则
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统一起来,是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
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
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反对和遏制“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三)目标任务
按照村党组织先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换届选举;继续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积极倡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村力争达到50%;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提高村组干部的党员比例;统筹指导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
二、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
1、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
设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设委员3名;设立党总支的,原则上设委员5名。
基层党组
织设书记1名。
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1名专职副书记。
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
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3名。
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和妇代会主任。
力争三分之一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
(二)拓宽村干部来源
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
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村“两委”委员选举。
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
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严格候选人条件
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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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6年4月中旬基本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月),主要是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开展宣传;选举阶段(2月底至3月底),主要是进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培训和总结阶段(2016年4月初至4月中下旬),主要是开展任前培训、工作交接、立卷归档、工作总结等。
(一)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2月10日2月24日)。
在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时间及委员职数,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2、推荐工作(2月25至2月27日)。
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1)党员推荐(一推)。
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在党内推荐时,要注重发扬党内民主。
(2)群众推荐(二推)。
对照任职条件,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镇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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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3、组织考察(2月28日3月2日)。
镇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
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党内选举(3月3日至3月9日)。
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镇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报告镇党委后进行公示三天。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主持,组织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
并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书记。
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对少数缺少党总支(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村,可由上级党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选派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应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分设。
村党总支选举完成后,召开各支部会议,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
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月26日至2月27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7人组成,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组成人员中应有村党总支(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1)组织实施县、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选举方案。
(2)登记选民、审查确认选民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
(3)组织选民酝酿候选人名单,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4)解答选民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确定选举地点和程序。
(5)主持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6)总结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从产生之日起到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月27日至3月5日)。
主要任务是:
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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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选民登记工作。
“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
包括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年满18周岁。
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
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享有政治权利。
即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确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
“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
“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率达100%,登记合格率达98%以上。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的选民名单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告示选民。
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民选
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依法作出处理和解释。
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填写选民证,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在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阶段,推选村民代表,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3月6日至3月24日)。
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一般按5—15户推选1名,每个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代表名额基数不低于20人。
根据村民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召开村民小组全体会议,由参加会议人员投票表决,过半数赞成即可当选,村民代表产生后应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及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村民委员会组成人数为3-5人。
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
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掌握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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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众中有号召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③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
二是候选人的产生。
在提名候选人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反复向选民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提名候选人时,必须注明其当选职务。
根据江发〔2016〕9号文件精神,我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初步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进行。
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
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日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3月25日至4月5日)。
具体做法:
1、认真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核实选民数,查实选票数,外出的选民,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受委托者代为投票人数不得超过3人。
②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便于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会会场或在就近
的投票站投票。
③布置投票会场和投票站,选票由镇领导小组统一制作。
④建立秘密写票间,便于选民个人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
2、投票的主要方式。
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投票的主要方式采取选举大会投票。
将选民集中到一个较大的场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大会,在会场中设立几个固定票箱,选民依次集中投票。
如选民人数较多且居住地较为分散,又不便于集中选民投票的,可增设选举大会分会场,采取投票站投票方式进行。
投票站是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设立的,可设一个或多个。
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方式。
如确实需要设立流动票箱,必须向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
流动票箱应由3名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投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只接受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
流动票箱只接受投票,不得在选举大会会场外开箱计票。
3、投票的原则。
在正式投票前,主任候选人必须发表竞选演说,选民可以提问。
选举时,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若干人。
总监票员对发票、投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员在监票员监督下负责发票、计票工作。
在选举过程中,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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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日集中在中心会场开箱,当众验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
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选举结果应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镇人民政府颁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
第五阶段,推选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的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月6日至4月20日)。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认真抓好几项具体工作:
1、推选村民小组长。
根据我镇的实际,原则上按照村民小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的原则配备。
村民小组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村民小组长的选举要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统筹考虑。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方式可以采取镇、村推荐和村民小组先推荐候选人后进行选举等方式进行。
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
提倡村、组干部之间和组干部之间“交叉任职”。
村党总支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小组长人选。
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和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村民委员会颁发村民小组长当选证,同时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2、积极做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村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主要有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两委”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等。
4、抓好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验收总结,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为下届选举做好资料积累。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
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
在准备阶段,镇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在选举阶段,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
在培训和总结阶段,统一开展村“两委”成员的任前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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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坚决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一)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对有关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在选情复杂的村,各工作组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参选人以获取选票为目的,本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
县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举,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三)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
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对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活动的,或者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大量广,情况复杂。
各工作组、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同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9个换届选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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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要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
换届选举前,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各工作组要加强调查摸底,逐一分析排查问题突出的村,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公开栏等阵地,积极广泛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宣传,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营造和谐选举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培训选举骨干
有针对性地对镇、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培训提高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中的。